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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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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2)销售材料及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代收代付的关联交易

①向关联方收取的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集团”,由原“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更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8%的股份。翔业集团成立于1994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倜傥先生。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有: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办理经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业务;对国内外飞机提供机务保障;为飞机提供地面技术及设备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品中介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

2、福建万翔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现代”,由原“福建空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1998年03月25日,成立于1998年03月25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张杰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2.航空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3.批发、零售;4仓储;5.报关;6.普通货运。

3、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物业”,由原“厦门佰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2006年8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刘成勇先生。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清洁服务(不含须经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电气设备修理;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零售。

4、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置业”)成立于1994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6千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钱华,主要经营范围为: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管理、经纪与代理;2、批发零售:建筑机械、五金交电、卫生洁具;3、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5、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网商”)成立于2008年9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万元整,其中: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75万元,占95%股权,福建万翔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出资425万元,占5%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培坤先生;主要经营范围:1、互联网销售;2、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3、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4、第二医疗器械批发;5、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酒、饮料及茶叶零售;6、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7、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8、黄金现货销售;9、珠宝首饰零售;10、家用视听设备零售;11、日用家电设备零售;12、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13、通信设备零售;14、其他电子产品零售;15、粮油零售;16、酒、饮料及茶叶零售;17、家用电器批发;18、箱、包零售;19、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20、其他日用品零售;21、文具用品零售;22、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23、照相器材零售;24、其他文化用品零售;25、五金零售;26、灯具零售;27、家具零售;28、卫生洁具零售;29、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30、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31、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2、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33、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34、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35、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36、通讯设备修理;37、其他办公设备维修;38、其他未列名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39、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40、日用电器修理; 41、五金产品批发;42、文具用品批发;

6、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招标”)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法人代表为周培坤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1.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机电设备、原材料等货物及其他服务项目的国内、国际招标、技术咨询;2.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除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

7、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空港”,由原“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2003年4月7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张波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办理经民航局批准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业务及民航延伸配套业务;对国内外飞机提供机务保障;为飞机提供地面技术及设备服务;货运险、意外险代理;经济信息咨询、商业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工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业务;物业管理;航空货站;租赁;宾馆、餐饮(以上两项仅限分支结构经营);土地房地产开发;机场区域内的其他商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广告”,由原“福建兆翔雅仕维联合广告有限公司”更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刘晓明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9、厦门佰翔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酒店集团”)成立于2008年1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4.1亿元整,法人代表为林苏苹女士,经营范围:五金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鞋帽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呼叫中心(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对酒店业的投资;从事已合法设立的酒店的管理;酒店管理咨询。

10、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翔科技”,由原“厦门国际航空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100万元整,法人代表为徐建军先生,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化设计服务;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报关业务。

11、元翔(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机场”,由原“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人代表为孙文强先生,经营范围为:1、航空运输业务;2、对国内外飞机提供机务保障;3、为飞机提供地面技术及设备服务;4、航空客货运输销售代理;5、停车场业务;6、机场区域内的其他商业经营;7、苗木种植与销售;8、中草药、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种植与销售。

12、元翔(厦门)空港快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快线”)成立于201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整,法人代表郑瑞亮先生,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客运汽车站;汽车租赁(不含营运)。

13、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电商”)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韩涛先生,经营范围为: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烟草制品批发(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其他综合零售;粮油零售;糕点、面包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果品零售;蔬菜零售;肉、禽、蛋零售;水产品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乐器零售;照相器材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卫生洁具零售;互联网销售;市场调查;市场管理;商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旅客票务代理。

14、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机场”,由原“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更名)成立于2002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711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昕先生,经营范围为:商业批发零售,场地经营、宾馆(限分支机构使用)、广告、仓储航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航空配餐、食品加工、餐饮;旅客服务及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服务,航空客货运输及代理业务,航空汽车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福建海峡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传媒”)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晓玲,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旅游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推广;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品牌策划;资产管理;《海峡旅游》报刊出版。

