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000,000.00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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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铝制板翅式换热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经营模式
公司销售的产品为非标产品,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或预计订单安排生产和采购计划。公司凭借多年来在换热器制造领域积累的丰富产品开发和制造经验,通过按照下游厂商的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参与下游厂商产品设计及工艺优化的方式,与客户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际跨国企业,公司的产品80%左右出口到美洲、欧洲和亚洲等地区。
行业情况
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是一种以翅片为传热元件的紧凑式换热器,具有传热效率高、结构紧凑、重量轻、体积小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空气压缩机、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电力系统、轨道交通系统、空分设备、食品、医药及化工等多个领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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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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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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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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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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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795.17万元,同比增长60.02%,实现营业利润2,761.97万元,同比下降38.60%,实现净利润2,553.38万元,同比下降35.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5.02万元,同比下降38.40%。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211.44万元,同比增长27.04 %,实现营业利润1,765.42万元,同比下降60.75%,实现净利润1,718.66万元,同比下降56.8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0,070.25万元,同比增长15.97%,负债13,558.65万元,同比增长109.65%,净资产46,511.60万元,同比增长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847.64万元,同比增长1.14%。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9.08万元,同比下降74.9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56.16万元,同比增长90.8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8.84万元,同比下降118.4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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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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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董事夏立军因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王诚先生总结了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军、冯凯燕总结了2017年度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总结了2017年度工作情况,并草拟了《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000,000.00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删除要求股东行使董事、监事提名权需满足连续180日以上持股的条件,鼓励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稳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14.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17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拟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000,000.00元。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6号”《关于核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7元。截止2016年8月2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1,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719,515.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030,484.7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85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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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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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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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账户期末结余的利息收入5551.97元,该笔资金已于2018年1月9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账户内。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70.26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58.22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投项目换热器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为成本费用中心,但间接提高本公司的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该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 10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79.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时该议案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2016年9月14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86号《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16年9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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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收益,根据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500万元。
2017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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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六)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全部建设完成,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安信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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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比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差8,909.95万元,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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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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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 2018年5月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 2018 年 5 月14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66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214091
联系电话:0510-85998299-8583 传真:0510-85993256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莉 电话 0510-85998299-8583传真:0510-85993256
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宏盛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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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50,223.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18,666.04元,可供分配利润22,831,557.6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3,404,668.22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16,236,225.82元。考虑到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0,000,00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6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1756号文核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719,515.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030,484.76元。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宏盛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6年8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信证券现就宏盛股份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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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宏盛股份2017年年初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宏盛股份在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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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90 公司简称:宏盛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钮法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莉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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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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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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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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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钮法清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090 公司简称:宏盛股份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钮玉霞 | 54,675,000 | 54.68 | 54,675,00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钮法清 | 4,643,700 | 4.64 | 4,643,70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750,000 | 3.7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750,000 | 2.7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科金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702,500 | 2.70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746,800 | 1.75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30,000 | 0.93 | 无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孙延升 | 406,900 | 0.4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王诚 | 303,750 | 0.3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毛文华 | 275,000 | 0.2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