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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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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29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4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海南椰岛销售之谜:经销商蹊跷退货 客户藏身椰岛办公室”的报道,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根据相关经销商及公司相关股东的说明及公司内部自查,该报道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一、传闻简述

2018年4月19日,公司关注到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海南椰岛销售之谜:经销商蹊跷退货 客户藏身椰岛办公室”的报道,报道称《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提到的白酒退货事项中,存在部分经销商注册地址与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近或重合的情况,并质疑部分经销商股东与公司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针对上述报道,公司第一时间向相关经销商及公司相关股东发出问询函,同时立即开展公司内部进行自查,根据相关经销商及相关股东回函内容以及公司自查结果,公司认为上述报道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现将相关情况澄清说明如下:

二、公司澄清说明

(一)关于部分经销商注册地址的说明

1、根据海南海茶休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茶”)回函内容:

海南海茶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北路7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酒店投资及管理,物业服务,小区园林绿化综合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海南海茶股东为海南自游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力雄厚,具有多年的白酒销售代理经验,报道当中所提及奶茶店及所属酒店,都是该公司投资物业,海南海茶除了饮料零售外,也从事包括红酒、白酒等酒类产品的代理销售。2017年,海南海茶与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开始销售公司白酒产品。

经公司自查:2017年,海南海茶与公司进行商谈,表示其有代理销售公司白酒产品的意愿,公司对海南海茶的经销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研判,认为海南海茶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符合公司经销商的条件,因此同意其作为公司海南地区白酒经销商销售公司白酒产品。

2、根据公司经销商深圳市前海金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惠”)回函内容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椰岛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供应链”)、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前海椰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保理”)自查结果:深圳金惠、椰岛供应链、椰岛保理的注册地址均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上述企业均表示,该注册地址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为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注册企业提供挂靠的注册地址,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上百家企业使用该注册地址。

3、根据海口钭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钭源”)回函内容:海口钭源为公司海南地区经销商,其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3-1号椰岛办公大楼603室。海口钭源原股东为深圳市鼎泰宏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鼎泰”),持股70.42%,自然人金光辉,持股29.58%,2018年3月15日,海口钭源股东变更为自然人金光辉,持股29.57%,自然人宁利文,持股70.42%。海口钭源及原股东深圳鼎泰与公司股东东方君盛及东方财智未存在关联关系。海口钭源法定代表人金光辉原为公司员工,辞职后作为公司广东地区经销商,2016年9月开办海口钭源,海口钭源目前作为公司海南地区的经销商,代理公司酒类商品的销售工作。类似情况在公司历史和行业发展中是较为常见的,譬如公司核心销区湖南、江西、福建三大省份的代理商在1990年代都曾经是公司的员工,后转型为经销商。

经公司自查,海口钭源为公司海南地区经销商,公司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办公楼内除集团自用外,空余办公室均对外出租,为了便于业务联系,海口钭源租赁公司办公大楼中的部分办公室。公司认为,经销商为了便于业务联系而选择和供应厂商就近办公的情况属于行业常规做法,并非个例。

4、经公司自查,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椰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椰岛”)于2017租赁了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键桥软件园附属楼(深圳椰岛健康大厦)作为办公地址,深圳椰岛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键桥软件园附属楼4楼402室。为方便业务联系与开展,节约费用开支,椰岛供应链与椰岛保理于2016年11月迁至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键桥软件园研发楼六楼办公,使用面积只占六楼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5、根据公司经销商深圳汇弘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弘”)回复内容:深圳汇弘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东路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座11楼1101K,2017年3月31日变更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键桥软件园附属楼4楼403室。深圳汇弘原持股100%股东为深圳鼎泰,2018年3月14日,深圳汇弘股东变更为杨洪涛,持股比例100%。深圳汇弘及原股东深圳鼎泰与公司股东东方君盛及东方财智未存在关联关系。

