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269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声学产品、数据线及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先进制造企业。公司以各类型微细通讯线材、耳机产品的设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实现声学通讯、数据传输等功能的零组件。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型智能终端产品、数码音视频电子产品和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耳机用微细通讯线材为代表的各类电声产品、数据线及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声学产品、数据线及其他产品两大类。

声学产品主要包括耳机用微细通讯线材、数码免提耳机半成品及成品等电声产品。耳机用微细通讯线材是一种通过与微型电声元器件(发声部件)连接,作为导体实现电声信号传输的功能元件,主要应用于各类智能终端产品及其他附带移动通讯、音视频播放、游戏娱乐等功能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可以达到高保真、主动降噪等高品质电声信号传输效果。近年来,公司业务不断发展,逐步进入数据传输线材、连接器线材等其他通讯线材领域。

近年来,公司进入了部分国际顶级消费类电子终端品牌厂商的供应链,并且成为其主要供应商之一,在行业内竞争优势明显。通过长期研发攻关,公司现已掌握以耳机用微细通讯线材产品为代表的电声产品的核心设计和制造技术工艺,并已多年为国际知名品牌客户批量供货。随着公司产品设计开发能力、模具设计开发能力、制造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的提高,公司的产品逐步由零组件向半成品、成品方向发展,服务领域也拓展至各类智能移动通信终端产品、音视频电子产品、游戏机产品及其他新型智能终端产品等市场。

(三)主要产品应用

1、声学产品

2、数据线及其他产品

(四)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有无氧铜材、芳纶丝、胶料、聚氨酯漆料、塑胶件(包括外罩、耳塞外壳、基板、套管等)、五金件(包括插针和其他辅料)、线路板连接器组件、电极等。公司生产所需多数原材料由公司自行采购,但一些国际顶级终端品牌客户对供应链的管理极为严格,会指定公司某型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部门按规定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并对采购价格进行跟踪监督。

公司原材料采购一般按照“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客户订单进行采购,主要包括制订采购计划、下达采购订单以及交货付款等环节。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公司一般会保持满足一个月正常生产的物料库存。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采取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接单生产的模式,根据客户所下订单来制定采购计划、组织生产,按照用户要求的规格、数量和期限交货。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准时交货是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重点。公司一般会根据生产工艺、订单批量、以及客户或消费者的特殊要求来合理规划生产线及生产区域,将相同相似的生产线和部分原材料集中放置,避免了更换型号、装卸货物的大量时间及人力浪费,提高了生产效率,满足了客户对专有生产线的要求。

由于部分生产工艺所需人工较多,为控制人工成本的迅速上涨,公司现在将部分技术要求较低的生产流程进行委外加工。

3、销售模式

(1)公司一般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均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即由客户直接发出订单,产品直接交付客户的销售方式,不存在经销商、代理商等中间环节。公司的直接销售可根据是否自行组织采购原材料而细分为两种不同形式。

一种形式是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自行组织采购原材料,自主安排生产计划,完成生产后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此种模式适用于大多数公司客户。另一种形式是由客户提供绝大部分原材料,公司仅自主采购少数辅料,公司完成生产后再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此种模式下公司仅收取加工费。

(2)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模式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模式分为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两种模式。

一般贸易出口业务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公司直接与客户洽谈并签订销售合同,产品生产完成后直接发货至订单约定的地点,直接办理出口报关并收款,主要以美元或港币结算。

进料加工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业务模式,进口业务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经营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模式下,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从国外采购,产成品全部出口,国家对进口原材料实行保税政策(即暂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加工增值及采用的国产原材料实行出口退税或实行免抵退。该种模式下,公司亦主要以美元或者港币结算。

公司进料加工模式下境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所制成产成品必须全部外销。由于进料加工的方式,可暂不缴纳原材料进口环节所产生的关税及增值税,海关须检查公司所进口的原材料与产成品及报废品数量是否一致,确保进口原材料所制成产成品未在境内进行销售。

上述两种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模式下,公司根据签订的订单发货,公司持出口专用发票、送货单等原始单证进行报关出口后,通过海关的审核,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据作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根据出库单、出口专用发票和报关单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经与客户对账无误后确认收入。

(五)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行业情况说明

随着全球耳机生产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升级,智能产品市场的发展、全球耳机市场稳增长。消费者追求耳机的便携、个性化、无线高保真、智能的要求以及多场景应用,催生了不同性能耳机的诞生,对于高端品质的耳机需求增加,对于价格敏感度有所降低,将会促进厂商进行耳机升级。

与此同时,随着云时代的来临,大数据技术同消费电子将紧密结合,新技术的应用,需要数据线有更加纤薄的设计、更快的传递速度,以及更强悍的电力传输,新一代的数据线产品迅速成为市场关注热点,将会迎来高速增长。

技术进步和消费升级,新兴产品的普及及快速增长,为公司的电声业务与数据线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新的发展机遇。

