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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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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企业名称:浙江瑞博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XF1K96

所属行业:环境检测与环保技术咨询

法定代表人:闵怀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366号2幢503室

经营范围:服务:检测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美欣达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企业均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美欣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3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方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关联交易系根据各方业务的日常经营性需求,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水、蒸汽,接受租用办公用房、垃圾收运、项目检测等劳务,经各方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基础,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8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对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市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4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旺能环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对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8 年度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下属项目公司的发展,解决其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效率,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预计在 2018 年度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9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时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1.79亿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下属项目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项目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项目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1.79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一楼东侧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技术服务,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770.4万元,净资产为-252.08万元,负债总额为5,022.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28%,2017年度尚未投入运营,净利润为-91.55万元。

2. 公司名称: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0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郑其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长超东矿区

主营业务:垃圾(除危险废物)焚烧发电;环保能源的开发。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2,659.396万元,净资产为26,122.42万元,负债总额为16,536.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77%,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15,227.24万元,实现净利润为8,709.83万元。

3. 公司名称: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唐云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荆州区纪南镇拍马村

主营业务:供蒸汽、发电、垃圾处理。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91.5%,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何明才持股4%。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1,520.93万元,净资产为14,676.13万元,负债总额为为6,84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81%,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9,124.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869.858万元。

4. 公司名称: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05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王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南街道盘峙村盘峙路914号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舟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1,287.70万元,净资产为22,450.53万元,负债总额为8,837.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24%,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9,719.65万元,实现净利润为4,679.68万元。

5. 公司名称:公安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裴志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62号(住建局5楼)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垃圾焚烧发电;供热。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安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034.096万元,净资产为2,977.91万元,负债总额为56.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5%,2017年度尚未投入运营,实现净利润为-15.34万元。

6. 公司名称: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9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镇A2-24号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业热气的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5.23万元,净资产为-4.77万元,负债总额为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1.32%,2017年度尚未投入运营,实现净利润为-4.7万元。

7. 公司名称: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

主营业务: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回收利用废金属;生产、销售灰渣水泥制品;供蒸汽。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1345.44万元,净资产为5,931.35万元,负债总额为15,414.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2.21%,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3,810.74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898.86万元。

8. 公司名称: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付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高湾绿园6幢2-2701室

主营业务:焚烧垃圾发电;回收、销售废金属;生产、销售灰渣水泥制品;蒸汽供应服务。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2018年01月02日新成立,故采用2018年一季度数据。截止2018年03月31日,青田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7.85万元,净资产为-5.37万元,负债总额为33.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9.28%,2018年第一季度尚未投入运营,实现净利润为-4.2万元。

9. 公司名称: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徐珂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鹿邑县谷阳路东段323号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1.45万元,净资产为-1.05万元,负债总额为3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34%,2017年度尚未投入运营,实现净利润为-1.05万元。

10. 公司名称:武陟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陟县河朔大道与朝阳二路交叉口路东600米路北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垃圾焚烧发电。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武陟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45万元,净资产为1,966.98万元,负债总额为78.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2%,2017年度尚未投入运营,实现净利润为-15.16万元。

11. 公司名称:沁阳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张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沁阳市沁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主营业务: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垃圾焚烧发电。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沁阳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17.16万元,净资产为1,977.55万元,负债总额为339.6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66%,2017年度尚未投入运营,实现净利润为-7.98万元。

12. 公司名称: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叶润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主营业务:环保能源的开发、利用;电子产品、电力环保设备批发。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旺能环境的全资孙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2,496.44万元,净资产为15,223.89万元,负债总额为57,272.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9,862.05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476.77万元。

13. 公司名称:丽水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周正洋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天宁社区水木清华苑31幢二单元104室

主营业务:垃圾(除危险废物)、污泥废弃物处置,环保能源技术研发、利用。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系旺能环境下属全资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丽水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14.21万元,净资产为613.94万元,负债总额为0.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05%,2017年度尚未投入运营,实现净利润为-14.06万元。

14. 公司名称:德清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8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张小中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三家村56号

主营业务:生态环境技术、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市政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系旺能环境下属全资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7年12月31日,德清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8.78万元,净资产为137.39万元,负债总额为1.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2017年度尚未投入运营,实现净利润为-0.61万元。

15. 公司名称:安吉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法定代表人:房华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长弄口原垃圾填埋场2幢(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202室

主营业务:环境工程、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环保设备批发、零售;环保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合同能源管理;城市垃圾处理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系旺能环境下属全资公司。

公司刚刚成立,还没有开始运营。

16. 公司名称:荥阳市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01月24日

法定代表人:丁晓明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荥阳市国泰路与惠民路交叉口新世界A座18层18016号

主营业务:城市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处置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处置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对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0%。

公司刚刚成立,还没有开始运营。

17. 公司名称:邹城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尚未完成工商登记

法定代表人:李学海

注册资本:17,026,9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邹城市唐王山前路66号

主营业务:城市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餐厨垃圾和 市政污泥处置的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处置的管理咨询 及技术服务;对餐厨垃圾和市政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

公司刚刚成立,还没有开始运营。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79亿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下属项目公司的担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同时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下属项目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下属项目公司经营业务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下属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或全资项目公司,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处于控股地位,下属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发生以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4亿元。

(二)公司拟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在2018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79亿元的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1.03亿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3.61%。

(三)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下属项目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或全资项目公司,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处于控股地位,下属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4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人民币1.2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5 年;不超过人民币41.79亿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2018年度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4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同时,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执行此项准则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列示终止经营损益明细如下:

(1) 明细情况

2. 终止经营现金流量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应企业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损益。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由于上期不存在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故本次变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比数据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45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三楼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1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18年度对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0、《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四项、第八项、第十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17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林春娜

联系电话: 0572-2619936

传真号码:0572—2619937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288号

邮编:313000

邮箱:lcn@mizuda.net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034

2.投票简称:旺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 5月18日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5月17日 15:00 至 2018年5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三: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8年5月14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旺能环境(00203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4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7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管会斌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学庚先生、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独立财务顾问吕雷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47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水平,以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一楼大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参与投资者请按以下方式预约:

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联系人:林春娜

电话:0572-2619936

传真:0572-2619937

四、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管会斌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学庚先生、财务总监姜晓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并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4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5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59.8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28元,共计募集资金147,624.23万元,坐扣发行承销费用和独立财务顾问费3,094.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529.9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2.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1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844.3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6,844.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3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802.3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17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四个项目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各项目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7年1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617.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攀枝花项目7,854.55万元;台州二期项目6,278.15万元;河池项目1,564.33万元;湖州餐厨项目5,408.21万元;支付中介费用512.30万元。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 2018-49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5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旺能环境”)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现金分红比例和时间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近几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2013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5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2,553.60万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4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8,51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3,404.80万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年度未派发现金红利也没有进行公积金转赠股本。

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5,402.00万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16年年度未派发现金红利也没有进行公积金转赠股本。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45,038,26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61,259,565.5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本次利润分配后,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已经达到年均可分配利润133.65%。鉴于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充足,此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上接3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