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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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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产品情况

2.1.1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2.1.2 目标基金产品说明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同时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5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2月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7.2%,增速维持稳定。3月PMI指数51.5,景气指数上升;2月PPI同比上涨3.7%,环比下跌0.1%,同比涨幅回落;2月CPI同比上涨2.9%,涨幅由于季节性因素略有上升,通胀预期维持平稳。货币政策基调防风险,市场流动性继续维持中性。2月M2增速略有回落至8.8%,M1增速也回落至8.5%,货币供应继续保持较紧的状态;2月末外汇储备3.1万亿美元,逐月增加,汇率受到内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呈现升值趋势。房地产行业今年以来出现分化,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平均涨幅预计持续略有回落;三四线城市地产销售景气度继续好于一二线城市,截至2月的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累计同比上升4.1%,销售额累计同比上升15.3%。2018年第1季度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行情,受“CDR”推出、中美“贸易战”等各种预期影响,市场情绪、主题转换较快,最终创业板指数上涨8.43%,沪深300指数下跌3.28%。

展望2018年2季度的宏观经济,经济基本面仍可能延续企稳态势,但面临的内外部压力依然很大,贸易摩擦、通胀、汇率都有不确定性因素。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供给侧改革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

本基金是景顺长城中证500ETF的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景顺长城中证500ETF。报告期内,本基金根据申赎情况进行日常操作,力争控制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在较低的水平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3%。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跟踪误差(年化)控制在4%以内。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5.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2.1

1、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药”,股票代码:00056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于2017年11月23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琼证调查字2017031号)。截至本报告期末,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

因本报告期末海南海药属于中证500指数成分股,而本基金为景顺长城中证500ETF的联接基金,因此被动持有海南海药。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2.3 其他资产构成

5.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7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任一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前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7年9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27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债市出现了快速下行,主要源于央行大力维稳使得资金面超预期宽松以及贸易战引发的避险情绪升温作用。从基本面来看,国内经济维持一定韧性,制造业投资维持稳定同时房地产投资增速回升明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建投资的放缓;表外融资收紧导致社融增速显著回落但信贷数据依然强劲;工业增加值超预期但主要源于限产、寒冬等因素影响,可持续性存疑。从资金面来看,央行在春节和两会期间持续净投放,资金面超预期宽松,这里面有维稳意图以及对国内外风险的对冲。从政策面来看,淡化经济增长目标、控制宏观杠杆为近期会议主基调,上层对经济不再过度干预和刺激,允许经济一定程度下行。海外来看,美国通胀预期升温,总结来看,1季度经济基本面平稳,然而资金面的超预期宽松以及贸易战的爆发强化了经济需求走弱预期及避险情绪,带动收益率快速下行。截至3月31日,1季度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的收益率分别下行14BP、18BP至3.74%和4.65%;3年期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34BP、29BP和47BP至5.40%、5.59%和4.75%。

权益方面,1季度权益市场经历了明显的风格转变。年初在资金面宽松以及人民币升值的环境下,风险偏好有所抬升,A股市场连续快速上涨,市场情绪高涨,家电、白酒、房地产、银行等热门板块持续受到追捧。进入1月下旬后,先是国内信托杠杆资金退出冲击市场,而后在海外经济超预期带来的全球货币超预期收紧的担忧中,A股市场跟随海外出现了快速下行。两会期间市场获得了短暂的平静,随后贸易战爆发,市场再受冲击。在此过程中,随着政策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的全面支持带来一系列催化剂,带动新经济板块快速上涨,同时资金继续从前期强势的价值蓝筹中撤出,市场风格发生明显转变,创业板表现明显好于上证50及沪深300。1季度整体看,创业板指数上涨8.43%,同期上证50指数下跌4.83%,沪深300指数下跌3.28%。

1季度本基金以短久期的信用债的配置为主,考虑到资管新规尚未落地、海外进入收紧阶段以及经济数据仍有韧性,组合没有明显拉长久期。另外,考虑到在金融去杠杆过程中,部分中低等级信用债再融资风险加剧,组合信用债部分等级仍以中高等级为主,规避信用风险。权益方面,在权益市场波动加剧的过程中,本基金股票部分仓位略有下降,结构稍有调整。

