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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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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7版)

证券代码:600863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2018-017

债券代码: 110041 债券简称: 蒙电转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7年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会计准则和文件,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将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继续列报于营业外收支。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相关解读规定:对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2017】30号文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2017】30号文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2017】30号文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蒙华电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内蒙华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63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 110041 债券简称: 蒙电转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蒙电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18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017年12月28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1,875,220,000.00元,扣除招商证券承销费12,162,942.57元后的金额1,863,057,057.43元汇入内蒙华电在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150855404975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上述资金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专户资金已无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招商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75,220,000.00元,扣除招商证券承销费12,162,942.57元后的金额1,863,057,057.43元全部于当日用于支付收购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25%的股权。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审字第0201001-2号)认为,本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内蒙华电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 月 27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863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 110041 债券简称: 蒙电转债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18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现场会形式召开,于2018年4月26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6人,参加表决6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真实可信。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计划的议案》。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于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议案》,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要求,处置结果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特点。

(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认为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宜。

(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要求,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两项准则及财会【2017】30号文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278版)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从事各类铅酸蓄电池的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系应用于汽车起动、电动道路车辆牵引等领域的铅酸蓄电池。公司主营业务长期稳定,规模相对较大,发展趋势良好,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

2017年,公司加强了市场营销,加之市场环境回暖,主要产品销量较上年度有了大幅度提升,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52,687,981.19元,同比增长28.66%,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39,473,648.06元,同比增长74%;公司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5,220.07 元,已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47 股票简称:*ST万里 公告编号:2018-018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要求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 报等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60,413.59元,营业外支出65,513.51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5,099.92元。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ST万里 公告编号:2018-019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8日

至2018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材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个 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电话:023-85532408 传真:023-85532408

3、联系人:田翔宇、肖清香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洪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海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海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鸣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7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陈历丽女士于2018年4月19日请辞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曹建新先生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后)调整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后)。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曹建新先生回避表决。

(2)李庆先生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后)调整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后)。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庆先生回避表决。

(3)原红旗先生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每年人民币8万元(税后)调整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后)。

表决情况:7票赞成,占全体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原红旗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占全体出席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该制度,公司监事参照该制度执行。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全体出席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29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董事会成员共8人。公司董事陈历丽女士因工作原因,于2018年4月19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选王正红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正红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候选人王正红女士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该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王正红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时提议王正红女士担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该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补选王正红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王正红女士简历

附件:

王正红女士简历

王正红,女,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1991年在贵阳煤气气源厂参加工作,历任贵阳煤气气源厂会计、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会计、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贵阳煤气气源厂财务处副处长、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部长,现任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18-030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顺海88号保利国际温泉酒店富豪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

至2018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听取《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3已经公司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11、12已经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6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3、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建平先生、王治军先生、李紫涵女士

电话/传真:(0851)86771204

电子邮箱:gzrq@gzgas.com.cn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50004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手机号码: 受托人手机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903 公司简称:贵州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