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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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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3版)

正常业务活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八、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高度重视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3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6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19,73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932,086.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3,804,114.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2011]第1100438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4,946.4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金额为11,253.4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金额43,692.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128.5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06万元,全部为专户存储利息(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699.66万元,其中2,694.60万元已投入募集项目)。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0.06万元(年产65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终止,本公司本年度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15.90元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募投项目54,951.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128.62万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5月22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分别同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澄城信用社、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及中国银行汕头澄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2年11月8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12,500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共计14,5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东锆”),变更实施地点至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用于其中年产35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分别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于2012年12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本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撤销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朝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决定在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2,699.66万元(其中2017年度利息收入49.47元,手续费8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中填写。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

本公司在“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以下简称“2万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体现规模效益,经综合考虑,对“乐昌分公司厂区及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与该2万吨项目进行整合,使其成一条完整的年产3.5万吨生产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周边村民在本公司厂区周边违章搭建房屋,在确保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下,本公司对部分生产车间进行后移,产生了二次建设、拆除及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同时建设项目地处石灰岩地区,地质构造比预计中复杂,增加了开山爆破、山体挖掘及地下管道建设难度,导致工程费用大幅增加,本公司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挪用募集资金7,990.23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07%。

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项目涉及募集资金7, 844.18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88%。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5年9月23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6年4月1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增加变更项目涉及募集资金146.05万元。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2016年5月26日经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年产65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

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终止“年产65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并于2015年9月23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该项目剩余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和利息收入)27,128.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9月8日本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0.0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事项

本公司及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先生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粤证调查通字15007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募集资金并变更募投项目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183号),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中国证监会拟对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16年1月18日,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6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2010年6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0年7月6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东方锆业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非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陈潮钿的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10%,募集资金不超过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52,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1千吨项目);30,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2万吨项目)。2011年1月7日,该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1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88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在2万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与乐昌分公司的15,000吨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项目,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挪用募集资金7,990.23万元,用于对15,000吨项目进行拆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对于上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截至调查终结日,本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的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3、对黄超华、姚澄光、刘志强、李文彬、陈恩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7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3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乐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耒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澳洲东锆资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锆及锆系列制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内部监督与内部审计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

1、对外投资管理

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投资过程严格评估项目收益的可行性,重点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和风险的可控性,通过严格的分级授权审批程序对重大投资实施全程监控,确保新项目获取安全、合法、审慎、有效。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投资行为均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依据权责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要求一旦发生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尽快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3、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并保持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的有效。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内审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4、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进行,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准确、及时。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内部信息报送及时,重大信息披露前不会提前泄露。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5、内部监督与内部审计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及内部检查工作,并配备了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执行综合审计、合规审计、经营效益审计等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反映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以防范化解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具体缺陷定量指标如下: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的2%<错报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2%

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的1%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具体缺陷定量指标如下:

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情况: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3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审批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2017年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个别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对新的披露要求不需提供比较信息,不对比较报表中其他收益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利润 627,851元,营业外支出627,851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627,851.00元。

四、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3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17:00(星期三)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7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锦鹏先生、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财务总监陈志斌先生和广州证券保荐代表人刘亚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3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蔡少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于蔡少河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蔡少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后,蔡少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之前,蔡少河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蔡少河先生履职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8-03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蔡少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于蔡少河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蔡少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后,蔡少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之前,蔡少河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蔡少河先生履职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提名谢韩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谢韩珠女士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谢韩珠, 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工学学士(1992年),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2014年)。现任深圳前海卓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韩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