展望2季度,预计经济短期依然保持在相对稳健水平,基建和地产投资增速存在回落压力但幅度有限,预计消费表现稳健,同时贸易战对出口的影响短期不会显现。从政策面来看,央行货币政策并未转向,在重增长质量非增长速度的大环境下,央行货币政策在此阶段亦无转向必要,去杠杆和防风险是其主要关注点。

展望后市,债券方面,短期关注:1)资金面上,重要会议结束,央行即开启净回笼。前期阶段性超预期宽松并不能做出央行货币政策态度转变的判断,资金面可能阶段性由超预期宽松回归中性。2)基本面方面,融资需求实质性下行尚需等待。3)资管新规落地在即,合规化过程中存在需求集中收缩的隐患。4)2季度利率债供给放量带来的冲击。然而认同国内经济中期有下行压力,通胀不足以形成压力,货币政策在外围风险加剧及国内金融去杠杆延续的背景下,预计将维持稳健中性,资金利率保持平稳,整体来说中期利多因素更明显,债券存在较好的投资价值,如在上述短期风险释放的过程中市场出现调整,可择机增加组合债券部分杠杆和拉长久期。

股票方面,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因素对市场的影响:1)随着A股纳入MSCI以及国际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其受到全球资本市场的联动影响有所提升,海外市场的不确定性将加大对国内A股市场的扰动。2)贸易战摩擦过程可能持续时间不短,不确定性增加是大概率事件,引发滞胀担忧,影响权益市场风险偏好和估值,但一方面我们认为此轮贸易战最终理性解决概率更大,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对外需依赖度也在不断下降,贸易战最终对我国经济形成的实质影响预计相对有限。3)独角兽回归在即,市场存量新兴产业标的以及曾经因具有垄断地位的而获得估值溢价的大蓝筹均需要按照新的估值体系进行重新评估。市场即将进入增长与业绩的验证期,预计上市公司业绩短期依然可维持相对稳健增长,市场虽有波动,但深挖个股的机会仍值得把握。后续操作中,淡化风格偏向,基本面扎实、业绩确定性强、估值合理仍是基础。板块上,依然相对看好内需为主的大消费特别是消费升级板块,以及新经济中内需为主且受政策扶持的科技产业方向特别是具备核心技术壁垒的子行业龙头企业,同时业绩稳定的高股息率品种也依然值得配置。转债方面值得积极关注,进入2季度,转债的发行节奏有望逐步恢复,供给的释放预计对存量市场的估值有小幅压缩压力,但供给释放的同时,转债市场行业及主体将会得到进一步扩充,择券空间将明显拓宽,关注度和需求群体逐步扩大,在波动加剧的市场中,可积极利用转债“进可攻退可守”的特性配合权益部分的投资。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期申购份额包括自由开放期申购份额,本期赎回份额包括自由开放期赎回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混合A

景顺长城泰和回报混合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5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9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33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季度债市出现了快速下行,主要源于央行大力维稳使得资金面超预期宽松以及贸易战引发的避险情绪升温作用。从基本面来看,国内经济维持一定韧性,制造业投资维持稳定同时房地产投资增速回升明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基建投资的放缓;表外融资收紧导致社融增速显著回落但信贷数据依然强劲;工业增加值超预期但主要源于限产、寒冬等因素影响,可持续性存疑。从资金面来看,央行在春节和两会期间持续净投放,资金面超预期宽松,这里面有维稳意图以及对国内外风险的对冲。从政策面来看,淡化经济增长目标、控制宏观杠杆为近期会议主基调,上层对经济不再过度干预和刺激,允许经济一定程度下行。海外来看,美国通胀预期升温,总结来看,1季度经济基本面平稳,然而资金面的超预期宽松以及贸易战的爆发强化了经济需求走弱预期及避险情绪,带动收益率快速下行。截至3月31日,1季度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的收益率分别下行14BP、18BP至3.74%和4.65%;3年期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下行34BP、29BP和47BP至5.40%、5.59%和4.75%。

权益方面,1季度权益市场经历了明显的风格转变。年初在资金面宽松以及人民币升值的环境下,风险偏好有所抬升,A股市场连续快速上涨,市场情绪高涨,家电、白酒、房地产、银行等热门板块持续受到追捧。进入1月下旬后,先是国内信托杠杆资金退出冲击市场,而后在海外经济超预期带来的全球货币超预期收紧的担忧中,A股市场跟随海外出现了快速下行。两会期间市场获得了短暂的平静,随后贸易战爆发,市场再受冲击。在此过程中,随着政策对新经济、独角兽企业的全面支持带来一系列催化剂,带动新经济板块快速上涨,同时资金继续从前期强势的价值蓝筹中撤出,市场风格发生明显转变,创业板表现明显好于上证50及沪深300。1季度整体看,创业板指数上涨8.43%,同期上证50指数下跌4.83%,沪深300指数下跌3.28%。

