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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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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自2013年1月9日起,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类收费方式,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相同,A类基金份额按照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计算主要财务指标时,A类基金份额与分类前基金连续计算,B类基金份额按新设基金计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交银理财21天债券A:

注:1、本表净值收益率数据所取的基金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的运作周期。

2、本基金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2.交银理财21天债券B:

注:1、本表净值收益率数据所取的基金运作周期为基金分类日为起始日的运作周期。

2、本基金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1月5日至2018年3月31日)

1、 交银理财21天债券A

注:图示日期为2012年11月5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交银理财21天债券B

注:图示日期为2013年1月9日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受节假日等季节性因素影响,2018年一至二月的经济增长数据传递出较为复杂的信号,通胀数据在春节期间触及高位,随后猪肉价格在假期后出现回落,而工业品价格涨幅继续逐步趋缓。海外经济持续复苏和季节性因素的消退,带来进出口数据的超预期和三月PMI数据的反弹,与微观层面上钢材、水泥库存去化和耗煤增速的放缓形成对比。央行继续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在三月美联储如期加息后,继续小幅跟随上调银行间利率,符合市场预期。银行间流动性在三月整体平衡偏宽松,仅呈现局部的结构性紧张态势,资金价格中枢小幅下行。同期存单、存款收益率在二月春节后,开启了一波下行态势,其中狭义流动性边际宽松、银行负债结构改善和MPA考核等因素成为货币市场收益率变动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三个月上海银行间拆借利率下行45BP到4.4615%。

基金操作方面,三月末我们视组合流动性情况,增配了高收益的同业存单、银行间逆回购、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提高了组合收益。

展望2018年二季度,我们将继续关注收益率显著下行的银行同业存单发行情况,持续观察监管政策的落地实施以及实际影响,我们预计去杠杆政策仍将延续,货币政策可能将会保持不紧不松的状态,流动性压力或将回归。本基金将根据不同资产收益率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组合结构,根据期限利差动态调整组合杠杆率,通过对市场利率的前瞻性判断进行合理有效的久期管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努力为持有人创造稳健的收益。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交银理财21天债券A净值收益率为1.08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329%;交银理财21天债券B净值收益率1.16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329%。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银行间市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41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5.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5.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逐日摊销计算损益。

5.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5.9.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9.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份额类别调整、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份额类别调整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末持有本基金份额0.00份,占本基金期末总份额的0.00%。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募集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9.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3.2.2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日为2015年7月1日。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为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实施日(即2015年7月1日)起的6个月。截至投资转型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一季度市场波动较大,上证综指在一月份反弹之后,在二、三月份出现了明显的下跌。与此同时,创业板指在二月份调整结束后走出了独立行情,大盘股和小盘股完成了一次风格切换。以计算机和医药为代表的成长性行业,经过两年多时间的估值溢价消化,股价更加有吸引力,获得了资金的追捧,取得非常显著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增加成长股持仓,组合中医药等成长股持仓表现较好,整个一季度取得了一定的正收益。

我们预计成长股的风格仍然会延续,本基金将继续寻找医药、计算机等新兴成长股票择机配置,同时考虑到近期市场风格偏离度较大,一些基本面较好的大盘股调整较多,本基金也会逢低增加一些优质大盘股的配置力求保持组合的稳定性。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16%。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基金中基金

6.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6.2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交易或持有基金。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8.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0、关于申请募集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11、关于《申请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12、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10.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A/B类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交银纯债债券发起A/B:

2、交银纯债债券发起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19日至2018年3月31日)

1.交银纯债债券发起A/B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2.交银纯债债券发起C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公平交易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旗下所管理的所有资产组合,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专户均严格遵循制度进行公平交易。

公司建立资源共享的投资研究信息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在交易执行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全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非集中竞价交易、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场外交易,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按事前独立确定的投资方案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公司中央交易室和风险管理部进行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分析,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分别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口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没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形,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未出现异常。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以来,债券市场经历了一波收益率先上后下的行情。年初在流动性紧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关键年期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上行约30BP至年内5.12%的高点,随着基本面和资金面预期的修复,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行,截至一季末,10年期国开债的收益率下行至4.7%左右,较2017年年末下行了约18BP。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了债券收益率明显下行。经济增长方面,春节之后复工弱于往年,大宗商品库存高企,大宗商品价格回落,经济增长预期出现分歧,物价虽然在二月由于春节错位因素抬升,但猪肉价格大幅下挫,生产资料价格下行明显,整体通胀环境不构成担忧。资金面方面,年初以来流动性超预期宽松,货币政策没有边际上收紧,三月份美联储加息,中国央行跟随上调公开市场5BP,上调幅度符合市场预期。在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整体债券市场情绪明显恢复。

报告期内,组合的债券配置维持中性偏高久期,精选信用个券,调整优化信用底仓,并择机进行了长久期债券的波段操作,把握收益率下行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增强组合收益。

展望二季度,我们判断债市可能在波折中缓慢下行。首先,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推进,去杠杆任务更加侧重于实体层面,我们认为后期债市关注焦点将回归经济基本面。其次,经济基本面方面,我们关注随着实体去杠杆和表外融资压缩,更多的融资转向表内,而表内信贷额度有限制,整体融资结构将会呈现出“宽货币”和“紧信用”的组合,对债市形成支撑。再次,在海外经济环境方面,我们也关注到随着人民币汇率的升值和贸易战局势的推进,2017年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出口将明显弱化。最后,在通胀方面,虽然今年CPI由于基数较低,整体的中枢较2017年有所提高,但PPI随着商品价格的回落,同时受到高基数影响,将明显回落。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们预计市场整体将会相对保持平稳态势,债券收益率具有一定的投资机会。我们将适当提高组合久期。同时,我们认为低等级信用债利差未能充分反应未来的信用风险,因此在信用债的操作中,主要以中高等级的信用债为底仓,择机进行长久期利率债的波段操作,以期增强组合收益。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交银纯债债券发起A/B份额净值为1.02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4%;交银纯债债券发起C份额净值为1.01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4%。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预警说明。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基金中基金

6.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6.2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交易或持有基金。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

§9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募集期内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发起资金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本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发起份额已于2017年一季度全部赎回,相应份额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0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0.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及于2017年6月30日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管理的基金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计提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部分税费由基金资产承担。如后续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或者对基金产品的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请投资者关注基金合同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条款已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欲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22日发布的有关公告及法律文件。

§11备查文件目录

11.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募集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报告期内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各项公告的原稿。

11.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1.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者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电子邮件:services@jysld.com。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