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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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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季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于2017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号)。2017年5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99435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31,382,840股,实际配股增加的股份为123,832,646股,增加股本金额123,832,646.00元。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5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11月15日,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该账户内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1月2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62,600,448股减至562,040,448股,实际减少股本560,000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金额为人民币562,040,448.00元。因办理工商注册资料的需要,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需要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增加党建工作内容情况

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党建工作章节。

在章程原第八条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增加:“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组织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对现有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发展安徽生产基地的核心装配能力,打造生产基地的智能制造及数字化水平,有效降低生产制造成本,提升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1,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票同意、 零 票反对、 零 票弃权,表决结果 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2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3,4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416,997.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07,416,997.00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于2013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266,99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90200002号《验资报告》。

2、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382,840股, 截止2017年6月8日,本公司实际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2,64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配股价格为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330,584.00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6,000,000.00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金额905,660.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79,330,584.00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于2017年6月8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其他中介机构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226,623.17元(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金额124,534.2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03,960.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48210004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9,399,463.55元(包括置换金额59,319,627.36元),其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 30,063,293.50 元,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60,785,096.24 元,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投入8,551,073.81元,柳钢集团动力厂累计投入15,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0.00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扣除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后余额为26,867,533.45元,累计形成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725,854.95元,年末余额为27,593,388.4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2、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7,240,966.03元,募集资金专户扣除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后余额为62,089,617.97元(包括尚未从本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26,623.17元),累计形成利息收入331,075.78元,年末余额为62,420,693.75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1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013年10月18日,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017年6月8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鉴于本次配股募投项目“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动力源),安徽动力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为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7月12日与本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7 年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万元

(二) 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京动力源科技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8-0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决议,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费用110万。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接5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