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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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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204,081,41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主题公园领导者、旅游产业领军者、城镇化价值实现者”为战略定位,以文化旅游、房地产为主营业务,不断在文化旅游发展新模式、房地产综合业务体系构造、旅游互联网业务研发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

(一)文化旅游业务

华侨城以旅游开发和经营为核心,以文化产业为特色和依托,在国内拥有数量最多、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主题公园群,打造了锦绣中华、世界之窗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景区,“欢乐谷”连锁主题公园,以东部华侨城为代表的生态休闲度假景区,以欢乐海岸为代表的都市休闲目的地,和以茵特拉根、威尼斯睿途、玛雅嘉途为代表的主题酒店等多种类型旅游产品。

2017年公司通过经营创新、资本运作等方式做强做优主营业务,打造核心竞争力,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内容不断升级。主题公园全年游客接待量超过3500万人次,位列全球景区业四强,亚洲第一;酒店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入住率创历史新高。

(二)房地产业务

华侨城房地产业务秉承“优质生活创想家”的品牌定位和“在花园中建城市”的开发理念,以文化艺术内涵融入房地产开发,形成了文化旅游、酒店、住宅和商业类地产业务融合发展的独特优势,以品质社区为居民提供优质生活及人文体验。

2017年公司密切把握新型城镇化机遇,借助商业模式和产品组合创新,拓展强强合作、战略联盟,销售业绩良好,土地资源获取成本总体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华侨城集团公司所持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7]1286号),决定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1,728,156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265,864,078股、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65,864,078股,公司已于2018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转让完成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99%,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24%。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2016年首评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6侨城01”、“16侨城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2016年跟踪评级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6侨城01”、“16侨城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2017年跟踪评级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16侨城01”、“16侨城02”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评级情况无变化,主体与债券评级无差异。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状况

2017年,国内宏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新动能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发展质量效益改善。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同比增长6.9%。经济发展呈现出增长与质量、结构、效益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从公司所处的文化旅游和房地产两大主营业务版块来看:

1、文化旅游行业:国家旅游局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旅游人数50.01亿人次,同比增长12.8%;国内旅游收入4.57万亿元,同比增长15.9%,旅游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居民出游意愿不断增长,旅游业已经进入“大众旅游”阶段。国内游保持超高热度,出境游平稳增长,入境游先降后暖。在线旅游发展迅速,区域旅游合作加深,全域旅游拉动效应显著。全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综合贡献为8.19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1%,各地政府对地方旅游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旅游业发展带来更大机遇。

2、房地产行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9,799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0%;商品房销售面积169,4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2017年房地产市场在持续加码的调控中出现下行趋势,各主要指标出现分化,土地购置增速有所加快,房地产开发投资整体较为平稳,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区域和城市间分化显著,销售增速则体现出明显的逐月回落态势,价格涨幅放缓。

(二)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17年,在新战略的指引下,公司战略定位和目标进一步明晰,发展动力更加强劲,盈利能力更加强大,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呈现出增长较快、效益较好的良好态势。

1、经营业绩指标创历史新高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3.41亿元,同比增长19.33%;利润总额86.43亿元,同比增长25.48%,两项指标均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利润指标再上新台阶。

2、主营业务创新发展效果显著

(1)文化旅游业务:2017年面对国家旅游政策新导向,公司通过经营创新、资本运作等方式做强做优,以“旅游+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推进旅游业务创新,成立“欢乐谷集团”,打造全国最具实力的主题公园集团,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利润。实现营业收入185.30亿元,同比增长15.77%。主题公园全年游客接待量超过3500万人次,位列全球景区业四强,亚洲第一。

(2)房地产业务:随着中央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控房价、防泡沫与去库存并行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2017年公司房地产业务密切把握新型城镇化机遇,敏锐把握政策导向,加大关注市场需求,借助于强强合作、战略联盟,不断创新资源获取、价值实现的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快项目周转速度,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

2017年,公司房地产业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深圳、顺德、武汉、成都、重庆、西安、宁波楼盘销售均取得了不俗业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3.59亿元,同比增长23.30%。