16、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空厨”)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211万元,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18万,占注册资本的51%;香港厦门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出资593万,占注册资本的49%,法定代表人为孙长力,经营范围为:从事航空配餐、各式餐饮、旅游食品的生产及相关产品的物流配送,并经营中西餐厅、咖啡厅、快餐店、饼店及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饮料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17、元翔(福建)空港快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快线”)成立于2001年8月27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60万元,占51%股权,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出资2940万元,占49%股权,法定代表人为郑瑞亮,经营范围为: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客车维修;客运站经营;广告设备租赁;自由房产租赁。

18、厦门佰翔洗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洗涤”)成立于2011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勇,经营范围为:1、提供洗涤服务;2、酒店用品租赁;3、自有厂房租赁;4、批发销售洗涤清洁剂;5、洗涤技术咨询;6、洗涤设备的销售、安装和维修。

19、元翔国际航空港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翔集团”)成立于2012年01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苏艳华,经营范围为:1、航空信息咨询服务;2、物业服务;3、商业管理咨询;4、航空港开发与建设。

20、厦门佰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旅行社”)成立于1997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晓玲,经营范围为:代理车,船票,商务服务,批发零售,五金交电,织坊品,工艺美术。

21、厦门佰翔汇馨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汇馨”)成立于2009年01月0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云燕女士,经营范围为:旅游饭店(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正餐服务(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快餐服务(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咖啡馆服务(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酒吧服务(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洗浴服务(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理发及美容服务(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游泳场馆经营(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洗染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停车场管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

22、佰翔(厦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用品”)成立于2016年2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肖楚珍,经营范围为:米面油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纺织品批发;服装批发;生鲜食材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酒、饮料及茶叶预包装食品批发;鞋帽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体育用品批发;厨房用品、卫生间用具、卫生用品批发;日用家电批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市场管理等。

23、厦门佰翔软件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软件园”)成立于2007年05月10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邓波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1.正餐服务;2.旅游饭店;3.游泳场馆经营;4其他体育(不含需许可审批的项目);5.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6.停车场管理。

24、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花园”)成立于1995年5月2日,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彭曦,经营范围为:旅游饭店;正餐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理发及美容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游泳场馆经营;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五金零售;其他未列明清洁服务(不含须经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客票务代理;停车场管理;洗染服务;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25、元翔(武夷山)空港快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快线”):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瑞亮。公司经营范围:1、县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旅游客运;2、市际班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市际旅游客运;3、省际包车客运;省际旅游客运;4、客运站经营;5、客车维修;6、旅客服务及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服务;7、停车场地经营、仓储业务;8、广告设备租赁;9、汽车租赁;10、润滑油、汽车配件、橡胶制品销售。

26、福州佰翔家海滨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海滨”)成立于2011年08月1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功庆,经营范围:旅店业(含住宿)、餐饮(含中西餐、咖啡厅)、汽车租赁、会务会展服务、自由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洗涤服务。

27、龙岩佰翔冠豸秘谷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秘谷”):成立于2003年08月11日,注册资本为伍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陆毅,经营范围为:宾馆;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卷烟、雪茄烟;游泳池;KTV;疗养服务。

28、武夷山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山花园”)成立于2012年12月,由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佳先生,经营范围为:中型餐馆、住宿、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健身、棋牌、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会务会展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洗涤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福州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花园”)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功庆,经营范围为:餐饮(中餐厅、大堂吧、酒吧、小面包屋、咖啡厅)定型包装食品;客房,健身房;车辆租赁;会务会展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洗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晋江佰翔世纪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世纪”)成立于2003年9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圆整,法定代表人为沈建春先生,经营范围为:制售中餐、西餐(含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住宿服务;酒店咨询及酒店投资;健身服务;游泳室内场所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福建兆翔机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建设”)成立于2015年08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法人代表杨卫明先生,经营范围: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物业管理。

