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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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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8-044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依次于2017年9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9月18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已于2017年9月20日将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提交株洲市国资委审核。因未在有效实施的期限内收到株洲市国资委的审核意见,经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2018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2、因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与中车集团正在筹划公司股权划转并涉及混改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公司每五天公告了相关进展情况。2018年3月15日,中车集团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已签署《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央地企业联合重组合作框架协议》。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2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复牌后公司每五天披露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建平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8--045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集团”)正在筹划公司股权划转及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该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称其正在根据前期中车集团与株洲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进具体工作,相关事宜正在按部就班沟通协调中,目前暂无最新进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后续工作进展。鉴于本次重大事项牵涉的相关方较多,影响较大,且尚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