6、根据公司经销商杭州椰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椰鸿”)回复内容:杭州椰鸿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347号2号楼313室,杭州椰鸿原股东为深圳市鼎泰宏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杨本利,2018年1月19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杨本利,持股100%。杭州椰鸿及原股东深圳鼎泰与公司股东东方君盛及东方财智未存在关联关系。

7、根据公司经销商广西素清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素清”)回复内容:广西素清注册地址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35-1号万昌·邕江明珠12号楼2503号,股东为深圳市鼎泰宏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广西素清及股东深圳鼎泰与公司股东东方君盛及东方财智未存在关联关系。

8、经公司自查,2017年,深圳鼎泰与深圳椰岛商谈,为了便于业务联系,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深圳鼎泰拟将办公及注册地址迁至深圳椰岛健康大厦。后深圳椰岛与深圳鼎泰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深圳鼎泰于2017年2月将办公及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大道东路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座11楼1101K迁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键桥软件园研发楼六楼。

9、根据盈和泰(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和泰”)回复内容:

深圳椰岛健康大厦为盈和泰管理的物业,汝双荣为盈和泰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汝双荣持有的盈和泰股权系2016年5月从广东濛子垭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濛子垭”)处受让所得。广东濛子垭作为盈和泰原持有人,在盈和泰管理的物业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键桥软件园附属楼办公属正常业务需要。广东汇丰弘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汇丰”)与盈和泰的法定代表人同为汝双荣,因此广东汇丰注册地选择在盈和泰管理的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高新路键桥软件园附属楼注册属正常安排。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广东濛子垭、广东汇丰未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10、根据公司现任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回函:东方君盛与深圳汇弘、杭州椰鸿、广西素清、海口钭源、深圳鼎泰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根据公司原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智”)回函:东方财智与深圳汇弘、杭州椰鸿、广西素清、海口钭源、深圳鼎泰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1、公司通过公开网络查询系统查询,未发现深圳汇弘、杭州椰鸿、广西素清、海口钭源、深圳鼎泰与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三、相关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的说明

2015年4月,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当时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聘请了具有较强资本运作经验的自然人汝双荣、苏雷组建资本营运部,协助推进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深圳市卓邦资产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深圳卓邦”)作为核心团队认购主体,系当时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之一,详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号),后因个人原因,汝双荣、苏雷于入职两个月后离职,鉴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以及认购人员的变动,深圳卓邦迄今并未开展任何业务,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过程中。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海南汇丰弘泽旅游酒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汇丰”)30%股权转让给该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汇丰弘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汇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00万元(详见2017-040号公告),双方已于2017年9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深圳汇丰原大股东为汝双荣,持有深圳汇丰99%股权,2017年7月,汝双荣将其持有的99%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黄琼。目前,公司现任监事许若威仍为海南汇丰监事,公司将敦促深圳汇丰尽快办理监事变更手续。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030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主要原因是为避开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敏感窗口期。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6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024号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成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本次拟增持股份不设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因信托计划审批程序复杂,推进过程缓慢,同时因部分增持主体个人原因,本次增持主体进行了调整。同时,为了加快推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经调整后的增持主体研究决定,拟将本次增持方式由成立信托计划进行增持调整为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二级市场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020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与进展

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关于增持海南椰岛股份进展情况的通知函》:截至2018年4月20日,增持主体尚未实施增持计划,主要原因是为避开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敏感窗口期。

截至目前,本次拟增持的合伙企业注册审批程序尚未完成,待合伙企业注册设立完成后,本次增持将避开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按照合伙企业内部投资计划逐步实施增持,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增持的资金来源于合伙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合伙企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投入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来不排除根据市场状况及实际增持资金需求,引入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的筹资方式完成本次增持,合伙企业自筹和自有资金比例不高于1:1。

增持主体拟设立合伙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冯彪先生承诺,若上述合伙企业未能成立、或未能在本次增持承诺期限内,按照承诺增持数量增持完毕,由冯彪董事长本人以自有资金进行增持,保证本次增持计划于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增持股份总数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本次增持主体合伙企业注册审批程序尚未完成,且本次增持资金尚未到位,本次增持计划可能面临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或者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者变更的风险。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