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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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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签署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2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芳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颜芳、邱玉新、俞建群均参与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6.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宜昌交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宜昌交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88.97%,鄂旅投持股比例为11.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鄂旅投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鄂旅投未按其持股比例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相应担保。

在关联方鄂旅投兼职的关联监事邱玉新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而开展的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兼职的关联监事颜芳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关联方鄂旅投兼职的关联监事邱玉新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发行中期票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8亿元)的中期票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15.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26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5,162.6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98,499.99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2017年9月26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扣除实际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费用后,该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98,458.8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部门于 2017 年 12 月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小额资金归集和清理工作,由于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于 2017年 12月 29 日误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5,131,555.70元划转归集至公司一般银行账户。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自查复核时发现该笔资金误转,经确认后公司及时向持续督导机构和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并将该笔资金全部划转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连同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与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52,953,605.93元(不含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3,000.00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564 号《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0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4,216.25万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16年8月18日至2017年10月25日期间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96.1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17年11月15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实施完成。

(三)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33,0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财务部门于 2017 年 12 月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小额资金归集和清理工作,由于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于 2017年 12月 29 日误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5,131,555.70划转归集至公司一般银行账户。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自查复核时发现该笔资金误转,经确认后公司及时向持续督导机构和监管部门进行了反馈,并将该笔资金全部划转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度,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除前述募集资金误划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其他问题。

特此公告。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实际支付的股份登记费用比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预估的股份登记费用少94.84万,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458.84万元,较验资报告预计的募集资金净额差额为94.84万元,该笔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9550880049855500101),未来将投入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使用。因而调整后的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投资总额为49,276.84万元,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计98,458.84万元。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2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其相关承诺》,2018年4月3日公开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预案的具体内容

2.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E10406号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2017年末公司净资产为2,124,264,750.78元,较期初增长102.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4,732,404.89元,较期初增长115.57%,2017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55,780,757.8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829,371.4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3,737,085.09元,扣减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373,708.51元,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3,363,376.58元。

2017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82,882,806.41元,扣减2017年宣告分配并支付2016年度的股利20,025,000元,加上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93,363,376.58元,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6,221,182.99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净资产增幅较大,转增比例未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06%,占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9.74%,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本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规性。

3.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6,700万元(未经审计),占净利润比重超过30%,主要为公司位于宜昌市体育场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款。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2017年10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1,626,223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人宜昌交旅在此次非公开发行中获配5,162,62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宜昌交旅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47,604,636股增加至52,767,258股,持股比例由35.66%变为28.50%。

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国投”)、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高投”)、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城投”)与宜昌交旅同受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宜昌国投、宜昌高投、宜昌城投在此次非公开发行中分别获配5,162,62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宜昌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68,255,124股,持股比例为36.87%。

原直接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持有公司股份9,445,364股,未参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由7.08%减少至5.10%,被动稀释1.98%。2017年10月19日,鄂旅投与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创投”)协议约定将其直接持有的宜昌交运9,445,364股以每股17.63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鄂旅投创投;2017年12月20日,该国有股权协议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8年3月29日,该股权划转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鄂旅投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鄂旅投创投持有公司股份9,445,364股,持股比例为5.10%。

除上述情形外,本预案预披露前6个月内,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2. 本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2018年4月3日-2018年10月3日),持股5%以上股东鄂旅投创投、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谢普乐有减持计划。鄂旅投创投拟于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10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50,000股;谢普乐拟于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7,000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本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提议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减持计划,并将不减持计划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预计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 本预案预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情形;本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的限售期届满的情形。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中云基地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慧认购的股份共计30,975,735股,将于本预案预披露满6个月之后的2018年10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解除限售。

3.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宜昌交旅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其相关承诺》后,临时组织半数以上董事进行讨论。董事江永、鲍希安、罗迈、陈剑屏、黄赤、谢普乐同意该预案,承诺在董事会审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其中,陈剑屏、黄赤、谢普乐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

