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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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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注:本基金自2016年6月28日起增加H类份额。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A净值表现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H净值表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07年10月9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4月9日)至2014年5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自2014年6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50%×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0%×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已计入指数收益率的计算中。

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3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5%-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MSCI中国A股指数收益率+50%×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MSCI中国A股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已计入指数收益率的计算中。

3.本基金自2016年6月28日起增加H类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郭敏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股票市场整体呈现震荡走势,指数整体分化。其中,沪深300指数下跌3.28%,创业板指数上涨8.43%。从中信行业表现来看,计算机、医药涨幅最大,煤炭、综合是表现最差的行业。

从国内经济数据来看,宏观经济整体虽有放缓,但整体波动率降低,并不具备失速风险。从经济的前瞻性指标PMI来看,PMI指数平稳。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投资回落有限,制造业投资增速维持稳定。投资对经济的拉动贡献度在下降,但消费对经济的贡献在增强,经济的波动性在下降。我们整体认为经济缓慢回落,但并不具备明显失速的风险。

本基金2018年第一季度维持对股票资产的超配,整体上我们认为权益市场的机会好于债券和现金。股票资产我们整体的策略是自下而上寻找被低估个股的机会。一季度动态策略基金整体对银行、非银、传媒、电子、新能源等行业维持了超配。

展望2018年二季度,从经济的前瞻性指标来看,我们认为经济情况大概率会维持当前的韧性。未来制造业投资对经济可能会有正面的贡献,经济未来处于小幅下行的态势,但也并不存在显著下行风险。预计2018年全年中国GDP的增长有望保持在6.3%-6.5%附近。

从流动性来看,在金融去杠杆的影响下,十年期无风险利率水平较年初略有下降但整体由于金融去杠杆的影响并不具备持续下行的动力。2018年来看,金融去杠杆虽进入后半程但仍未结束。总体上我们认为,利率水平整体处于历史高位,未来没有太大的上行空间,同时,下半年利率水平可能会好于上半年。另一方面,受到金融去杠杆的影响,银行表外资产的增速放缓,同时信贷增速有所提升,整体宏观流动性维持中性偏紧。回到股票市场流动性来看,在进入MSCI以及居民配置权益资产提升的影响下,我们整体认为市场流动性中性或略偏正面。

从估值来看,企业盈利的改善或好于市场的悲观预期,目前的估值水平仍处于历史均值附近。市场经历了大幅调整后,整体的风险溢价又回到了较合理的水平。我们认为全年来看,至少可以有EPS的增长空间。从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角度,如弱化短期波动,权益市场的预期收益率预计好于债券以及现金。同时,从自下而上角度,倾向于选择有安全边际,同时基本面有一定改善的个股,分享未来公司和行业成长带来收益。从投资策略上,我们二季度仍将超配权益资产。

从行业选择来看,我们倾向于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的子行业,相关ROE存在提升可能性的板块。我们相对看好金融、传媒、风电、医药、消费部分后周期子行业的投资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9%;本基金H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002517)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于2017年4月10日至21日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恺英网络于2017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8号,以下简称《决定》),福建证监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恺英网络信息披露存在:一、个别重要合同披露不及时;二、会计政策变更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三、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四、对外理财投资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福建证监局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恺英网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恺英网络2017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恺英网络已完成《决定》中所涉问题的整改,并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截至目前,本基金对恺英网络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内部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紧密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投资决策。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净值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报告期内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基本面良好的中小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0年6月1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700(中小盘)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7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侯玉琦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1季度市场小幅下跌,沪深300指数跌3.28%。从行业板块看,计算机、餐饮旅游、医药等行业表现较好,而煤炭、非银行金融等行业相对较差。整体而言,成长类表现好于价值类。

从宏观经济看,经济运行平稳,经济增长的质量逐步提升,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为我国产业结构顺利转型和升级铺平道路。但是,2月以来,各项宏观经济数据均出现了较大波动。

PMI创下自2012年5月以来最大单月跌幅,我们认为 2018 年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但大幅下行的可能性较小,主要是来自房地产投资下行的压力。此外,近期的中美贸易战给未来经济前景带来不确定性。

