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5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 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2018年3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收益,公司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及其分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银行大额存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一、本次进展情况

因业务拓展需要,广东绿润于近日提前支取了上述大额存单,具体内容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或提前支取的产品情况如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合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4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1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

2、顺德农商银行存款利息凭证;

3、中国工商银行存款利息凭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6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月23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湛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6号,2018年1月21日核准),核准公司向徐湛元发行46,191,906股股份、向邓雁栋发行43,938,64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9,000万元。具体核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重组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8年1月26日,本次重组交易标的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取得了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53379291577,江门绿顺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变更为于清池,江门绿顺的股东由徐湛元、邓雁栋变更为海南瑞泽,本公司直接持有江门绿顺100%股权,江门绿顺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1月30日,本次重组交易标的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取得了德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424343218917B,江西绿润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变更为于清池,江西绿润的股东由徐湛元、邓雁栋变更为海南瑞泽,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西绿润100%股权,江西绿润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综上,本次资产过户完成后,江西绿润、江门绿顺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验资情况

2018年1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02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18年1月30日,海南瑞泽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0,130,54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74,267,206.00元。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登记事项

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90,130,548股已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上述股份于2018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后续尚需完成的事项

1、公司尚需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9,000万元事项。

2、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8-06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

PPP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3月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收到广州市永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广东绿润中标“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本项目预算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300万元,可用性服务费为人民币9,201万元,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124元/吨,合作期限2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2018年4月9日,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PPP项目公司名称为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盛环保”)。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绿盛环保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的《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4月20日,绿盛环保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签署了《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双方就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建设、合作期限及项目的运营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

本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地址:江门市鹤山市桃源镇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是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一类事业单位。

2、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鹤山市桃源镇乡道Y086马山路段旁

法定代表人:盛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9日

经营范围:承接:污水处理工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污染治理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管理服务;建筑物管道疏通服务;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养护服务;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盛环保为广东绿润的全资子公司。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与公司、广东绿润及绿盛环保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乙方:鹤山市绿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经鹤山市政府批准,甲方依照本合同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投融资、资产经营权、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和维护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内容:

(1)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个日处理不低于600吨/天垃圾分选系统工程(含垃圾分选车间、腐殖土生产车间及配套自控系统和除臭设施,按每日一班8小时计)、新建沼气燃烧系统工程、新建卫生填埋库区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扩容工程(处理能力为100m3/天)、场区配套设施工程及资源化配套设施(包括场区道路、景观绿化工程)等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填埋区封场工程;

(2)管理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负责运营、维护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设施,负责进行垃圾分选、垃圾填埋、减量化外运处置、场区污水处理以及场区臭气处理,有偿获得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及扩容(三期)工程的资产经营权;

(3)治理存量垃圾(约60万m3,以实际量为准)、处理现有存量污水(约10万m3,以实际量为准),场区北侧污水塘(详见附件3图中示意区域)塘内污水处理完成后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该区域或改变用地性质,后续使用以甲方意见为准;

(4)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可用性服务费和垃圾处理服务费;

(5)合作期满时,甲方无偿收回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和资产及设施使用权,乙方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项目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甲方或其它指定机构;

(6)行使和享有合同项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权益。

2、合作期:自本项目场地交付日起20个顺延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3、建设期:自项目场地交付日至项目正式运营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二)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建设期要求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建设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文件、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报告等)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进行违约处理。

(2)有权根据项目规划调整项目内容,以达到本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

(3)乙方通过资产经营权转让的各项项目设施、在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项目设施,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形成的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4)有权在运营期要求乙方提交运营记录并进入项目场地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本合同进行违约处理。

(5)在项目合作期内,有权对项目公司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6)在合作期满时,有权无偿取得本项目的项目设施。

(7)协调乙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推进项目建设环节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8)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及时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使之能够为本项目工程实施之目的出入和占用。

(9)维护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积极配合乙方协调解决与周边居民及单位可能发生的因垃圾填埋场运营产生的纠纷。

(10)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审核乙方服务费的支付申请,并交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支付。

(11)在乙方提出调价申请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相关垃圾处理服务费进行调整。

2、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融资、建设、受让、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提供运营服务并收取可用性服务费和垃圾处理服务费。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内容变化的书面通知按照《PPP项目合同》调整相应服务费。

(3)为项目融资的需要,乙方可以将取得的收益权进行质押。

(4)在甲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移交和获得相应的补偿。

(5)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6)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7)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设计和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8)按照本合同明确的建设进度完成本项目设计、建设,自行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达到各类项目建设标准,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三)政府支付的服务费

政府支付服务费由可用性服务费和垃圾处理服务费两部分构成;

1、可用性服务费指乙方因支付获得垃圾填埋场部分设施经营权的价款、投资建设垃圾填埋场新建卫生填埋库区,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而需获得的年服务费用。可用性服务费总额A按照对应的资金用途分为2个部分,A1为乙方因支付马山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及扩容(三期)工程设施和设备经营权转让价款的投资额和回报而获得的可用性服务费总额。A2为乙方因支付新建填埋区工程建设的投资额和回报而获得的可用性服务费总额。

2、垃圾处理服务费指项目公司因新建垃圾分选系统、沼气燃烧系统、场区配套工程,提供运营服务(含分选、填埋和外运等方式处理60万m3存量垃圾和每天进场垃圾),处理场区的存量污水和合同期内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和其他生产生活污水等为收回投资及支付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用。垃圾处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季度垃圾处理服务费按照该季度平均进场垃圾量和该季度天数进行计算。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指项目公司处理一吨垃圾对应的单价,单位为元/吨。

(四)调价机制

1、本项目自合作期第三(3)年开始,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申请,以后每三(3)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该调价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

2、本项目自合作期第三(3)年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调价要求,以后每三(3)年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调价要求。

3、调价受理方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费用由调价提出方承担),根据对原运营成本、通货膨胀、标准变化后运营成本、原运营收益水平等结合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核算,运营成本、运营标准或合同重要边界条件等情况发生改变后,以维持乙方运营收益水平不变为基本原则,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或采用其他方式调整付费金额。

(五)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金额为人民币49,300万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7.13%,占广东绿润2017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114.27%。本项目合同的签订以及后续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的业务规模、扩展业务区域,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PPP项目合作期限2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受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的影响,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实际进展情况、实际垃圾处理量、实际贡献的利润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贡献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