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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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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9版)

公司代码:600100 公司简称:同方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在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39,266.92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363,926.69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7,249,758,750.78元。

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63,898,95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44,458,484.27元,尚余可供分配的利润7,205,300,266.51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主要业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技术+资本”的发展战略,主要立足于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两大主营业务领域,并逐步形成和打造了商用和消费电子设备、知识内容与服务、云计算和大数据、公共安全、军工与装备、节能产业、照明产业及生命健康八个核心业务。

2017年以来,公司更进一步推动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核心功能,以科技产业平台为本,以创新孵化平台和金融资本平台为两翼,协调并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大力推进与清华大学及各院系所的互动合作,致力于将公司宽广的产业基础与清华大学品牌技术优势有机结合,充分发掘和发挥自身融合产学研的科技孵化平台功能,不断打造各产业板块独立的市场竞争力,努力创建共享、共创、共赢的“科创融”生态圈。

2017年,公司还积极探索在健康、医疗医药等新兴业务领域的纵深发展,收购中国医疗网络27.62%股权,借助中国医疗网络现有的医疗、养老项目,依托清华大学在生命健康、医学、药学方面的科研资源,结合公司在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的产业基础,挖掘和推动协同效应的发挥。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和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了计算机、电视机、E人E本等商用和消费类电子设备,还包括CNKI知识数据产品、安防安检设备、军用装备、城市节能、工业节能、大数据及云计算软硬件、照明等相关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以拥有自主技术的产品为核心,通过产品销售、工程实施和技术服务经营模式等具体实施。

公司在各产业领域采用了“集团化管理+核心子公司+产业基地”的组织架构实施经营,其经营模式归纳分属产品类、工程类与技术服务类三大类。产品类业务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工程类业务具有典型的承包类业务特征,公司通过总承包或分包方式承揽项目后,围绕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形成“工程+产品+服务”三位一体的业务模式,并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获取产业链中的最大收益;服务类业务依托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为专业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近年来,公司也在不断探索以BOT、TOT、PPP等模式开展“方案设计、产品、工程和运营服务”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模式。公司总体上经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三)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归属于信息产业与节能环保产业,涉及互联网服务与终端、云计算与大数据、公共安全、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按照所处行业及经营模式可分为制造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制造业又以包括商用与消费电子设备、安防系统等多个产业领域在内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为核心。

2017年,作为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国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生态,促使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比重中大幅提升,持续发力新旧发展动能的接续转换,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广泛应用,深入推进以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治理环境污染,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此,公司所处的信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均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坚持“技术+资本”、“发展与合作”的发展战略,并依托清华大学和自主研发的各项技术成果,培育了公共安全、知识内容与服务、节能产业、商用和消费电子设备等众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打造了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全球市场份额第一、全球最大的学术期刊数据库、智能楼宇工程量全国领先等市场领先地位。公司还承接了“核高基”等一大批国家级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并已拥有了千余项专利技术,在多个技术领域处于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7年电子信息百强榜单,同方股份位列第20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还获得了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颁发的2017年度“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资质”证书。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仍在不断向实体产业蔓延,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但政府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等措施的出台,也为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机遇。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89亿元,与上年同期的271.74亿元相比变动不大,下降了4.36%,主要是因为公司本年度不再合并已于上一年度处置的紫光国芯、南通半导体、深圳多媒体、龙江环保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亿元,同比下降了98%,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去年同期,公司出售了所持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和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性权益,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收益,形成较大的非经常性收益而本期未发生此类资产处置,另一方面公司本期对持有的华融泰48%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中国医疗网络27.62%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约3.34亿元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4亿元,同比增长了1.01亿元,公司毛利率为21.32%,同比上升了个3.45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准则,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并对公司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等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仍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执行上述新修订的准则后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2017年度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7 年1 月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2017年度财务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7 年1 月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信息,投资者也可参阅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2018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4、临2018-022)。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变化主要包括:

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设立一级子公司南京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36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00%。

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设立一级子公司北京同方华光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1.00%。

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设立一级子公司同方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00%。

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设立一级子公司淮安同方控源截污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1927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100.00%。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9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4月11日以短信、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17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7,896.1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39,266.92 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0,363,926.69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7,249,758,750.78元。公司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63,898,95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44,458,484.27元,尚余可供分配的利润7,205,300,266.51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17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17年审计费用41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童利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李艳和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提名。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黄俞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兴虎先生、燕宪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后附)。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所披露薪酬审核意见》

审议批准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所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等相关因素,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12万元/年(税前)调整为16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批准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清华大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范新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4)。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8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控参股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同意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510.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将相关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并在其使用时为其提供担保;同意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8年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发生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同意在公司预计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下,2018年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构成关联交易;同意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之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控参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控参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主体变更及融资期限设定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所需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5)。

本议案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6)。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议案》

● 同意公司以认购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威视”)增资扩股的1,780万股即出资金额80,130万元事项,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8,000万元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因认购同方威视股权支付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并以质押同方威视17,806,748股权方式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五、七、十、十三、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 :新任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艳和先生,1956年10月生人,党员,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教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工联会主席,紫光集团党总支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常务副系主任,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所长,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艳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张兴虎先生,1976年7月生人,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2008年11月至2017年2月,担任北京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军民融合指挥部下属子公司总经理。

张兴虎先生通过证券账户E003060465持有公司股票23万股,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燕宪文先生,1975年8月生人,博士,毕业于法国英赛克高等经济与商业研究学院(INSEEC)工商管理专业。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担任北京同方吉兆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历任北京同方凌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凌讯吉兆党支部书记。