2.提议人宜昌交旅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预披露前,公司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内幕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关于内幕信息保密、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2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支行申请20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2.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4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3.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20,4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4.公司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白龙岗支行申请7,2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5.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18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6.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12,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7.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8.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9.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10.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11.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1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申请9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13.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14.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路支行申请6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15.公司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2个月。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柒拾贰亿肆仟陆佰万元整,小写724,6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但不得超过上述申请额度)。授信额度并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的具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保证担保、抵押、融资)相关手续和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法律文件。

银行授信和上述授权事项,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2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宜昌交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麟觉”)、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物流”)、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湖北宜昌交运松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公司”)等11家子公司向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宜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宜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伍家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三峡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三峡自贸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松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在内的7家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共计人民币12.1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具体授信对象、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期限如下:

注:上表中的担保额度为同一公司可取得授信额度的最高值。

以上担保计划是上述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88.97%,鄂旅投持股比例为11.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创投”)为鄂旅投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宜昌交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昌开发区发展大道

(2)法定代表人:陈万兵

(3)注册资本:8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3年11月4日

(5)经营范围:汽车(含东风、郑州日产品牌小轿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预包装食品零售(有效期至2017年8月14日);汽车租赁(不含客运服务)进口日产品牌汽车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麟觉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宜昌麟觉经审计资产总额59,629,693.30元,负债总额44,522,133.99元,净资产15,107,559.31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451,214.92元,净利润3,577,713.72元。

2.恩施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27号

(2)法定代表人:陈万兵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9年5月21日

(5)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服务;金融业务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按揭代办服务;汽车保险代办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恩施麟觉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恩施麟觉经审计资产总额93,644,097.97元,负债总额81,456,174.67元,净资产12,187,923.3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953,269.08元,净利润1,527,591.77元。

3、宜昌交运集团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昌市港窑路5号

(2)法定代表人:陈万兵

(3)注册资本:8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6日

(5)经营范围:汽车供应商授权的“东风日产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汽车装饰;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昌麟汇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宜昌麟汇经审计资产总额35,106,402.86元,负债总额26,259,155.22元,净资产8,847,247.64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592,990.24元,净利润1,514,165.32元。

4.恩施麟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25号

(2)法定代表人:陈万兵

(3)注册资本:8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0年01月07日

(5)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服务;金融业务咨询;汽车租赁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按揭代办服务;汽车保险代办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恩施麟达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恩施麟达经审计资产总额127,349,648.75元,负债总额114,727,362.59元,净资产12,622,286.16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850,755.23元,净利润2,522,807.34元。

5.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8号

(2)法定代表人:陈剑屏

(3)注册资本:89181.999357万

(4)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9日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物流行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场地出租、设备租赁;市场管理、停车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供应链管理服务;仓单质押货物保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械设备(不含登记注册前置许可项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危险爆炸及国家限制经营品种);货物装卸、搬运(不含港埠作业);汽车市场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旧机动车辆交易服务;二手车租赁;物业管理;食品销售;组织商品的铁路运输;道路普通货运;钢坯、煤炭、焦炭(不得面向限制区域销售)、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元物流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天元物流经审计资产总额1,063,095,826.05元,负债总额179,243,404.03元,净资产883,852,422.02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4,715,064.98元,净利润4,924,435.62元。

6.宜昌交运集团麟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

(2)法定代表人:陈万兵

(3)注册资本:6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4年02月20日

(5)经营范围:东风标致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旧机动车交易中介服务(不含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汽车租赁(不含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项目);房屋租赁;食品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昌麟至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宜昌麟至经审计资产总额35,576,383.53元,负债总额27,967,732.80元,净资产7,608,650.73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1,907,656.36元,净利润1,455,376.49元。

7.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

(2)法定代表人:陈华志

(3)注册资本:55977.817986万元

(4)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5日

(5)经营范围:港口经营(限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类别);房地产开发、经营;票务代理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三峡游轮中心公司88.97%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三峡游轮中心经审计资产总额735,491,597.32元,负债总额100,195,099.68 元,净资产635,296,497.64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00元,净利润2,139,092.93元。