1季度本基金小幅增加了短久期的信用债配置,但考虑到资管新规尚未落地、海外进入收紧阶段以及经济数据仍有韧性,组合没有明显拉长久期。另外,考虑到在金融去杠杆过程中,部分中低等级信用债再融资风险加剧,组合信用债部分等级仍以中高等级为主,规避信用风险。权益方面,在权益市场波动加剧的过程中,本基金股票部分仓位略有下降,结构稍有调整。转债方面,一方面增加了有债底保护且可博弈正股弹性的债性品种,另一方面也选取了一些正股基本面较强而估值合理的股性品种进行配置。

展望2季度,预计经济短期依然保持在相对稳健水平,基建和地产投资增速存在回落压力但幅度有限,预计消费表现稳健,同时贸易战对出口的影响短期不会显现。从政策面来看,央行货币政策并未转向,在重增长质量非增长速度的大环境下,央行货币政策在此阶段亦无转向必要,去杠杆和防风险是其主要关注点。

展望后市,债券方面,短期关注:1)资金面上,重要会议结束,央行即开启净回笼。前期阶段性超预期宽松并不能做出央行货币政策态度转变的判断,资金面可能阶段性由超预期宽松回归中性。2)基本面方面,融资需求实质性下行尚需等待。3)资管新规落地在即,合规化过程中存在需求集中收缩的隐患。4)2季度利率债供给放量带来的冲击。然而认同国内经济中期有下行压力,通胀不足以形成压力,货币政策在外围风险加剧及国内金融去杠杆延续的背景下,预计将维持稳健中性,资金利率保持平稳,整体来说中期利多因素更明显,债券存在较好的投资价值,如在上述短期风险释放的过程中市场出现调整,可择机增加组合债券部分杠杆和拉长久期。

股票方面,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因素对市场的影响:1)随着A股纳入MSCI以及国际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其受到全球资本市场的联动影响有所提升,海外市场的不确定性将加大对国内A股市场的扰动。2)贸易战摩擦过程可能持续时间不短,不确定性增加是大概率事件,引发滞胀担忧,影响权益市场风险偏好和估值,但一方面我们认为此轮贸易战最终理性解决概率更大,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对外需依赖度也在不断下降,贸易战最终对我国经济形成的实质影响预计相对有限。3)独角兽回归在即,市场存量新兴产业标的以及曾经因具有垄断地位的而获得估值溢价的大蓝筹均需要按照新的估值体系进行重新评估。市场即将进入增长与业绩的验证期,预计上市公司业绩短期依然可维持相对稳健增长,市场虽有波动,但深挖个股的机会仍值得把握。后续操作中,淡化风格偏向,基本面扎实、业绩确定性强、估值合理仍是基础。板块上,依然相对看好内需为主的大消费特别是消费升级板块,以及新经济中内需为主且受政策扶持的科技产业方向特别是具备核心技术壁垒的子行业龙头企业,同时业绩稳定的高股息率品种也依然值得配置。转债方面依然值得积极关注,进入2季度,转债的发行节奏有望逐步恢复,供给的释放预计对存量市场的估值有小幅压缩压力,但供给释放的同时,转债市场行业及主体将会得到进一步扩充,择券空间将明显拓宽,关注度和需求群体逐步扩大,在波动加剧的市场中,可积极利用转债“进可攻退可守”的特性配合权益部分的投资。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1季度,泰和回报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0%。

2018年1季度,泰和回报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0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2017年6月22日,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009)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出具苏银监罚决字(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南京银行以罚款二十五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南京银行资产规模超过万亿,所在区域经济都较为发达,资产质量较好,本次处罚对南京银行信用资质影响不大。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南京银行同业存单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该议案自2018年1月23日起生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对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于2018年1月25日生效,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费自2018年1月25日起由0.8%年费率下调至0.6%年费率。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25日发布的一系列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的要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旗下62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按照法规要求对适用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该基金的基金财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6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