燕宪文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3日、4月11日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已针对年报编制和审议采取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措施。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7,896.16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方案为:

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63,898,95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44,458,484.27元,尚余可供分配的利润7,205,300,266.51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预案,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及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并平衡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五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坏账、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7,896.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情况说明

1. 坏账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列作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将其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交易对象、款项性质等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账龄组合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其他组合以其信用风险特征来确定。

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017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290,626,648.62元,主要为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

2. 存货跌价准备

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017 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结果如下:

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017 年度,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其中,公司2016年投资联营公司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余额为11.18亿元,公司应用市场法和收益现值法的公允价值减处置成本模型对该笔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17年投资联营公司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投资余额为14.93亿元,公司应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公允价值减处置成本模型对该笔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分别对持有的华融泰和中国医疗网络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55,984,588.34元和77,929,934.6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017年度公司共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778,961,632.00元,对2017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778,961,632.00元。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当前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2017年度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7 年1 月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执行2017年度财务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7 年1 月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的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童利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童利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童利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童利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艳和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艳和先生,1956年10月生人,党员,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清华大学教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工联会主席,紫光集团党总支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常务副系主任,清华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微电子学研究所所长,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艳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不存在对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范新先生、童利斌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

2、上述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也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年度,公司对清华大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和其他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较大,系因原预计与关联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合作,但因项目推进较慢未能如期发生所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总金额未超出预计发生额总金额。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18年度,预计公司主要存在与清华大学技术成果交易类及与清华控股和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预计如下:

二、关于对关联方认定情况的说明

1、清华大学、清华控股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之关联方

根据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下发的《关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通知》(清控发字〔2010〕1号)规定,确认清华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是教育部。因此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教育部。目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5.42%的股权,通过其下属控股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35%股权,共计持有公司27.77%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清华大学、清华控股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2、因关联自然人兼任或控制形成的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还存在因清华控股董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兼职或控制而形成的关联方。

3、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子公司之持股10%以上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3月8日正式发布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将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增补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规定,公司将各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中持有10%以上股份的单位和个人列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在实际经营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两类情况:

第一类是与清华大学技术成果交易类日常交易以及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贸易、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以科研开发为主的技术服务和专利等技术成果授权使用、公司各产业与清华大学各学科院系之间进行的联合技术研发等日常交易;(2)存在与清华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因关联自然人兼任或控制形成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

第二类是与清华控股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共同投资类偶发性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均按照实际交易情况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单独审议。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与清华大学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成功的依托清华大学雄厚的技术实力实现了技术成果孵化,公司的众多下属子公司也通过与清华大学各个院系的技术合作,实现了自有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公司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清华大学、清华控股和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多系技术服务与技术成果使用,以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众多下属子公司通过与清华大学在技术成果使用和合作开发方面的密切合作,提升了技术实力,推进了技术和产品创新力度,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公司历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不存在向大股东或其关联方输送利益事宜,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在2018年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发生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同意在公司预计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下,2018年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深圳华融泰、同方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构成关联交易;同意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之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控参股子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控参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所需文件。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0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3.8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6.75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1.38%。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2.0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3.8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6.75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1.38%。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公司预计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下,2018年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深圳华融泰、同方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构成关联交易;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施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为控参股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控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机构选择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2017年度担保发生额情况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7年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发生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同意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日止,在经审批授权的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之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控参股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控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主体变更及融资期限设定等),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所需文件。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和并购用途的债务融资担保余额约合72.04亿元;2017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为75.6亿元。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发生额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其中,公司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超出预计担保发生额,系其年内为减少长期项目对自有资金的占用,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海外项目长期应收款保理融资所致;公司对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超出预计担保发生额,系年内在货币市场融资价格飙升前夕,为提前取得低成本融资用于归还公司对其前期借款,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取得10亿元信托借款所致。公司2017年度整体对外担保发生额未超出预计。

2017年度实际担保发生额与年初预计担保发生额差距较大,主要原因包括:控股子公司淮安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南京同方水务有限公司、淮安同方控源截污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原拟新增的BOT/TOT/PPP专项贷款因项目招投标或实施进度延迟及金融机构审批进度未达预期等因素,导致部分相关担保融资未于年内发生;控股子公司清华同方(海外)创业投资公司(Resuccess Investments Limited)原计划于年内通过跨境担保增信方式发行约合人民币70亿元境外高级定息美元债券,由于监管机构审批进度、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未按计划完成发行,导致相关融资担保未于年内发生;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拟新增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实施产业并购及相关资本运作的负息债务融资,由于相关金融机构审批进度未达预期,导致部分相关担保融资未于年内发生;控股子公司同方工业有限公司、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同方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方国际有限公司、沈阳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同方泰德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提高自身经营周转效率、发挥商业信用优势,有效控制了公司担保项下的债务融资增量。

三、拟为下属子公司2018年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现就拟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于2018年因经营需求发生的担保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被担保人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拟被担保的下属控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被担保对象中:

1、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9年6月,系公司持股48%的参股子公司。华融泰拟于2018年度发生50,000万元债务融资担保,在该公司以自身优质资产向公司提供抵、质押等风险补偿措施或由其他股东同比例反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华融泰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为华融泰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6月,系公司合计持股45.45%的参股子公司。同方投资拟于2018年度向其持股18.10%的参股公司成都元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续借原持有的22,900万元股东借款,用于短期增补投资业务所需资金,在以其所持成都元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的前提下,申请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方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为华融泰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提供的担保系随着业务开展、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而发生的正常经营安排,各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于2018年度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担保事宜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