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4月9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037号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080号),审计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实现销售收入94,26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2,015.24万元,增幅14.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03.97万元,比上年下降19.77%,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167元,比上年基本每股收益减少0.368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研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董监高2017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2017年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符合公司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3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176,79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306号),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询。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至18亿元。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银行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作为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的股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决议同意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振江电力采购电力以及向其出租屋面,预计发生金额524.6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8%。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在会前签署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认可文件,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5日13: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研究,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3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176,79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符合公司申请授信的增信需求。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采购电力以及向其出租屋面是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开展的,有助于公司开展光伏相关业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市场价格定价原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向振江电力采购电力以及向其出租屋面,预计发生金额524.6万元。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 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联方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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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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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振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电力”)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虎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17号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光伏自动化成套控制装置系统的设计、研究、开发、销售、安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维修、维护、运营;室内外装饰工程、光伏电站、防雷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力器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持有振江电力50%股权,并担任振江电力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振江电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关联方振江电力提供屋面租赁服务,向关联方振江电力采购电力。各项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为原则,交易双方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材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039,687.8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347,945.29,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914,133.96元,2017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281,605,876.50元。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63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176,79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预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鉴
于2017年度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该分配预案
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
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其他说明
1、本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表。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
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
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
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联担保概述
(一)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担保或信用方式继续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其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等值人民币,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至18亿元。有效期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银行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夫妇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授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银行合同为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震、卜春华夫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介绍
胡震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作为江阴振江朗维投资(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卜春华女士为董事长配偶,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0.8%,两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87%,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目前,胡震先生和卜春华女士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胡震、卜春华将根据银行的要求,与各银行签订最终的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银行提供的标准协议为准。
四、 该关联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上述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本次关联担保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经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均同意此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 2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
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
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 2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 2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 2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无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25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771,17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686,20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0月23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未转回的3,500万元已于2018年1月11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到期收益6.8万元已于2018年2月6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553,438.13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577,5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人民币172,577,500.00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3号”鉴证报告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577,5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577,500.00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2017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7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9日批准报出。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7年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