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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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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司拟申请撤回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申请撤回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同意,公司将就该等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27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公司201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总股本1,016,477,464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1,560,013.47元。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报告编制过程中有违反保密等相关规定之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28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众环审字[2018] 270071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共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124,912.34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拟订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公司201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按照总股本1,016,477,464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1,560,013.47元。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及特点、公司发展情况及趋势,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29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次所述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4月19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最终由董事会全体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于董事会前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给予了认可,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依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与执行情况

1、关联借款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7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计入关联交易对象范围。本议案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公司向郑州瑞茂通拆入资金使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可分期偿还。2017年度共计发生资金使用费用10,410,552.23元。

2、关联授信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申请自该议案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在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保函业务等结算融资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计入关联交易对象范围。本议案经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新余农商行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类别和金额

结合2017年度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1、关联借款

申请自该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借款主体对象范围。

2、关联授信

申请自该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在新余农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出具保函等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并申请授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不再就具体签订的协议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述各关联人基本信息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一)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6日

营业场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北段金融广场大厦东侧319号

法定代表人:万永兴

注册资本:38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有色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铁矿石、钢材、五金、建筑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和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除外)、通讯产品及配件、农副产品;燃料油的销售(易燃易爆及船用燃料油除外);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上述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郑州瑞茂通的资产总计975,562.05万元、净资产额为717,042.9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557.02万元,净利润为6,499.59万元。(以上数据为单家口径,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郑州瑞茂通持有上市公司60.8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方。

(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2日成立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毓秀东大道259号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资本: 134,386.448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财务数据

经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新余农商行的资产总计3,038,753.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302,058.05万元;2017年,新余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95,067.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78.23万元。

3、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于2014年3月28日经新余农商行股东大会选举成为新余农商行董事,并于2014年9月25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余监管分局下发的《新余银监分局关于核准万永兴等3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余银监复[2014]36号)。因此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新余农商行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申请自该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外部融资的平均利率,预计借款产生利息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借款主体包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计入关联借款主体范围。

申请自该议案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公司在新余农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出具保函等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且公司新增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计入关联交易对象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30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关联方的参股公司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测: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219.61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6.61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1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

●是否涉及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测

为满足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8年生产经营发展,结合2017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8 年度担保计划。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219.61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76.61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21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支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2018年度瑞茂通拟申请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新增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入担保对象范围)提供总额不超过176.6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瑞茂通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划分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授权有效期内调剂使用。

(2)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支持瑞茂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2018年度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拟申请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瑞茂通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划分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授权有效期及同一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3)公司其他对外担保

2018年度,公司拟申请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实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瑞”)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上述担保均有相应的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情请见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88,7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02%。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2%。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各位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注释1: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兴瑞实业的股权比例为51%。

注释2: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方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非公司关联方。北京中瑞瑞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河南平瑞的股权比例为51%。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3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8日瑞茂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2014年4月9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和股数如下表:

本次向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永兴、刘轶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和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均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9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928,571股,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783,928.57元(承销和保荐费用9,000,000.00元,律师费、审计费和过户费783,928.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216,071.4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剩余款项1,491,000,000.00元于2015年6月24日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1302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4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管理办法(2013年4月)》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15年6月24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2015年8月13日,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2015年12月11日,公司五级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止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14年11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拟用于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拟投资项目需要量。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建设“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晋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变更后投资项目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与公司及项目实施公司原有资金共同用于公司经营实现效益,其中: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2017年度实现效益22,081.36万元;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2017年投入募集资金183.54 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215.83 万元,目前该项目实施完毕。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无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0.03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2015年1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建设“电商平台项目”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原“电商平台项目”实施主体由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截止日,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原有资金共同用于公司经营实现效益,不再单独核算募集资金效益;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32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5年9月11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于2015年9月28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168位激励对象授予275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3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二、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情况

公司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业绩指标中的净利润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但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投资收益不予扣除。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5,293,102.92元(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和投资收益不予扣除),未达到考核标准7.0亿元。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行权上一年度业绩未达到行权标准,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因此,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批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100万份股票期权不能行权,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燕刚先生、路明多先生、李群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注销首批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10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1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1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瑞茂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33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17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度的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保证独立、客观、公正, 并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内控审计业务。该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34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开展衍生品

