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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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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杨鶤、牛秋芳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1.3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长刘晓勇、总经理刘小腊、财务总监卢伦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于1982年 8月24日成立,原名为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813万元。1984年5月2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正式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同时取得经营外汇金融业务的资格。1991年3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8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200万美元。2002年4月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领取了《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5000万美元。公司同时更名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3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变更登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6年10月17日,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国资委等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股权变更登记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股权,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公司49%股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人民币26.3亿元。2008年10月2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变更名称及业务范围,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公司更名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润信托”。2016年6月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核准,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33.70亿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由26.30亿元人民币增至60亿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表2.1 (公司简介)

2.2组织结构

图2.2 (组织结构)

3.公司治理结构

3.1 股东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2家。

表3.1.1.1(股东)

注:★表示实际控制人。

3.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1.2-1(董事会成员)

表3.1.2-2(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3.3监事会

表3.1.3(监事会成员)

注:1.本公司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3.4独立董事

3.5高级管理人员

表3.1.4(高级管理人员)

3.6公司员工

表3.1.5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以客户为导向,通过持续创新,建立专业专长,为客户持续提供定制化、差异化的综合解决方案,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为领先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构。

4.1.2经营方针:公司在“抓客户、抓产品、抓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优化,深化改革,整合动能,提升公司竞争力。

4.1.3战略规划:落实发展“平台化、基金化”战略,加大金融科技引领,整合内生发展动力,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回归信托业务本源。瞄准一二线城市、新兴崛起城市、大湾区及雄安新区等重点市场,圈定重点开拓和维护的客户,做精证券投资,做强同业金融,做优结构金融,做实财富管理,开拓消费金融业务。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主要种类包括:(1)债权信托。根据合同设立的信托计划,将资金借给需求方使用,约定期限和收益,到期连本带息收回。(2)股权信托。股权信托就是指投资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不同于在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3)标品信托。标准化产品的信托,投资标的是可分割、可变卖、可在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可以是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产品等。(4)同业信托。资金来源或运用于金融同业的信托产品。(5)财产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其合法拥有并且交付给公司的财产权设立财产权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忠实受托人职责,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该财产权财产信托的信托。(6)资产证券化信托。充分利用信托公司资源配置、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充当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资产受托机构,搭建协同平台,探索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新路径和模式,为各类优质资产提供流动性。(7)公益(慈善)信托。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文件制定的公益目的。(8)事务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4.2.2固有业务

固有业务是指使用公司固有资金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托产品投资、股权类投资、其它金融产品投资等,以及在符合公司固有资金运用原则下开展授信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放、贷款(含过桥贷款)、提供增信、担保等。

(除另有注明外,本报告中所有披露内容均为母公司口径)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4.3 市场分析

4.3.1影响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1)资管新规短期内会让规模受限。但长远来看,严监管必然会降低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带来更加稳定的格局。信托业需要逐步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2)新兴的业务领域崛起,产业优化、消费升级、财富管理、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等经济发展主题和服务信托、私募融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信托业务的有机结合,将为信托行业带来蓬勃的发展机会。

4.3.2 影响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从宏观经济环境来看,货币政策转向稳健中性和金融领域去杠杆,造成市场资金面偏紧的预期,信托公司需要更加关注融资主体流动性危机和违约问题。资管回归本源,公司转型压力加大。

4.4风险管理

4.4.1风险管理概况

2017年,公司继续坚持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通过完善治理架构、明确风险偏好、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系统建设、加大审计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各项风险管理工作措施得当、成效显著,全年未出现大的风险事件,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年,公司对风险管理治理架构进行了检视,全面梳理了党委会、董事会、高管会,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决策会的职能与分工。由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目标,批准重要风险管理制度(含政策、流程等)以及授权,定期分析、评价公司整体风险状况,指导、协调、监督各专业条线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并对重要风险管理事项、资产决策事项进行决策。同时,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融资项目评审委员会、自有资金投资委员会、其他被授权的投资委员会,针对不同类型的业务进行专业化决策的治理机制。

公司风险管理条线在组织架构变革的大背景下进行了职能优化、专业分工,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和业务条线组成,在业务前端识别、评估、应对、监控与报告风险;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组成,综合协调制定各类风险制度、标准和限额,提出应对建议;第三道防线由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组成,针对公司已经建立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

4.4.2 风险状况

2017年,公司无新增风险项目,多层次、多维度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成效显著。

4.4.2.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因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力发生变化的违约而导致交易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重大信用风险事项。

4.4.2.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指公司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市场风险事项。

4.4.2.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员工、信息科技系统等造成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

4.4.3 风险管理

公司秉承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建立了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统一、规范、高效的内部流程,对经营活动实施全面、持续的风险监控,以专业手段有效管理各类风险。

