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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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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65 公司简称:新日恒力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525,960.8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4,350,327.13元,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824,366.29元,故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金属制品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制造企业之一。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GJB9001B:2009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先后获得中国船级社(CCS)、 英国劳埃德船级社(LR)、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德国劳氏船级社(DNV·GL)等4家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公司生产的36个结构的钢丝绳产品获得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钢 丝绳、钢绞线两大类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及宁夏名牌产品称号。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在国内处于领 先,形成了以矿用钢丝绳、起重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用钢丝绳、港口用钢丝绳、预应力钢绞线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拳头产品,在超长度、高强度、超大直径和特殊结构钢丝绳研发、生产方面具有突出技术优势。

(2)经营模式

①技术确认、报价

根据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要求,公司技术部门首先进行技术确认,销售部门进行报价,并签订销售合同。公司技术部门根据确定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产品结构设计、制定生产工艺,交付生产分厂组织生产。

②生产

公司按以销定产模式组织生产。

③销售

公司以遍布全国16个省市的销售子公司直销为主、以代理商为辅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3)行业情况

目前国内钢丝绳行业呈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产能过剩,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产能不足的现状,产品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一方面,我国钢丝绳市场供大于求,产能不能完全释放;另一方面,仍有部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钢丝绳需要通过进口满足需求。相比国外同行,国内钢丝绳制造企业在产品结构和质量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不强。目前国内钢丝绳技术呈特殊结构化、高强度化发展趋势。

预应力钢绞线主要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电站、堤坝等基础设施建设,预应力钢绞线行业具有地域性、季节性特征。

2017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中能恒力,2017年8月31日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交割,2017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毕。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1)主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辉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无烟煤煤质活性炭生产企业之一,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华辉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并获得各类专利17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华辉公司可生产现行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全部七大用途的脱硫脱汞炭、溶剂回收炭、触媒载体炭、净水炭、净空炭、防护炭、高效吸附炭等上百个品种的活性炭产品。华辉公司活性炭产品主要用于水处理、气体处理、化工冶炼、催化、制药、汽车及溶剂回收、脱色精制等多个领域。

(2)经营模式

①销售模式

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产品销售分内销和外销两种。

②采购模式

原材料(洗精煤、焦油、沥青等)采购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辅助材料(包装袋等)采购采用“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模式,能源采购采用预付与先使用后结算相结合的模式。

③生产模式

主要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

④盈利模式

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和客户服务体系,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并且依据自身销售能力拓展国内外市场,通过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进行产品销售,为各应用领域内的客户提供各类煤质活性炭产品,通过产品销售获取收入和利润。

(3)行业情况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生产国和出口国,全国共有活性炭企业600余家,品种达到近千种,主要活性炭有煤质活性炭和木质活性炭两大类,近年来煤质活性炭产量占比小幅提升,但整体变动幅度不大,我国活性炭市场基本形成了以煤质活性炭为主导的市场格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活性炭工业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方面。

随着我国活性炭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活性炭的生产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一部分规模小、耗能大、污染严重的小型活性炭生产企业将被市场所淘汰,而行业内技术先进的优势企业必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自身竞争力,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产业资源将向着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品结构优化并具有品牌优势和良好售后服务的产业龙头企业集中。活性炭行业正朝着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附加值高、比较优势大、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行业迈进。

3、贸易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力国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注册资本3亿元。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开展风险小、资金安全、有一定回报的贸易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金属制品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中能恒力,2017年8月31日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交割,因出售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实现收益8,985.80万元。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华辉公司优化销售团队,加强考核与激励体系的建设,对现有市场进行规划,不断开发新客户,增加了高附加值产品的销量;开展补短板、降成本等系列活动,从生产、采购和人员等方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提质降耗、比价招标、优化岗位人员的合理配置,提高人均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继续保持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领先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得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945.81万元,同比增长20.78%,实现净利润386.00万元,同比增长227.01%。

(3)贸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恒力国贸开展了线材、钢丝绳、钢绞线等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6,875.60万元,同比减少66.28%。

(4)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金融机构的投资收益为4,055.89万元,同比增加1.40%。

(5)对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的影响

鉴于公司对博雅干细胞已经失去控制,为了消除影响、化解投资风险,公司与上海中能签订了承接公司持有博雅干细胞80%股权的协议,待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实施。因此公司2017年末不再将博雅干细胞纳入合并范围,并将该投资划入持有待售资产列示。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4,793.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3.02万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公司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根据上述修订后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并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该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增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42,384.49元,调增营业外支出4,236,962.48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3,994,577.99元,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30日、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87号公告、2018-028号公告。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华辉公司、恒力国贸、三实公司、恒力新材料四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新设成立了恒力新材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了三实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减少2家二级子公司及17家三级子公司,因失去控制减少博雅干细胞及下属8家三级子公司。