(8)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85642195M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中北路6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俊刚

注册资本:195,000万元

经营期限:2009年4月21日至2059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及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业务;景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和整理;循环经济及环保开发产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鄂旅投未经审计净资产为14,304,535,607.27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25,427,144.86元,净利润82,106,597.21元。

8.宜昌交运集团麟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63-2号

(2)法定代表人:陈万兵

(3)注册资本:6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1年09月26日

(5)经营范围: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启辰品牌小轿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二手车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服务、汽车装饰服务、二手车经纪、汽车租赁(不含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的项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宜昌麟辰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宜昌麟辰经审计资产总额18,536,005.45元,负债总额12,290,912.67元,净资产6,245,092.78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725,436.14元,净利润19,713.80元。

9.湖北宜昌交运松滋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107号

(2)法定代表人:贺晓明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01月26日

(5)经营范围:客运站经营;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一类客运班线;保险兼业代理;旅游客运;票务代理服务;城市公交车及汽车出租服务;货物中转、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汽车及配件销售;物业管理;柜台、房屋、场地出租;住宿;停车服务、洗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松滋公司7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松滋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0,677,975.55元,负债总额36,397,650.74元,净资产54,280,324.81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356,247.63元,净利润2,302,212.23元。

10.恩施麟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金桂大道127号)

(2)法定代表人:陈万兵

(3)注册资本:5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3日

(5)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美容;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按揭代办服务;汽车保险代办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恩施麟泰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恩施麟泰经审计资产总额14,130,969.08元,负债总额8,944,832.48元,净资产5,186,136.6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532,592.87元,净利润247,464.39元。

11.恩施麟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金桂大道127号

(2)法定代表人:陈万兵

(3)注册资本:6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4年06月24日

(5)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美容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服务;金融业务咨询;汽车租赁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按揭代办服务;汽车保险代办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恩施麟盛100%股权。

(7)资产及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恩施麟盛经审计资产总额13,950,673.69元,负债总额7,555,834.19元,净资产6,394,839.50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26,985.51元,净利润307,119.7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签署有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宜昌交运集团麟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减少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鄂旅投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88.97%,鄂旅投持股比例为11.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鄂旅投创投为鄂旅投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鄂旅投未按其持股比例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相应担保。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松滋公司为公司与荆州神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神通”)、贺晓明等35名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70%,荆州神通持股比例为10%,贺晓明等35名自然人合计持股20%。荆州神通与贺晓明等35名自然人未按其持股比例向松滋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800万元,均系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9%。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为6,939.79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6%。本次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通过决策的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19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60.8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2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游轮公司”)拟以所属“长江三峡”系列游轮为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旅游度假区公司”)三游洞至猴溪的游客提供承运服务及三峡旅游度假区公司所属子公司船舶的托管服务,2017年度实际交易金额为300万元,预计2018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430万元。

2.公司及公司所属经营客运业务的分子公司拟运用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公交集团”)IC卡管理系统资源,为所属班线客运车辆、县域公交车辆的乘客提供宜昌公交IC卡刷卡消费功能服务,从宜昌公交集团结算票款,并按照结算票款金额的1.5%支付结算服务手续费,2017年度实际票款结算金额为874.69万元,实际结算服务手续费为13.62万元,预计2018年度票款结算金额不超过800万元,支付的结算服务手续费不超过12万元。

3.公司及公司所属经营旅游客运业务及车辆租赁业务的分子公司拟以其旅游客运车辆和可供租赁车辆为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及其子公司提供包车服务、车辆租赁服务、旅游巴士代管服务、旅游年卡代售服务以及其他零星关联交易,合并预计2018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公司所属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分公司以其旅游客运车辆为湖北省高峡平湖游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峡平湖公司”)提供宜昌段产品线路:宜昌市区(或宜昌东站)至太平溪或茅坪港的游客承运服务以及神龙架产品线路的游客承运服务,宜昌段产品线路运输服务结算价格为12元/人或18元/人;神龙架产品线路运输服务结算价格参照市场行情按照所使用车型不同执行不同的结算价格。公司所属港口经营业务的子公司以其港口为高峡平湖公司提供港口服务,2017年度实际交易金额为119.98万元,预计2018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旅游景点开发及经营;工艺美术品开发、生产、销售;酒店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房地产开发++