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衍生品投资业务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18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含2018年新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衍生品投资议案须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衍生品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模式主要的有:套期保值、套利交易和单边交易。套期保值是指针对现货头寸,在期货市场相反操作,根据期现同步的原则,最终期现盈亏互补,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套利一般特指期货市场上的参与者利用不同月份、不同市场、不同商品之间的差价,同时买入和卖出两张不同类的期货合约以从中获取风险利润的交易行为。单边交易是利用单一期货合约价格的波动赚取利润。

2018年度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衍生品投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黑色(螺纹钢、热卷板、铁矿石、焦炭、焦煤、动力煤)、有色金属(白银、黄金、铝、铜、铅、锌、镉、镍)、液体化工品(甲醇、乙二醇、沥青、精对苯二甲酸)、原油、金融期货(美元指数、ETF 基金、外汇期权、外汇远期、外汇互换)等。

衍生品投资交易市场主要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境外交易所包括纽约商业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 IC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洲际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马来西亚衍生品交易所,通过资质较好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相关操作;金融期货交易中的外汇交易则通过资信良好的银行完成。

2018 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合约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动力煤、焦煤、焦炭、有色黑色金属、石油化工产品、棉花、棉纱、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该类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气候季节、利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中间贸易商作为上下游出货和进货的渠道,在供应链上处于天然多头,在价格波动过程中会面临船期变化、下游需求等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现货敞口风险,所以通过期货衍生金融工具,研判相关大宗商品的市场行情,建立合理的保值仓位,同时抓住期、现货两个市场价格波动差异,获取期现套利,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大宗商品贸易商规避现货裸露头寸风险的有效手段。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商,随着央行放大人民币对美元等货币的日内波动幅度及调整中间价定价机制后,外币的资产及负债头寸对经营业绩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性,合理运用金融衍生品做好外币资产负债的利汇率管理,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来说,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益,开展股票指数基金与股票指数期货套利交易,是日常经营资金调配的一种辅助措施。

四、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制定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制度,作为衍生品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做出了规定,将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编制了关于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专项分析报告,对其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组建了专门的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同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衍生品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全资、控股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

1、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平台。

2、组建专门的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机构内分设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包括资金划拨)三项相互独立职能。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均由专门人员组成,职责清楚、分工明确、相互监督;期货衍生品投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期货衍生品投资业务。

3、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有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各业务单元交易员在权限额度范围内不受干涉的进行期现货结合的建仓、平仓、交割等事项,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一旦亏损超出权限额度的一定比例,则会被要求平仓。如果交易员不及时平仓,则分管交易的副总裁将根据风险预警信息强制平仓。

4、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于高风险的期货单边交易,对交易总头寸及允许持有的最大头寸的对应的总权益和最大回撤比例进行设定。

5、期货衍生品投资有严格的业务流程设计,主要从期货账户的开立,期货交易的岗位设置的原则、期货交易的申请与审批、期货交易的操作执行、期货交易的资金划拨、期货交易的风险监控、期货交易的核算会计控制等几个主流程来进行期货衍生品投资的风险管理。

七、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衍生品投资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1、当交易策略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载明下列事项: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符合前述要求的,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 号)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评估情况。

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期货交易模式的特殊性,部分期货品种、数据与现货的各项匹配度并不高度严格符合《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核算要求,不能可靠计量套期关系的有效性。当交易策略没有明确的套期关系时,不将此类商品期货合约指定为套期工具。对不具备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条件的商品期货交易,于交易发生时,通过期货经纪公司支付交易保证金取得期货交易合约,交易保证金作为存出投资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电子交易)。期末,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作为确定在手合约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据此调整衍生金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合约平仓时,将交易收益(包括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遇到期货交易发生实际交割时,先作平仓会计处理,再按商品购销业务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就衍生品投资业务制定了管理规则,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

3、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 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8-035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或“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额度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如下:

1、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2、投资范围:主要是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

3、投资额度: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金融产品,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有关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

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等多方面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8-03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

至2018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至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万永兴、刘轶、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8年5月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