32、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业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12号,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王倜傥,经营范围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33、福建佰翔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佰翔茶业”)于2015年8月27日,由厦门佰翔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鹏,经营范围包括: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精制茶加工;酒、饮料及茶叶批发;酒、饮料及茶叶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34、福建佰翔天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天厨”),原名福建空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00万元。2016年7月12日公司使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7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70万元,持股比例为67.00%;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认缴出资330万元,持股比例为33.00%。法定代表人为王成刚,经营范围:机上、地面配餐、副食品、其它食品、配餐服务;百货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日用品清洁服务;食品、饮料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35、厦门佰翔五通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五通酒店”),成立于2016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赤卫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1.正餐服务;2.快餐服务;3.茶馆服务;4.咖啡馆服务;5.酒吧服务;6.小吃服务;7.餐饮配送服务;8.其他未列明餐饮业(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等);9.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体育项目活动);10.游泳场馆经营;11.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12.酒、饮料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13.不含食品制售的餐饮配送服务;14.体育场馆;15.体育组织;16.其他体育(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17.停车场管理;18.会议及展览服务;19.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36、厦门佰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传播”),成立于2016年07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丁晓玲,经营范围: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包装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体育经纪人;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体育组织。

37、漳州佰翔圆山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翔圆山酒店”)成立于2010年12月03日,注册资本1325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苏启坚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1.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日餐类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烧腊】;2.卷烟零售;3.雪茄烟零售;4.游泳池、健身房服务;5.住宿服务;6.温泉洗浴服务;7.桑拿、推拿、按摩、足浴服务;8.服装、床上用品、日用百货零售;8.会议展览服务;9代客租车服务;代购车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8、西藏佰翔天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厨”),成立于2012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2005.92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钟小清先生,经营范围主要有:1.航空配餐;2.肉制品的生产及销售;3.旅游食品生产销售;4.饼店、员工食堂;5.烘烤类糕点加工。

39、厦门万翔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物流”),成立于2004年04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5千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游远约,主要经营范围为: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链保鲜);装卸搬运;其他农产品仓储;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名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仅限开发厦门市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2009Y02-B地块)。

40、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航凯亚”)成立于2001年9月14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51%股权,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出资570万元,占28.5%,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10万元,占20.5%。法定代表人许世清,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工程项目的承包;民航网络开发与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硬件、外设、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支持;开发与民航计算机系统相关的软件产品,代购代销软、硬件产品。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翔业集团:控股股东

2、万翔现代: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兆翔物业: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4、兆翔置业: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5、万翔网商: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6、万翔招标: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7、福州空港: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8、兆翔广告: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9、佰翔酒店集团: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0、兆翔科技: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1、龙岩机场: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2、厦门快线: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3、佰翔电商: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4、武夷山机场: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5、海峡传媒: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6、佰翔空厨: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7、福建快线: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8、佰翔洗涤: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19、元翔集团: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0、佰翔旅行社: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1、佰翔汇馨: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2、酒店用品: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3、佰翔软件园: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4、厦门花园: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5、武夷山快线: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6、佰翔海滨: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7、佰翔秘谷: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8、武夷山花园: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9、福州花园: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0、佰翔世纪: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1、机场建设: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2、翔业集团财务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3、福建佰翔茶业: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4、福建天厨: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5、佰翔五通酒店: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6、佰翔传播: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7、佰翔圆山酒店: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8、西藏天厨: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9、万翔物流: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40、民航凯亚:联营单位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他们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对物资设备采购等偶然发生的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中标价格计价。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南区道路、飞行区和房屋等构筑物》为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租赁期内第二个合同年(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租金总额为4,649.46万元,其中涉及T4构筑物从资产转让给股份公司之日起停止收取租金。期限满后,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等因素,本着公平互惠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租金水平。

具体信息如下:

1)地面构筑物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第二个合同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总额为978.61万元,主要是配套房屋租金为978.61万元(含消防救援中心(一期),消防救援中心(二期),急救中心大楼(西半部分),供水值班房和西大门安检室)。同时,以上区域构筑物租赁期内每合同年在上一合同年度的基础上含税单价上浮5%。

