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文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资产情况:公司资产总额为1,837,677.27万元,较年初的1,112,513.20万元增加了725,164.07万元。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45,363.99万元,增幅109.43%,主要系公司收到的票据尚未解付所致;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15,149.85万元,增幅39.34%,主要系公司产品应收货款增加所致;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增加711,082.98万元,主要系公司报告期确认山西华晋中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所致。

负债状况:负债总额为914,370.04万元,较年初的841,146.86万元,增加了73,223.18万元。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3,162.63万元,增幅35.89%,主要系公司产品预收货款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1,749.06万元,减幅36.99%,主要系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所致;应交税费比期初减少2,429.62万元,减幅59.31%,主要系公司期末实现的应缴增值税减少所致;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883.87万元,增幅80.65%,主要系公司利息费用增加所致;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60,138.76万元,增幅237.10%,主要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山西焦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 报告期非公开发行股份未完成所致;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30,000万元,增幅66.4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借款增加所致。

股东权益状况:股东权益总额923,807.23万元,较年初的271,366.34万元,增加了652,440.89万元,主要是公司股本143,216.86万元,较年初的76,570万元增加了66,646.86万元;资本公积777,060.89万元,较年初的225,709.59万元增加了551,351.30万元;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增加34,349.5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增加22.89万元,主要系公司一季度末确认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49.5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22.89万元。

(2)利润完成情况

2018年1-3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0,191.50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20,696.27万元增加59,495.23万元,增幅49.29%;累计销售焦炭72.95万吨,比上年同期的58.99万吨增加了13.96万吨,焦炭平均销售价格1,659.83元,比上年同期的1,396.25元上升了263.58元,增幅18.8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349.5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299.38万元增加33,050.15万元。

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64,104.16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91.1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655.51万元减少了3,164.3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4.3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147.08万元增加了3,171.43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67.6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69,314.66万元增加了54,846.98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收到的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投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报告期系公司筹资费用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要:按照山西省国资委《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注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4〕410号)文件批复,山西焦化拟向控股股东山焦焦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煤华晋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

201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2018年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8年第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8年2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次交易;

2018年3月7日,中煤华晋已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交易对方持有的中煤华晋49%股权已过户至山西焦化名下,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018年3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山西焦化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限售流通股666,468,600股,公司股份数量为1,432,168,600股;

2018年4月3日,山西焦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的公告。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幅度增长。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持有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中煤华晋效益良好,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公司名称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文仓

日期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