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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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04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关于召开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3月8日发行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7复药01”,代码为“143020”,债券期限为5年(3+2)。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召集“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会议

(三)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9:00-10:00

(四)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拟参与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本公告的会议通知进行参会,未登记的持有人视为不参与会议。)

(五)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4楼会议室

(六)会议议题:审议表决《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七)会议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7复药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 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详见附件三)在2018年5月12日17:00之前通过专人、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至会议召集人处。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08室。

2、参加会议的人员需在2018年5月17日8:30-9:00时间段内进行现场验证,法人类参加会议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有本次债券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参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次债券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杰

联系电话:13816637143

传真:021-23212013

电子邮箱:xj11509@htsec.com

邮编:200001

三、会议的表决

(一)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持有人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的合格代理人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详见附件四),由与会的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附件二:“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四:“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

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未解锁的共计70,150限制性A股股票;截至本次会议通知日,公司股本为2,495,131,045股,上述限制性A股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至2,495,060,895股。

具体情况如下:

因(1)激励对象董志超先生、王树海先生已分别辞去于公司的任职,并解除了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邓杰先生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A股股票所对应的2015年度及2016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董志超先生、王树海先生及邓杰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0,150股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739,381元。

特此提请全体持有人审议表决:同意公司上述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事宜,且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口同意口反对口弃权

(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未偿还债券张数: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该单位盖章。附件三: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签字):

(公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17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表决如下:

口同意口反对口弃权

持有未偿还债券张数:

证券账号:

债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8-04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关于召开上海复星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3月2日发行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6复药01”,代码为“136236”,债券期限为5年(3+2)。

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召集“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召开形式:现场会议

(三)会议时间:2018年5月17日10:30-11:30

(四)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拟参与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本公告的会议通知进行参会,未登记的持有人视为不参与会议。)

(五)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4楼会议室

(六)会议议题:审议表决《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七)会议出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复药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一) 登记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详见附件三)在2018年5月12日17:00之前通过专人、邮寄或者传真方式送至会议召集人处。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708室。

2、参加会议的人员需在2018年5月17日10:00-10:30时间段内进行现场验证,法人类参加会议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持有本次债券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参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券账户卡(或持有本次债券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杰

联系电话:13816637143

传真:021-23212013

电子邮箱:xj11509@htsec.com

邮编:200001

三、会议的表决

(一)债券持有人以及经持有人书面授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的合格代理人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详见附件四),由与会的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附件二:“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四:“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

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未解锁的共计70,150限制性A股股票;截至本次会议通知日,公司股本为2,495,131,045股,上述限制性A股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至2,495,060,895股。

具体情况如下:

因(1)激励对象董志超先生、王树海先生已分别辞去于公司的任职,并解除了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邓杰先生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合格”,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A股股票所对应的2015年度及2016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董志超先生、王树海先生及邓杰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0,150股限制性A股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739,381元。

特此提请全体持有人审议表决:同意公司上述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事宜,且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口同意口反对口弃权

(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未偿还债券张数: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

注: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该单位盖章。附件三: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签字):

(公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16复药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本人对关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A股股票的议案》表决如下:

口同意口反对口弃权

持有未偿还债券张数:

证券账号:

债权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