子公司情况和本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小平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8-02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薛全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张月鹏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董事会共二十二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8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薛全伟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张月鹏代为出席并表决。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二十二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2017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525,960.8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4,350,327.13元,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5,824,366.29元,故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含子公司,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8-024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高小平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2018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18-025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8-026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高小平、郑延晴、虞文白、祝灿庭、薛全伟、张月鹏、刘云婷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审计费用为45万元(含子公司)。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聘请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五)审议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六)审议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七)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八)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议案(详见临2018-027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十九)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十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临2018-028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十二)审议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8-029号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8-02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18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4,400万元。公司董事长高小平先生在黄河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高小平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5号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日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640000670447100G

法定代表人:张志旗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高小平先生在黄河银行担任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公司2018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4,4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公平交易原则。流动资金贷款,以资金定价系统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承兑汇票,按40%的比例缴纳保证金。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国贸公司在黄河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5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国贸公司2018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并获得了认可,我们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国模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事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公平交易原则。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8-02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国贸公司担保数量40,0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40,000万元(含尚未到期18,399.96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华辉公司担保数量12,0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12,000万元(含尚未到期4,800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担保事项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17年担保事项的概述

(一)国贸公司向银行申请40,000万元(含尚未到期18,399.96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华辉公司向银行申请12,000万元(含尚未到期4,8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国贸公司,注册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恒泰商务大厦18层1—10办公用房,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小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钢丝、钢丝绳、钢绞线及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有色金属、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五金、绳扣、生铁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煤炭经营,燃料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华辉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A(座),法定代表人:赵丽莉,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及制品;煤制品、过滤材料及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销售增炭剂和各种包装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贸公司、华辉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及公司2018年度批准为其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财务数据为2017年经审计数据。

三、2018年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国贸公司向银行申请40,000万元(含尚未到期18,399.96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0,000万元额度不确定指定银行。

(二)为华辉公司向银行申请12,000万元(含尚未到期4,8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宁夏银行广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剩余5,000万元的额度不确定指定银行。

(三)担保期限

上述担保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52,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3,949.96 万元,占母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0.44%。其中为子公司担保:国贸公司提供担保合计18,399.96万元;华辉公司提供担保合计4,800万元。

除子公司外,公司为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房地产)提供担保余额10,750.00万元。盛泰房地产注册资本9,000万元、2017年末总资产71,968.88万元、净资产8,318.93万元、资产负债率88.44%,2017年实现净利润-1,186.38万元(经审计),担保明细在定期报告中均有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且均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国贸公司向银行申请40,000万元(含尚未到期18,399.96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华辉公司向银行申请12,000万元(含尚未到期4,8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国贸公司、华辉公司、盛泰房地产信誉良好、经营情况正常,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被担保公司信誉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8-02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8年度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1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高小平、郑延晴、虞文白、祝灿庭、薛全伟、张月鹏、刘云婷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预计201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小平将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事前就关于预计201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并获得了认可,我们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上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117,718.12万元,净资产96,583.06万元,营业收入32,505.22万元,净利润-363.55万元(未经审计)。

2、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63,819.89万元,净资产28,761.07万元,营业收入86,875.60万元,净利润1,065.98万元(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小平;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恒力)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法定代表人为高小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贸公司与中能恒力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向全国各大钢铁公司采购线材,销售给中能恒力。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预计201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后,国贸公司及时与中能恒力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

国贸公司与中能恒力在认真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公允、互利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加合理利润为定价依据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贸公司为各大钢铁公司的直供用户或战略合作伙伴,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直供用户、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确认,在各大钢铁公司的备案申报过程存在一定难度。鉴于金属制品业务已剥离至中能恒力,因此线材采购业务暂由国贸公司代理采购,以保证中能恒力的金属制品业务正常运营。国贸公司向中能恒力销售线材,销售价格为市场价格加合理利润。预计2018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8亿元。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8-02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出售给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包括两部分:一是公司本部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全资子公司石嘴山市星威福利有限公司、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二是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其持有的17家子公司100%股权,2017年8月31日对上述资产进行了交割,重大资产出售已于2017年12月30日实施完毕,因此公司2017年末不再将已出售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过渡期(2017年1-8月份)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公司对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失去控制,为了消除影响、化解投资风险,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承接公司持有的博雅干细胞80%股权,并于2017年12月29日签署《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待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实施。上述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2017年末不再将博雅干细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将该投资划入持有待售资产列示。

截止2017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报表、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夏中能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8-02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内容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要求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和讲解中,没有统一的规范。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7〕30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增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42,384.49元,调增营业外支出4,236,962.48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3,994,577.99元,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2018-02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6日

至2018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2017年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小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8-030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会议共八项议案,经审议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11: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八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2017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责时,从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出发,勤勉诚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4、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召开与公司财务总监、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沟通会的方式,出具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审核意见,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同意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18年度向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14,400万元。公司董事长高小平先生在黄河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预计201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18年度,国贸公司将向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恒力)销售不超过80,000万元线材。国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小平;中能恒力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法定代表人为高小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国贸公司与中能恒力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监事会对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