2)土地租赁:本租赁期内租金第二个合同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租金合计为3,670.85万元。其中:南区道路租金为69.42万元(含T3南区道路、安检驻地前道路、1#停车场前道路和国内货站区东侧道路、T4候机楼西侧站前道路、T4候机楼东侧站前道路),绿地租金为12.78万元(含翔远三路延伸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西侧绿地、金尚路进场段东侧绿地、贵宾室前绿地、股份办公区上方绿地和急救中心前绿地),飞行区租金为2,719.31万元(含T3飞行区、北区围场、消防救援中心通往厦航机坪道路、内场加油站、远机位摆渡车停放区和新气象观测场地块(老场务站)、机坪东扩一段、二段、T4站坪、滑行道及配套设施),配套用地租金为340.34万元(含原污水处理站(检验检疫)、中心机械厂(原动力站)、南区供水站、北区航空垃圾转运楼和航空污水处理站),停车场租金为471.65万元(含1#停车场、T3的士停车场、东停车场、T4停车场(二期)和T4停车场(三期)),T4市政配套资产相关土地(包含T4停车场一期、匝道桥和站前道路),年租金为57.35万元。

2、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供电协议》和《供水协议》,由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翔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厦门机场内耗用的水电费,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期限永续。

3、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产租赁补充协议》,本公司租赁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旧消防救援中心楼,面积1920.44平方米,作为公司飞行区管理配套用房,合同自201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限为20年,全部租金394.53万元,年租金19.73万元。

4、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行指挥中心业务楼,面积为9,321.40平方米,作为办公、候机等用途合同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期限为20年,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4,085.20万元,年租金为204.26万元。

5、、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法律事务服务协议》、《人事代理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期限永续。

6、本公司与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及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签订《物资设备采购代理协议》及《购销合同》,公司委托厦门万翔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或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并进行设备及物资采购。合同期限从2009年开始,每年续签一次,按照实际中标情况,进行采购结算。

7、本公司与厦门佰翔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呼叫中心服务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到期无异议自动延续。

8、本公司与厦门空港快线运输有限公司订立《T3-T4双楼运行车辆摆渡车接驳协议》,按照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每月按照实际业务量进行结算,合同金额暂定200万元,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9、本公司与厦门兆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设备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暂定22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0、本公司与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厦门机场T3、T4候机楼设备运行维保合同》合同金额暂定24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1、本公司与厦门兆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厦门机场候机楼保洁管理合同》,合同金额暂定457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结算,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2、本公司与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权费包括固定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及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变动部分特许经营权费按照福建兆翔广告有限公司相关的营业收入进行提成。合同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3、本公司与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代建协议》,本公司将委托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代建各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代建管理费参照厦门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费有关规定标准计取。

14、本公司与厦门佰翔手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出租3#候机楼出发层手礼柜台,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68万元。

15、本公司之子公司元翔空运货服(厦门)有限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运库土地租赁协议》,用于作为货站配套设施危险品仓库建设用地,租赁面积1782.57平方米,合同期限2007年12月1日至2033年08月31日,全部租金501万元。

16、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与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签订《收入分成协议》,根据协议,自2007年7月开始,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根据其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提供的飞机勤务及特车业务收入,与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按照9:1比例进行分成。

17、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与元翔(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签订《收入分成协议》,根据协议,自2004年4月开始,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根据其在龙岩冠豸山机场提供的飞机勤务和特车业务收入,与元翔(龙岩)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按照9:1比例进行分成。

18、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与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签订《收入分成协议》,根据协议,自2011年6月开始,元翔机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根据其在武夷山机场提供的飞机勤务和特车业务收入,与元翔(武夷山)机场有限公司按照97:3比例进行分成。

19、本公司与联营单位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订立《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维修收费合同》,委托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对我司的计算机订座系统网络节点维护和终端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一年。

20、本公司与联营单位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订立《厦门机场离港系统维保合同》,委托厦门民航凯亚有限公司对我司的离港系统进行维修维护,维保费采取流量计费方式,以结算期间的出港值机人次和配载架次分别与其标准单价的积的合计数作为结算期间的维保费。标准单价如下:1)出港旅客和国际出港旅客(由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离港使用合同》的航空公司承运):0.25元/人次;2)配载:5元/架次。

