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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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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六)CELES SHIPPING PTE.LTD. 中鼎(新加坡)船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七)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八)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九)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

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担保金额:美元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17-2019.1.1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 人民币5,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27-2019.1.2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广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3.3-2019.3.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广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2.12-2019.2.1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广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16-2019.1.1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六)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 人民币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26-2019.1.2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广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七)被担保人:CELES SHIPPING PTE.LTD. 中鼎(新加坡)船务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行宫支行

担保金额:美元1,031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6.1.20-2019.2.9(期间自2018.2.9展期至2019.2.9)

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反担保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八)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

担保金额: 人民币4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17-2019.1.1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九)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 人民币2,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17-2019.1.1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被担保人:江苏开元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2.12-2019.2.1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十一)被担保人: 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26-2019.1.2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十二)被担保人: 江苏开元药业有限公司

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26-2019.1.2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反担保权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十三)被担保人: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美元759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18.1.9-2019.1.9

担保方式:保证反担保

担保范围:保函赔付款本金、罚息、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行使权利而实际发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仲裁/执行费用、评估费用等)。

(十四)被担保人:开元医药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美元1,000万元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 2018.1.9-2019.2.2

担保方式:保证反担保

担保范围:垫付资金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1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7年1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15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6)。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于2017年1月-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为银行及其他各类融资项目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1,500万元的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0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3.52亿元的24.7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4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 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汇鸿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与有关机构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8年4月18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280,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值控制在董事会核定的6亿元之内。

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80,8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6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值控制在董事会核定的3亿元之内。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

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永安国富-永富12号私募基金,金额1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基金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以及通过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均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金融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2018年度公司金融证券投资额度存量总规模为不超过32亿元,存量投资退出后可以滚动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公司专业投资平台通过自营投资或通过信托、证券、基金公司等第三方通道和私募平台进行投资。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专业投资平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资管”)以自有资金认购永安国富-永富12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永富12号”)基金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额度内,由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 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富”)

2、成立时间:2015年1月

3、管理模式: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4、主要管理人员:肖国平、沈吉凡、张桂珍

5、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境内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含沪港通、深港通股票、网下申购)、商品期货、金融期货、期权、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等)、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债券(含银行间债券)、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以及央行票据等)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深港通股票需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之后方可投资。

6、近一年经营状况:2017年度资产总额1,298,453,128.02元 ,负债总额452,078,453.77元,资产负债率34.82%,主营业务收入1,142,570,503.95元,实现净利润485,456,427.15元,净利润率42.49%。(未经审计)

7、永安国富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编号P1008224)的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

8、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基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基金公司不持有公司股份,不拟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永安国富-永富12号私募基金

(1)成立背景:2018年4月,有基金产品到期结束,收益率良好,为对接产品到期后客户的资金需求,设立本产品。本基金的总规模约25亿人民币。

(2)本次投资规模:1000万

(3)投资人及投资比例:公司专业投资平台汇鸿资管作为投资人之一认购1000万元。

(4)资金来源:汇鸿资管自有资金。

(5)出资进度:汇鸿资管在认购时一次性全额出资。

(6)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①管理及决策机制: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金类金融产品等。

管理过程中涉及主体和其职责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汇鸿资管以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永安国富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②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汇鸿资管为本基金投资人之一,对拥有的该基金份额,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合同的约定申购与赎回基金和转让基金;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信息披露资料;

7)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交付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按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投资损失;

7)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8)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9)不得违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0)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③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基金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管理费:1.5%/年,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2)基金收取基金托管费:0.08%/年,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3)业绩报酬:对每笔A类基金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每个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日和基金终止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高出水位线的部分分别收取业绩报酬。

当单笔基金份额自高水位日至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低于等于0%时,不收取业绩报酬;当单笔基金份额自高水位日至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高于0%并低于等于20%时,收取该笔基金份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当单笔基金份额自高水位日至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高于20%时,收取该笔基金份额0%-20%年化收益的20%以及20%年化收益以上部分的25%作为业绩报酬。

(7)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投资领域:

1)权益类金融产品: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新股申购)、沪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深港通中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募基金(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ETF基金);

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私募债、次级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新债申购、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产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融资融券、仅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合约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郑州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仅以证券公司为交易对手的场外期权;

4)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经营机构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5)现金类金融产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类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项目和计划: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盈利模式:投资标的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后的退出机制:本基金成立后封闭期运作,每年开放一次。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 风险揭示

本次认购的基金份额所直接投资的项目以及通过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均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并且投资周期较长。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汇鸿资管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本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汇鸿资管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上述基金,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并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专业投资平台的作用,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综上,该基金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

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环境技术合作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与中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合资成立新设公司。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信环境技术合作对外投资的公告》。

近日,公司参股公司中信汇鸿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WCYTMOM

名称:中信汇鸿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谭虎传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6日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16日至2048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其再生利用;环保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设备批发;能源技术咨询;碳减排技术咨询;节能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企业财务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许冰鉴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冰鉴先生因工作调整,现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冰鉴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许冰鉴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谨向许冰鉴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徐九银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徐九银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徐九银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附简历:

徐九银先生:196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现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