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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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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

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41,377.6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已经审计);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2,731.87万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详见发行公告。

三、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有息负债总额分别为254,270.40万元、240,227.60万元和291,248.00万元。2017年公司资金需求上升,有息负债规模有所增长,且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存在一定偿债压力。

四、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3,835.20万元、181,542.00万元和193,015.80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33%、17.06%和15.50%。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各地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企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虽然主要对手单位信用水平较好,但各地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存在差异,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情况造成一定影响。

五、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717,140.40万元、724,835.10万元和829,311.50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36%、68.12%和66.60%。发行人主要从事水务业务,资产以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为主,导致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如果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在未来不能产生合理的经营利润及现金流量,将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六、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1、1.89和1.31,速动比率分别为1.10、1.87和1.31。由于发行人有7亿元中期票据将于2018年5月到期,导致2017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滑,短期偿债压力有所提升。本期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上述中期票据,对公司短期偿债风险有一定缓解作用。

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41,377.60万元,其中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金额占比分别为26.36%、7.37%、8.86%、51.92%和5.48%。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占比较高,稳定性较弱,有可能在未来因进行利润分配而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

八、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285.50万元、-14,248.00万元和-50,715.1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0,414.10万元、-40,864.50万元和30,766.80万元。受公司近年来对建设项目持续进行投资以及收到项目迁建补偿款时点不固定影响,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且波动较大;受公司近年来取得及偿还融资的时点不固定影响,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整体而言,发行人投资活动净现金流、筹资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对维持公司偿债能力的稳定性有一定影响。

九、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发行人污水处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29,201.90万元、136,288.20万元和141,248.9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80%、69.58%和65.75%;实现毛利润50,785.30万元、56,940.00万元和55,168.60万元,占各期毛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35%、70.41%和64.36%。污水处理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出现行业政策等方面的特殊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十、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天津地区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20,437.70万元、112,116.20万元和125,041.10万元,占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68%、63.21%和64.72%。近年来公司虽然依靠技术优势向其他地区进行了业务扩张,但由于水务投资运营领域的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短期内仍然难以改变公司较为依赖天津本埠市场的局面。如果天津本埠市场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十一、目前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自来水供水业务和供冷供热业务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营,并通过与相关单位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项权利与义务。由于安国市政府未依约履行安国公司与安国市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安国公司于2013年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安国市供水项目特许协议的解除。2017年4月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对该案做出最终仲裁裁决,针对安国市政府需支付安国公司的部分款项,双方正在积极协商相关方案。虽然与发行人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对方单位均为地方政府部门,资信水平较好,但如果发行人主要运营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发生违约,仍将对发行人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发行人往期债券和历史评级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2016年5月,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主要原因为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且所处行业、所在地区均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本期债券由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进行评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与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评级结果一致。

十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较长,对市场利率敏感度较高,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及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十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十六、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信用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十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十八、凡通过购买、认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十九、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9月20日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更名事宜不影响本次债券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以及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以及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本次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其中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4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4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7 亿元(含7 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1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4月26日。

16、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4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3、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2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7%-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4月24日(T-1日)14:00-16: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4月24日14:00-16: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系人:聂磊、孙达飞;联系电话: 010-56800348;传真:010-66018703,010-66010359,010-66010256,010-66011759

如遇无法传真,可发送邮件至sundafei582@pingan.com.cn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4月25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基础发行规模为4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8年4月25日(T日)、2018年4月2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4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4月2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8年4月26(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2381600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08005

开户行联系人:宫福博(18929366068)曹伟伟(18665933850)

银行查询电话:0755-22168124、0755-22168116(柜台)

银行传真:0755-82081788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玉军

住   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

电 话: 022-23930128

传 真: 022-23930126

联 系 人: 牛波、刘涛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电 话: 010-56800258

传 真: 010-66010583

项目负责人: 李川、贾轩

2、分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坚

住 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电 话: 010-57631234

传 真: 010-88092036

联 系 人: 张旭

(三)律师事务所: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韩刚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室

电 话: 022-83865256

传 真: 022-83865266

联 系 人: 武江涛、徐岩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8年4月24日(T-1日)14:00-16: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三、加盖公章)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018703,010-66010359,010-66010256,010-66011759;咨询电话:010-56800348;联系人:聂磊、孙达飞

附件二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在进行债券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可能会获得盈利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亏损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充分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和损失,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提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参与信用状况恶化债券的风险】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的债券存在资信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在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将不得继续买入,已经持有该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至到期或者卖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的投资,则风险相对较大: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级以下(不含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其他情形。

九、【操作风险】投资者在认购债券过程中因自身操作或者系统性的原因造成认购失败的风险。

十、【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及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认真阅读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证上〔2017〕404号)》等文件之规定,本人/机构为: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理财产品拟将主要资产

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

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

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本期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

本人/机构符合上述规定,确认为合格投资者,特此确认。

投资者: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5号)

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