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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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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曲景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堵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剑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38.11%,主要是代收代付往来款增加。

2.固定资产清理: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140.03%,主要是本期报废固定资产增加。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49.88%,主要是本期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增加。

4.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33.96%,主要是本期支付企业所得税增加。

5.应付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36.73%,主要是本期支付利息增加。

6.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9.96%,主要是计提房产税增加。

7.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冲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8.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上年同期不追溯调整。

9.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哈尔滨通用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亏损。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借款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景文

日期-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8-0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和收入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拟按会计准则规定执行,对金融工具和收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四个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简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拟按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套期会计方面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按要求确认、计量和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根据衔接规定,无需对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进行调整。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一)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拟按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二)收入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前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对于生产周期在一年内(包括一年)或价值较小的产品,在产品实际交付时按合同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结算后按实际应收到的补价于结算当期确认收入;对于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或价值较大的产品,根据建造合同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提供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2.变更后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根据部分航空产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即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以下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得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三)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执行收入会计准则,按要求确认、计量和列报相关信息。首次执行收入准则将对公司部分航空产品收入确认产生影响,收入确认方法改为在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经测算,公司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为2,709.47万元,按照衔接规定,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见下表),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政策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本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函 。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8-0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4月 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财务信息,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适应航空制造业应收款项的回款特点、正常信用期等,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公司拟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内容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原账龄组合的基础上增加关联方组合和其他组合,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2.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进行调整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的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应收款项处于不断变动状态,无法预计对2018年财务报告的影响。以2017年末数测算,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年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减少3,449.1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3,449.17万元,利润总额增加3,449.17万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本次变更相关会计估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函;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临:2018-1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13:30在北京中航工业大厦D座1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分别是吕杰、黎学勤、唐军、堵娟、张宪、鲍卉芳、吴坚、王正喜, 董事曲景文授权董事吕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主席胡晓峰、监事许培辉、郭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吕杰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过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临:2018-1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14:30在北京中航工业大厦D座1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是胡晓峰、许培辉、郭念,监事洪波授权监事许培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张银生授权监事郭念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峰主持会议。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过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9 点 0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金谷大厦会议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10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8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8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00至17:00,5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 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金谷大厦

(四) 会议登记手续:

1、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传真至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顾韶辉 李娜

联系电话:0451-86586473

传 真:0451-86502273(标明李娜收)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友协大街15号

邮 编:150060

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