住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南津关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三峡旅游度假区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1,371,716.12元,净资产179,595,691.43元,2018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1,933,665.13元,累计净利润-5,148,363.19元。

2.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停车服务、汽车出租(不含小轿车出租)、房屋租赁;公路售票服务;汽车配件零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公交IC卡开发、应用及销售;三峡旅游景区年卡开发、应用及销售;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一类(大中型客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住所:宜昌市夷陵大道83号

截至2018年3月31日,宜昌公交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41,555,837.72元,净资产41,855,129.02元,2018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48,981,491.62元,累计净利润-8,815,891.82元。

3.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永

注册资本:10亿元

主营业务:三峡旅游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旅游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国有资本运营;文化会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旅游策划;票务代理、停车服务;汽车租赁(以上均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83号

截至2018年3月31日,宜昌交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795,206,583.00元,净资产2,304,438,728.76 元,2018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620,463,490.92 元,累计净利润-10,848,549.84元。

4.湖北高峡平湖游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军光

注册资本:4700万元

主营业务:水上旅客运输;普通客船运输;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棋牌室娱乐服务;图书、报刊零售;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核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游艇、柜台、房屋出租;以自有资金对旅游及相关产业投资开发;初级农产品、工艺品、日用百货销售、会务承办服务;票务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13号

截至2018年3月31日,高峡平湖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2,470,651.21元,净资产27,558,874.37元,2018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1,879,245.61 元,累计净利润-708,041.47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旅持有三峡旅游度假区公司100%股权。

2.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旅持有宜昌公交集团75%股权。

3.宜昌交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4.高峡平湖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宜昌交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三峡旅游度假区公司和宜昌公交集团为控股股东所属的重要子公司,高峡平湖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是以市场行情为基础协商定价。长江游轮公司为三峡旅游度假区公司三游洞至猴溪的游客提供承运服务的定价,系以该行程的游轮运行时间约1小时,对比公司“两坝一峡”产品游轮运行时间约3.5小时,参考了“两坝一峡”单船票价格70元之后,确定的20元/人的船票结算价格,最终价款按照实际承运游客人数计算;公交IC卡结算手续费收费标准,采取了宜昌公交集团统一对外的1.5%的IC卡结算手续费收费标准;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包车服务、租车服务、旅游巴士代管服务及其他零星交易均以市场行情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司所属经营旅游客运服务的分公司为高峡平湖游船公司提供的旅客承运服务按照宜昌城区段线路12元/人或18元/人的价格结算,神龙架线路按照所用车辆的不同结合市场行情分别定价;公司所属港口经营的子公司为高峡平湖游船公司提供港口服务,靠泊作业服务费按停船艘次来收费,缆车费、港口服务费、旅客港务费等依据旅客人次按照市场行情协商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与三峡旅游度假区公司签署了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价格为360万元,含合同期内旅游观光服务接待及三峡旅游度假区公司子公司所属船舶“逍遥游”画舫的托管费用,合同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2.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与宜昌公交集团签署使用宜昌公交集团IC卡刷卡消费功能服务的合同,合同约定刷卡消费收入按公交持卡人在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所属公交车辆上的乘车刷卡消费总金额进行据实结算,刷卡消费交易服务手续费按刷卡消费收入金额的1.5%提取,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止。

3.公司所属分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与高峡平湖游船公司签署了旅游车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宜昌城区段线路(宜昌城区或宜昌东站至太平溪或茅坪港)按照12元/人或18元/人的价格结算,神龙架线路的按照所用车辆的不同参照市场行情分别定价,合同期限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5日。