4.4.3.1 信用风险管理

针对信用风险,公司采取如下管理策略:一是明确风险偏好,制定策略指引明确不同业务的准入标准;二是在报审项目风险审查阶段,充分识别揭露项目风险,评估风险程度,制定应对预案进行控制,提升项目的可行性;三是优化业务流程,通过立项会、预审会、投评会等不同层级的风险决策机制,对项目进行风险把关,制定《投融资项目流程管理办法》《投融资项目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融资项目风险审查管理办法》,优化了评审流程;四是实施投贷后全程跟踪管理机制,主动介入存续项目,全面披露项目运行风险,制定风险应对预案,保障项目到期安全退出。

4.4.3.2 市场风险管理

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注重低风险多元化配置,并密切关注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等领域,严控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导致的风险爆发。此外,公司为规避证券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原则上不开展自营股票业务、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及外汇交易业务。

2017年,在信托业务评审工作中,继续坚持充分识别揭露项目市场风险,评估风险程度,制定应对预案进行控制,提升项目可行性;在证券业务中,约定预警线及平仓线,持续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进行实时监测,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期进行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逐日盯市,进行风险监控,严格执行信托文件约定的投资限制条件;每月发布《投研参考》和《晨星中国·华润信托中国对冲基金指数(MCRI)月报》,识别系统性商机和业务机会,结合宏观经济政策情况、行业格局以及公司自身情况对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

4.4.3.3 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坚持从如下几个方面防范操作风险:一是进行了内部架构调整,将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分设,通过明晰职权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构建相互监督制约的组织架构;二是加大风险管理相关专业人员配备,提高人员队伍专业素质和水平,完善授权管理和风险绩效考评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内部操作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四是不断完善内外部审计、监察等各类专项监督,强化内部风险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和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8〕7887号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润信托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润信托,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合并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润信托的持续经营能力,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华润信托、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润信托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合并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润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润信托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华润信托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黎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冬林

中国·北京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续)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1.3利润表

利润表

2017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续)

2016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合并)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7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6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位:万元

5.2信托财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17年度

单位: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的并表范围说明

6.1.1本公司编制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制订的。

6.1.2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及结构化主体基本情况

表6.1.2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6.2.1.1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⑴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⑵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⑶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⑷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⑸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⑹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①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②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③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④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⑤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权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6.2.1.2其他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等。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减值的计量:

公司采用单独减值评估和组合减值评估两种方法评估此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单独评估,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组合评估。如果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单独评估的金融资产存在减值情况,无论该金融资产金额是否重大,公司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别中,再进行组合减值评估。单独进行评估减值并且已确认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不再纳入组合减值评估的范围。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准备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③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不再转回。

④其他资产减值的计量

对除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4)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5)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6.2.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期间或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再将任何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6.2.6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6.2.7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已出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计算折旧。

6.2.8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6.2.9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6.2.10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长期应收款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为长期应收款。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偿还的款项,减少长期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6.2.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1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形成的集团报表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指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本公司编制。本公司及子公司保持一致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及余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归属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冲减本公司股东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本公司股东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本公司的股东权益。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且自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子公司经营成果纳入合并利润表。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

6.2.13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各项收入: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有关收入可以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发放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对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如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则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

贷款自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本金;待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2)信托业务收入

详见6.2.15。

(3)担保业务收入

担保业务收入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2.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包括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6.2.15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无对外不可撤销的承诺。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6.5.1.3按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

单位:万元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万元

注:期初数、期末数按报告年度信托资产总额填列,非信托规模总额,以下均同。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1

单位: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2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报告期内为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377.93亿元。

(2)2017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赔付等情况。

6.5.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2017年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1,300.06万元,截至2017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72,361.4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单位:万元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单位:万元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单位:万元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259,806.72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33,805.44万元,实现净利润226,001.2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7年度利润:

(1)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600.13万元;

(2)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1,300.06万元;

(3)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017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6,037.18万元,2017年底一般风险准备余额33,431.38万元。

7.1.2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润总额259,590.7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34,819.40万元,实现净利润224,771.3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26,525.7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分配2017年度利润:

(1)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600.13万元;

(2) 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1,300.06万元

(3)根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2017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6,037.18万元,2017年底一般风险准备余额33,431.38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平均值 =(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本公司净资本情况

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10月,董事会聘任郭庆卫为公司副总经理;12月,深圳银监局核准副总经理郭庆卫的任职资格。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处罚事项。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2017年,深圳银监局对公司开展了关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信用风险专项排查”等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检查。检查意见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各类业务,按照业务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但在制度建设及执行、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绩效考评、数据报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司根据银监局检查意见认真制定整改规划,扎实推进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及风险管理水平。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17年7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A14版披露《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深圳银监局核准(核准文件:深银监复﹝2017﹞157号),公司董事长由孟扬变更为刘晓勇;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孟扬变更为刘晓勇。

8.8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华润信托秉承“践行社会责任,做诚信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一是落实客户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做好投资者教育;二是落实公共责任,将资金注入实体经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行普惠金融;三是落实员工责任,关爱员工身心健康,展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四是落实环境责任,推行绿色办公,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8.9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