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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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18-03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林富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余额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七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王淳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腾达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公告编号:临2018-03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帐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合法合规的主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26)。

2018年5月2日,公司接到叶林富先生的通知,其配偶徐爽女士于2018年5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8年5月2日,徐爽女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2,796,14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119,214.40元。

增持前,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748,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9%;增持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544,7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帐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合法合规的主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叶林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