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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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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1月23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3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本基金建仓期结束距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市场波动较大,板块轮动较为频繁。一月份市场整体以金融地产为上涨主要动力。二月份市场快速下跌。二月中旬开始创业板出现强势反弹。市场整体偏好转换非常剧烈。市场热点由2017年的大市值蓝筹股票转移到了小市值创新类股票。

本基金对2018年二季度市场走势依然保持谨慎乐观。在控制仓位前提下,主要配置方向会以全市场相对景气的行业中业绩优良的公司为主。

展望2018年二季度,在去杠杆的主基调下,市场流动性会依然偏紧,故二季度防风险依然是首要的。同时本基金会继续发掘目前行业景气度较高,业绩优秀的个股,努力为投资人赚取超额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7%。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南京银行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工商银行(601398)的发行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分支行由于违规办理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事项被各所在地银监局分别处以罚款,其中齐齐哈尔分行由于越权私售对公理财产品、违规修改合同文本销售对公理财产品于2018年1月4日被齐齐哈尔银监分局罚款1040万元人民币。

招商银行(600036)的发行主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分支行由于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事项被各所在地银监局分别处以罚款。

农业银行(601288)的发行主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分支行由于放松风险管理和授信条件等事项被各所在地银监局分别处以罚款。

建设银行(601939)的发行主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个分支行由于违规办理理财业务等原因被各地银监局分别处以罚款。

南京银行(601009)的发行主体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行由于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违规等事项被各所在地银监局分别处以罚款,其中镇江分行由于违法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于2018年1月9日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罚款人民币323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7号),核准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全部完成。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及募集的文件

2、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9.3查阅方式

网址:www.gtja-allianz.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