合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该维保协议自2011年起每年续签。

21、本公司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厦门翔

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服务、票据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子公司存入翔业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翔业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20%原则确定;翔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合同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有效期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和招标价格向关联方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使得公司管理更加专业化,更加专注于保障航空生产运行,使公司可以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及提升服务品质,同时减少公司设备、人工成本等支出。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政府指导价格、公开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销售材料及商品、提供劳务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属于在厦门机场范畴从事航空等经营业务所必须发生的交易,交易价格为公开市场价格,同时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作价原则和标准都遵循民航总局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文件、批文、行业收费标准和市场公开定价原则,作价公平合理、运作符合常规,不损害公司和关联交易方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均未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可意见;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97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18-009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0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以上议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2018年度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万元和29.8万元。

以上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坏账概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司账面已计提复兴航空坏账准备共计353,617.60元,计提其他航空公司坏账准备共计1,485,951.13元,计提商业租赁业务坏账准备共计3,545,940.48元,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共计242,695.28元,总计5,628,204.49元。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拟对公司经营过程中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根据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厦空港股【2011】278号)第二十九条,上述应收账款均符合“(一)已发生的应收款项完成诉讼或仲裁程序后,确实无法收回的;(二)因债务人破产,在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或因债务人死亡,其遗产不足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三)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条款。我司提请董事会审议将上述应收账款5,628,204.49元确认为坏账损失,并准予税前列支。

二、审议程序

本次核销坏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人民币5,628,204.49元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中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5,628,204.49元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坏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当期损益。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97 证券简称:厦门空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1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上述准则规定执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7年以前的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列报时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97证券简称:厦门空港公告编号:2018-012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7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7日

至2018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8年05月15日上午9:30—11:30

(二)登记地点: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5日上午11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0592-5706078

传真:0592-5730699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厦门空港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97 公司简称:厦门空港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合并范围内所有分公司和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营销业务、采购业务、生产服务管理、安全与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报告管理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安全与质量管理、生产服务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对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该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即导致错报的可能性,从定性角度予以判断;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即金额影响程度,从定量角度予以判断。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个别缺陷,但其对财务报告没有构成实质性影响。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得到完善。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自我评价过程中,注意到公司在非财务报告相关管理方面还存在个别缺陷,但没有构成实质性影响。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进行整改落实。经过整改,公司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得到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汪晓林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7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赵鸿铎先生:道路与铁道工程工学博士,历任同济大学副教授、教授,同济大学道路与机场工程系副主任、主任,2014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郑学实先生:高级会计师,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投资部总经理、北京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退休。2014年12月26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尤洋先生: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终身制),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特聘教授,香港永久居民。曾获得香港科技大学富兰克林杰出教学奖。目前是美国会计学会,美国金融学会,加拿大学术会计学会,和北美中国会计教授会的会员。2017年5月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奥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2017年5月9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17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认真审阅公司为我们提供的历次会议审议材料,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我们以勤勉的态度,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并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同时,我们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确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监督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

(三)现场考察情况

为了确保了解公司的真实生产经营情况,除了亲临公司参加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股东大会外,我们还通过与公司经营层召开座谈会、走访公司有关部门等多种方式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并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公司经营层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我们通过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细心回答我们的电话或邮件问询,并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确认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表决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比较合理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在公司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全部系经营性占用。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合法,被聘任者的经验和学识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同意聘任林伟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范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朱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顾卫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金珍先生为公司财务部经理。

2)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改选董事程序合法,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17年度未披露过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内公司继续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很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2016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因此,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我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2017年0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研究,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7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1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00,788,100.00元。公司2016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按期完成了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及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梳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公司未履行承诺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完成了2016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29个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17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严格遵守 “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且在内控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控的真实状况,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已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细则召开会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和审批。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7年,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都定期索阅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们仍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鸿铎 郑学实 许尤洋 刘志云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