在行业竞争方面,电声器件与数据线行业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于市场大客户较集中,技术更新速度较快,这就需要公司有非常强的客户服务能力、研发创新能力,有较充足的资金投入研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是瀛通通讯发展史上最具有深远意义的一年。2017年4月13日瀛通通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实现了瀛通人多年来的梦想。2017年公司经营团队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以“七个年”为工作重点,同心协力,勤劳拼搏,开拓创新,精益求精,基本完成了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指标。主要情况如下: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员工群策群力、团结奋进,公司整体实现了稳中求进的发展趋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168.84万元,比上年同期60,567.59万元增长19.15%;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8,578.82万元,比上年同期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0,415.46万元下降17.63%。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声学产品的销售额增长,其中蓝牙耳机开始量产,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耳机成品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快上升;数据线及其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下降的主要因素有:1)主要原材料如铜杆、胶料的价格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2)公司的人工成本较上年同期较快上涨;3)报告期内新设的子公司印度瀛通下半年开始量产,处于亏损状态;4)公司的武汉研发中心和深圳研发中心陆续投入使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5)公司主营产品以出口为主,人民币升值产生汇兑损失。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业务营销方面。公司以瀛通文化为指导,加强了团队建设,市场组由6个增加至17个,市场开拓人员由7人增加至36人,新开发客户76家,其中新开发的松下、小米、海信、美国青蛙、上海龙旗等一批优质客户,将为2018年业绩目标奠定基础。公司继续坚持以“大客户需求”为中心重视重大项目的开发,其中A项目、BS项目、V项目、GN项目、SONY项目、DF项目仍为公司2017年度的核心业务来源;营销团队继续坚持以“更快、更好、更优”的服务理念,在样品、交期、货款回收率等方面均已达到公司的预期。

2、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印度瀛通的顺利投产是公司继越南瀛通成立后的又一全球化战略,更加完善了公司在通讯线材及电声产品行业内的产业布局;深圳研发中心、北京研发中心的正式成立,提高了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奠定公司在电声领域永续经营的坚实基础。瀛新二期的建成投产,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的正式成立,公司完成了五大生产基地、八家子公司、四个事业部、四个研发中心和一个管理学院的管理布局。

3、内控审计方面。2017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补充制订或修订了内控相关制度。2017年度,修改了《公司章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工作汇报管理制度》、《营销中心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新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外发商管理制度》等四个制度。公司在所有重要的控制环节上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合理的内控制度,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

4、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持续贯彻以人才引领企业发展的战略,公司大规模招聘技术类和管理类人才,聘请了在海关稽查、人才管理、文字材料等方面的高级顾问;通过人才绿色通道,提拔晋升了237人;通过人才激励制度,三张表格、四个贡献、七个维度和十项人才标准的综合考核,我们破格提拔了一大批精英人才;2017年度公司又增加了五年工龄以上人员271人,十年工龄以上人员47人,十五年工龄以上人员11人,公司职员的忠诚度进一步得到了提升;管理学院2017年度开设干部素质培训班92班次,累计培训管理干部2486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水平。

5、研发创新方面。研发创新是企业永续发展的动力,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了研发投入,2017年度,研发投入为4019.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5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有效授权专利182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132项(其中日本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专利5项。

6、公司荣誉方面。公司荣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首届湖北省十大企业改革奖、2017年度中国电子元件盈利能力十强和行业成长性十强企业;湖北园区荣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湖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咸宁市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咸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等荣誉;东莞园区荣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等。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浦北瀛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合并范围变更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 晖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公告编号:2018-022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5,788,219.04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6,227,734.6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6,406,548.63元,扣除对2016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61,349,200.00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424,617,833.03元。

根据公司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122,69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36,809,5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 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3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要求自2017年5月28 日起实施。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3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在利润表中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在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4、将利润表中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审议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61证券简称:瀛通通讯公告编号:2018-024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7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5元,共计募集资金52,92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3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59.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06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183.8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6,183.8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000.00 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6.1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183.81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6,183.8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000.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6.15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564.2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应付未付的上市发行费用138.3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7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亿元。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6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2018年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61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7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瀛通(印度)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3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概述

1、瀛通(印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度瀛通”)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其股权结构为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70%,通城县扬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海贸易”)持股30%。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伴)的审计,2017年度印度瀛通,营业收入:591.12 万元,净资产:567.31万元,净利润:-459.76万元。现经公司和扬海贸易的友好协商,公司拟用全资子公司湖北瀛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瀛新”)以印度瀛通注册资金为作价依据收购扬海贸易30%的股权,约人民币300万元。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瀛通(印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YINGT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瀛通(印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印度北方邦诺伊达83区B70-73。

3、 企业类型:外商合资。

4、 执行董事:邱斌。

5、 注册资本: 1亿卢比。

6、 股权结构: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的股权,通城县扬海贸易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

7、 经营范围:耳机线、数据线、通讯线材的生产与销售。

8、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通城县扬海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通城县关刀镇高桥村五组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石扬

5、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

6、经营范围:手机配件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方金花持股70%,李石扬持股30%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收购标的:扬海贸易持有印度瀛通30%的股权

2、转让价格:以印度瀛通注册资金为作价依据,约人民币300万元

3、办理手续: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2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

4、收购完成后的股权机构:公司持股70%,湖北瀛新持股30%

5、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湖北瀛新以其自有资金收购扬海贸易持有印度瀛通30%的股权

6、收购之后印度瀛通的股权结构:公司持有70%,湖北瀛新持股30%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布局。本次收购后印度瀛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在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的风险:印度瀛通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1、《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8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防范公司及其子公司进出口业务中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保证日常营运资金需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美元币种。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

3、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及的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换算等值的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黄晖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汇率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内部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总监、内审部负责人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5、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6、公司内控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备查文件

1、《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61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18-029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通讯”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投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068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923.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63.56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7,859.4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2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以下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鉴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生产工艺进行不断改良,因工艺的升级和改进,对设备的需求及选型发生变化,新生产设备的选型、定制及采购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企业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

三、 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延长,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有效。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严格监督,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经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同意,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事项无异议。(下转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