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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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隽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水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水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金额增加385.03万元,增长119.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回款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数比期初减少15.90万元,下降88.78%,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利息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减少352.91万元,下降45.64%,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等款项收回所致;

4、存货:期末数比期初增加4,962.95万元,增长39.9%,主要系由于销售增长较快,以及原材料成本上升影响,报告期内备货量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增加2,764.49万元,增长84.51%,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的短期保本理财;

6、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增加1,832.82万元,增长35.31%,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的待安装设备以及厂房建设投入所致;

7、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增加7,000.00万元,增长140.00%,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增长,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期初减少890.24万元,下降40.64%,主要系报告期初余额含年终奖等,在报告期内已发放;

9、应付利息:期末数比期初增加16.70万元,增长211.02%,主要系报告期内贷款额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增加2,477.34万元,增长275.26%,主要系报告期内用于厂房建设相关贷款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324.95万元,增长39.23%,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5,453.32万元,增长47.64%,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114.51万元,增长193.38%,主要系报告期内由于美元汇率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账面美元资产产生较大的汇兑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5.75%,主要系销售稳步增长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净支出增长77.89%,主要系报告期内理财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7.75%,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63,600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