3、重点项目建设成果显著

投资200亿元的南昌华侨城“大型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体”奠基,按照“生态优先、环保先行”的原则,规划建设六大板块、二十余个精品文旅项目。重庆欢乐谷主题乐园及玛雅海滩水公园顺利完工并盛大开园,这是继深圳、北京、成都、上海、武汉、天津之后,全国“欢乐版图”的第七站。深圳滨海华侨城项目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一期)正式启动,规划设计、报批报建、招投标以及品牌营销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武汉华侨城的东湖绿道(二期)项目顺利建成,助力城市开启生态绿城建设的全新时代。成都欢乐谷三期全新开业,南京欢乐谷等也按计划推进。

4、新项目拓展遍地开花

在新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和“断崖式”考核机制的倒逼下,公司各企业开疆拓土,加速各类文旅项目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以及武汉、南昌、郑州、成都、重庆、西安等一二线城市布局。2017落地新项目20个,项目获取方式除了传统的市场化拍地,新增了合作、并购等多样化的渠道。这些项目的落地,丰富和优化了资源获取途径,保障了投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5、智慧旅游拉动业绩增长

2017年,公司重点推进了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及应用,完成旅游营销平台建设及优化升级和景区票务系统搭建,启动在线旅游预订中心改版项目。截止到2017年底,公司旗下所有景区均已上线智慧营销平台,线上销售累计19.2亿元。

6、金融业务取得重大突破

公司创新融资方式,增强整体融资实力。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的研究,积极创新融资品种,效果显著。下属企业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在境外成功定价了8亿美元永续债券,并于2017年10月10日完成交割。该次发行的美元永续债券优化了融资成本,为公司提供了较优的资金支持,也大幅提升了低成本融资能力。

2017年,公司与招行、农行、工行等银行和金融机构落实了对公授信及按揭额度等金融支持,全年累计获得银行授信额度400多亿元,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新项目拓展所需资金支持。

(三)公司房地产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1、土地储备情况

公司土地储备丰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旅游综合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土地储备637.15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197.26万平方米;其中报告期内新增土地面积269.11万平方米,新增规划建筑面积580.12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2、旅游综合及房地产开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旅游综合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总占地面积901.0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504.38万平方米;2017年新开工建筑面积293.0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11.01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注:体育中心项目和保鑫泉盛项目均通过收购获得。

3、旅游综合及房地产销售情况

公司房地产业务立足中高端、走高品质、精品化、差异化路线,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区域市场或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2017年公司旅游综合及房地产业务实现签约面积146.27万平方米,结算面积159.62万平方米。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4、房地产租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非销售物业租赁情况如下:

5、报告期房地产业务融资情况

2017年,公司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各方股东按股权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等方式开展地产业务融资,借款期限主要为1-5年期中长期借款,利率区间主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本财务报表已按该准则对实施日(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和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附注七。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厅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由段先念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21)。

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1月31日的总股本8,204,081,4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61,224,424.50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10亿元。

七、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0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2018-22)。

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18-2019年度为控参股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989.13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参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3)。

九、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5.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28%,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4)。

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2019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5)。

十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与各主要关联方预计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性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6)。

十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新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7)。

十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

十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REITs)项目、商业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项目并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一) 公司(含子公司)以持有的若干租赁住房、商业不动产等为基础,实施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REITs)项目、商业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项目,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REITs)及商业不动产资产证券化(REITs)储架总规模分别为100亿。

(二) 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在董事会授权批复的额度范围内,对本项目及专项计划方案作适当调整;签署、修改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必要文件,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程序性事宜。

十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六、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十七、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8)。

十八、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9)。

十九、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7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姚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姚军简历如下:

姚军,男,1960年出生1月生,1985年9月入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旅游发展部副总经理,华侨城旅行社总经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总裁、总裁助理、旅游事业部总经理,曲阜孔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锦绣中华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深圳世界之窗副董事长,北京华侨城总经理、副董事长,国际传媒总经理、董事长,云南华侨城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姚军持有本公司股份2,841,192股,占公司总股本0.0346%,在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十二、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王久浩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聘任陈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陈兰简历如下:

陈 兰,女,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兰持有本公司股份3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7%,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联系方式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二节相关信息。

二十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0)。

二十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

其中,第七、十一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经营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2017年市值分析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8-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15:00至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5、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6、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8、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9、关于公司2018-2019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1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

12.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12.2 债券期限

12.3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12.4 发行方式

12.5 担保安排

12.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12.7 募集资金用途

12.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2.9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12.10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12.11 决议有效期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7、11、12、13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须对第6、10项提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11)、《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至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9:00至12:00、14:00至18:00,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四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袁叶龙

联系电话: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4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