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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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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8版)

(2)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3、交易机制

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负责交易执行和一线监控。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9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的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的投资。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的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收益率*95%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第六节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1万元,即标的指数季度许可使用费为当季度每日指数许可使用费的逐日累计值与收取下限之间的较大值。如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则收取下限以每季度人民币1万元为基准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即该计费期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实际计提金额与按比例计算的收取下限之间的较大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标的指数使用费的计提方式进行合理的变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8年4月27日前公告。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人提供的最新资料更新了相关信息。

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5、“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十一)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6、“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根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签订的代销协议,盈米财富将于2018年4月27日开始,新增代理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以下基金产品,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业务,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参加盈米财富对经由盈米财富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人提供的一系列费用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将调整基金申购金额下限:

一、 费用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8年4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网上交易申购、定期定额,具体费率折扣以盈米财富活动为准。

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网上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转出费率不打折,转入申购补差费费率优惠同申购。

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调整申购下限:

自2018年4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财富申购上述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起;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前述代销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不低于本公告中确定的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前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三、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如下:

(一) 定期定额业务的含义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二)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同基金日常交易时间。

(四) 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 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都需遵从销售机构的要求(盈米财富要求投资者每期扣款基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

(六) 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下一周期。

(七) 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 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4、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扣款规则以投资者与销售机构之间的约定为准。

(八) 申购费率

目前本基金管理人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故定期定额申购也只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一般的申购业务。

(九)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十)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 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如下:

(一) 基金转换业务的含义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基金管理人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三) 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 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五) 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得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六) 基金转换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6、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7、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8、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七)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予以公告。

五、 联系及咨询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咨询以及办理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参照盈米财富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7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于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7日与2018年4月23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交易对方类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源”),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信资源的最终控制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可能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尚未最终确定。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类型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中信海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海月”)股权、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股权。

中信海月拥有天时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能源”)90%的股权,天时能源拥有对中国辽宁省渤海湾盆地的月东油田进行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的权利。

泷洲鑫科的业务范围为:对能源行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石油化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如下:

2018年4月8日公司与中信资源、泷洲鑫科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并公告后,公司及相关交易方分别组织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就重组方案、交易方式等事项陆续开展论证工作,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同步进行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

截至目前,公司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批、备案等各项工作仍需和交易对方进行协调、沟通与确认,交易方式和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本次重组交易标的下属的油气资产分别分布于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多个国家,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量庞杂。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无法于2018年4月27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交易事项的顺利推进,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即自2018年4月27日起继续停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7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0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关于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期结束募集的公告

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号文核准,本基金已于2018年3月12日起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4月27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延长至2018年5月18日。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本公司或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20-9688

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8-040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95]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8-29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95]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9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酒业投资”)提交的《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中粮酒业投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中粮酒业投资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反馈意见答复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中粮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95]号之答复》。中粮酒业投资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中粮酒业投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8-02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临2018-025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补充和说明。由于《问询函》涉及的一些问题需要公司进行进一步的落实、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 《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18年4月28日进行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编号:临2018—02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9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4月26日之前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披露并对定期报告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8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故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回复,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积极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回复文件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临2018-021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