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8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11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3,11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无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11日。

5、股份变动情况表。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24,676,4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69592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8.97元/股,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每股转增股本0.5股,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5.8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13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小康、贺绘蓉

咨询电话:020-34919808

传真电话:020-849013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