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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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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梁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玉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中,2018年3月31日的财务指标与2017年12月31日相比,变动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及主要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担保情况

1、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向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万用于日常经营,五洲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此外,为确保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及运营正常开展,五洲公司为金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南宁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授信额度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下浮不超过10%,含10%)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期为金融机构与五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规定的相应期限。 截止2018年3月31日,金桥公司在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余额5,000万元,,五洲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

2、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和银行要求,子公司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房地产公司”)为购买五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五洲·半岛阳光”房地产项目商品房,且向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以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担保类型为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为2.9亿元,担保期限自商品房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承购人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此项担保业务经五洲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报告期末,工商银行百色分行发生贷款担保金额为4,964.3万元,建设银行百色分行发生贷款担保金额为1,102.8万元、农业银行百色右江支行发生贷款担保金额为897.4万元,共计6,964.5万元。

3、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和银行要求,金桥公司为购买金桥公司开发的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二期商铺,并在工行南宁市高新支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商铺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铺承购人所购商铺《房屋他项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此项担保业务经五洲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报告期末,发生担保余额为27万元。

4、为优化金桥公司债务结构,拉平偿债曲线,增强金桥公司融资能力,经五洲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为金桥公司通过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融资提供担保,融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银行直接贷款、信托贷款等,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到期日起两年,截止报告期末,发生担保余额为0。

5、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高速路段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延长,暂定收费期限为5年,即从2018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止。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君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分别是梁君、郑海军、张毅、韩钢、周异助、黄新颜、杨旭东董事和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提供1.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资助期限自本事项通过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公司取得资金时的综合资金成本收取,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68 公司简称:五洲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