4.公司所属子公司宜昌太平溪港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溪港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与高峡平湖游船公司签署了游船靠泊协议书,协议约定太平溪港公司为高峡平湖游船公司“高峡平湖”系列游轮在太平溪港码头提供靠泊、旅客及物料上下服务,并向高峡平湖游船公司收取靠泊作业费、缆车费、港口服务费及旅客港务服务费等,靠泊作业费按游船停泊艘次来收费,缆车费、港口服务费及旅客港务费等依据游客人次按照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协议尚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借助控股股东的相关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和乘客体验,进一步提升和稳固市场占有率。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市场行情,符合公允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关业务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及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关联交易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以协议价格进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经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主营业务影响小,关联交易的持续进行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司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查阅了关联交易合同、关联方情况等资料,经审查后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必要审核后,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宜昌交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30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损益间科目的列报,不影响相关报告期的资产、股东权益、净利润,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后,相关列报变动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32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游轮中心”)以借款方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3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财务资助款项拨付可以一次拨付或分笔拨付;财务资助款项偿还,可以一次偿还或分批偿还。任意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不得超过80,000万元。

2.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财务资助期限:自该笔借款发放之日起3年。财务资助分笔拨付的,每一笔财务资助的期限均为3年,自该笔财务资助款项到达三峡游轮中心公司账户之日起计算。

4.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在不低于公司对外融资成本前提下,以双方最终协商确认为准。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资金。

6.公司持有三峡游轮中心88.97%的股权,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持有三峡游轮中心11.03%的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创投”)为鄂旅投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志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玖佰柒拾柒万捌仟壹佰柒拾玖圆捌角陆分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5日

营业期限:2009年09月25日至2059年09月24日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限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类别);房地产开发、经营;票务代理服务;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三峡游轮中心88.97%的股权,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旅投”)持有三峡游轮中心11.03%的股权,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三峡游轮中心经审计资产总额735,491,597.32元,负债总额100,195,099.68元(资产负债率13.62%),所有者权益635,296,497.64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元,净利润2,139,092.93元.

资信情况:三峡游轮中心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借款情况,无欠付银行利息情况。

公司在2017年度对三峡游轮中心未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财务资助,系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基础上,为解决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资金缺口,支持三峡游轮中心推进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资金筹措安排。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公司对外融资的实际成本,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开展的债务融资资金。公司判断本次财务资助不会直接影响母公司和合并报表的经营业绩,但因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公司通过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票据等方式开展对外融资,存在资信不足导致融资失败或融资成本高企的风险;开展债务融资后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和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风险。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三峡游轮中心资助款项偿还来源,与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实施情况密切相关,土地一级开发投入资金较大,如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土地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土地一级开发无法按预定进度推进,或者土地收储后政府不能及时返还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相关收益,将因此导致公司资金回收延迟,给公司现金流带来较大压力。

3.土地一级开发收益能否最终实现,取决于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执行情况、公司参与游轮码头用地的竞拍情况和会计师根据会计准则的认定情况。

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三峡游轮中心的业务监督和风险管控。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为三年内有效的总额度,具体资助金额将根据三峡游轮中心的实际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

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85642195M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中北路6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俊刚

注册资本:195,000万元

经营期限:2009年4月21日至2059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对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及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业务;景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和整理;循环经济及环保开发产业;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三峡游轮中心为公司与鄂旅投共同投资组建,公司持股比例为88.97%,鄂旅投持股比例为11.03%;鄂旅投全资子公司鄂旅投创投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

鄂旅投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向三峡游轮中心相应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满足三峡游轮中心公司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三峡游轮中心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三峡游轮中心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符合三峡游轮中心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持有三峡游轮中心88.97%的股权,鄂旅投持有三峡游轮中心11.03%的股权,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鄂旅投创投为鄂旅投全资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鄂旅投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向三峡游轮中心相应提供财务资助。

此次向三峡游轮中心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提供8亿元的财务资助系为满足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率在不低于公司对外融资成本前提下,以双方最终协商确认为准,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审查后认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必要审核后,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宜昌交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从未对外提供过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从未出现逾期付息或未归还本金等情形。

八、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3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或修订、调整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办理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4.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申请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8-03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8 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其签订工作合同,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有关报酬事宜。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