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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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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提供不超过2.2亿元财务资助的公告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2版)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63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提供不超过2.2亿元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与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时成攀”)合作开发成都市中粮鸿云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鸿悦”,成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景时成攀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控股子公司成都鸿悦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控股子公司成都鸿悦将向景时成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财务资助。

2、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2.2亿元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募集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1102-159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胡健岗。经营业务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为: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8日,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二座37层3704室,法定代表人为胡健岗,主要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景时成攀的有限合伙人(LP)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景时成攀(包括其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景时成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成都鸿悦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景时成攀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成都鸿悦为景时成攀提供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利率:按9.5%/年计算。

(3)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根据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的借款协议确定。

四、风险防范措施

成都鸿悦将按股权比例为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鸿悦向其股东景时成攀提供不超过2.2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景时成攀的资产状况良好,财务状况正常,信用状况优良,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承诺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2.2亿元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等比例向其双方提供的同等条件借款,有助于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已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55.705亿元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63.66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46.85%。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2.2亿元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8-06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3日,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39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于2018年4月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8]MTN180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明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9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24日、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成功发行了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已全额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