从货币政策看,央行继续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维护流动性合理稳定,控制杠杆率,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美联储1季度加息后,央行跟随美联储提高逆回购操作利率,表明央行有意压缩中美利差以及未来货币政策趋紧的预期。

操作上,我们保持相对较低的仓位,降低了与地产产业链相关公司的配置,增配了部分业绩较好的TMT和机械个股,以及基本面较好估值较低的非银行金融个股。

展望2018年2季度,我们认为经济将平稳增长,去杠杆、去库存、去产能继续推进,金融杠杆率有望触顶下降,房地产库存逐步下降,钢铁、煤炭产能逐渐出清,产能利用率提升。

展望市场,我们判断市场将以震荡市、结构性行情为主流,向下风险较小,本基金将更多寻找优质的个股作为投资标的。从配置的角度,我们将重视细分行业龙头公司的投资价值。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业绩表现为-5.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为-2.3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009)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或"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发布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分行行政处罚事项公告》,南京银行镇江分行近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1号),对南京银行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人民币。南京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坚决服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并已责成镇江分行按要求完成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分行现经营正常有序,且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合规安全经营。根据南京银行在公告中所述,上述处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截至目前,本基金对南京银行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基金管理人内部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紧密跟踪并及时采取相应投资决策。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前)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前)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转型后)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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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报告期内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0年12月8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6月8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自2015年4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证环保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税后)*10%"。

3.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300指数与中证环保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方超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为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护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投资的全过程,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相关工作,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为监控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各相关部门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资管理活动、研究分析活动以及交易活动。同时,我公司切实履行了各项公平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评估及报告义务,并建立了相关记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或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制定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加强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密切监控可能会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对同一投资组合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中的交易行为进行了监控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发生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一季度的A股市场,可以感受到的最大的变化就是行业板块轮动显著加快,行情走势波动性明显加大,且海内外联动趋势增强。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金融地产为代表的周期板块,家电食品饮料和医药为代表的消费防御板块和科技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成长板块轮番表现,但最终也都均冲高回落。一季度上证综指下跌了4.18%,深圳成指下跌了1.56%,则两市权重的沪深300指数下跌了3.28%,中小板指数表现稍佳微跌近1.5%,创业板综指则一枝独秀,在触及两年多以来的低位后大幅回升,最终在一季度上涨了3.4%,成为唯一收涨的主要指数。行业板块上来看,一季度表现最佳的计算机板块涨幅已经超过10%,餐饮旅游和医药板块的涨幅也超过了6%,与此同时煤炭和综合板块的跌幅也已经超过了10%,另外近一半以上的行业板块跌幅都在5%以上,市场整体仍是偏弱的状态。

分析创业板指数在一季度优异表现的主要原因,可以说市场风格的切换是主要的推动因素。通过去年主板的白马股和龙头股的单边表现行情,使得创业板在经历了近两年多的下跌调整之后无论是筹码结构还是估值比价上都到了一个极低的位置,伴随两会所确立的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必须走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使得投资者们对于原本就被视为改革创新龙头的创业板块的热情再次被点燃,与此同时不少创业板龙头公司也的确出现了业绩改善的状态,加上政策对于中小创板块的积极引导,在诸多因素共振下造成了创业板在一季度突围而出的结果。但我们也还需要关注到,金融去杠杆的监管政策正在逐渐推开,社会资金利率水平的上行态势可能还将继续,这无疑将制约市场估值水平的上升,同时在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的大背景下,对许多中小创公司的经营状况也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创业板与主板的表现很有可能继续反复。

低碳基金在一季度紧紧围绕了低碳环保这一主题的投资方向,坚持了高仓位高弹性的投资风格,重点布局了新能源汽车这一新兴成长板块,同时也积极参与了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的相关龙头企业的投资机会。随着污染防治攻坚被新一届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确立为当前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相关领域的投资和治理势必还将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企业的成长空间也将会继续扩大。本基金将会继续专注于低碳领域,持续挖掘业绩快速成长的新兴企业和受益于改革创新式发展的行业龙头企业,以真成长来抵御估值波动的风险,从而获取投资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业绩表现为-4.3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表现为-5.1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前)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转型前)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转型前)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转型后)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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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 报告期内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http://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