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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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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8-014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刁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会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德邦-广联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报告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仍处于存续期内。

截至报告期末,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共有70人离职,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8年7月3日到期届满,具体公告详见2018年1月6日巨潮资讯网。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经2017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信证券广联达投资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报告期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处于存续期内。

截至报告期末,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共有3人离职,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刁志中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8-01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0,838,1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67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1,557,3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95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80,7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2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含董监高及其控制的主体)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285,3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60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00,838,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尤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00,838,1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00,80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00,80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00,80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00,80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96,255,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00,80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00,808,6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2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天天、王佳莹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