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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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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
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4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月2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合计11,951,4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1%,成交均价为11.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2,678,095.3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根据后续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39号),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问询函》关注的事项进行认真核实,现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168.32亿元,同比增加5.98%,归母净利润5903.06万元,同比增加115.69%。非调合油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24亿元,同比增加208.78%;公司金属产品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5.89亿元,占比较大。报告期内,油品贸易业务显著增长,行业大型央企成为公司重要客户之一。请补充披露:(1)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上涨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大宗贸易行业发展状况及主要风险,分析公司业绩上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非调合油业务近三年的收入和毛利率的同比变化情况、本期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行业大型央企的具体名称及本期销售量、销售金额,并说明该央企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3)结合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说明非调合油业务及金属产品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近三年主要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并说明主要销售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如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变化,请解释变化原因。请会计师说明核实过程,并就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发表专项意见。

(1)本期营业收入、净利润上涨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大宗贸易行业发展状况及主要风险,分析公司业绩上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回复: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大宗商品业务,其中包括有色金属业务与油品贸易业务,本期营业收入168.32亿元,同比增加5.98%,主要来源于油品贸易业务的增量贡献,本期油品贸易业务收入30.62亿元,同比增加16.77亿元,增长121.09%。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5,903.06万元,同比增加115.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拓大宗商品业务,努力增加利润来源,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为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用定期存款与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方式,提高了资金收益,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同时,由于2016年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小,导致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的幅度较大。

公司在整合资源的同时,开展精细化管理,加强市场竞争力,业绩稳步增长。近两年公司的大宗商品业务,在市场环境的改善的背景下,有色金属业务稳健经营,油品贸易业务随着品种调整、客户调整、经营方式的改变,稳中趋好。公司的船舶出租率达到100%,油库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公司油品及金属贸易业务仍面临下列风险:

公司油品业务面临的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在持货经营时,当油品价格出现下跌时,会导致存货价值下降。公司将积极把控销售节奏,合理安排库存,降低存货价值下跌风险。

2) 需求波动风险:汽柴油终端需求下降可能导致竞争加剧,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中石化、中石油收缩成品油外采数量可能导致公司业务量下降的风险;地炼压缩加工量、下调原料采购量,可能导致公司业务量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拓展客户资源,控制一定的经营规模,避免需求变动可能带来的影响。

公司有色金属业务面临的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因运营所需,公司有色金属业务需持有一定量的存货,有色金属存货价值会产生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通过卖空期货对冲有色金属存货风险,实现保值;同时,公司风险控制专岗实时监控公司现货、期货头寸,合理规避有色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2) 毛利下滑的风险:有色金属贸易活跃度下降导致存货周转速度下降,进而导致资金占用成本上升等均可能带来公司毛利下滑的风险。公司力图通过以量补利、增加毛利率较高的贸易品种、根据自身销售能力确定采购数量、根据获利能力控制融资规模等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2)非调合油业务近三年的收入和毛利率的同比变化情况、本期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行业大型央企的具体名称及本期销售量、销售金额,并说明该央企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

回复:

非调合油业务近三年的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非调合油业务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37亿元、8.50亿元、26.24亿元,收入环比上升58.24%、208.78%。

非调合油业务近三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1) 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由传统的持货经营模式转变为非持货经营模式;

2) 经营品种和价格发生变化:2017年经营品种由燃料油转变为成品油,均价由2,391元/吨增加至3,992元/吨;

3) 客户群体发生变化:由中小型客户逐渐转变为国企、央企和大型客户,销量逐年增加,特点是量大利薄,但信用风险降低;

油品业务的持货经营模式因业务周期较长,占用资金成本较高,销售费用中的仓储费较高,既有存货跌价的风险,也存在超常获利的机会。与之相比,非持货经营模式因其业务周期较短,占用资金成本较低,采用获取背靠背价差的模式,因此毛利率较低。

受航运业不景气的影响,为规避信用风险,公司从经营策略上调整了船用燃料油及调合油业务的规模。近三年,公司油品业务灵活调整经营方式,从持货经营模式逐步转变为非持货经营模式为主,目前仅在上海水上加油点和宁波库发业务保留持货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非调合油业务,主要包括成品油和原料油批发业务。这两类业务均属于非持货经营模式,采用背靠背交易方式,从供应商仓库直接运达客户仓库,降低了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和信用风险。

非调合油业务毛利率三年的变化情况:

2015年是非调合油业务转型的起步阶段,由持货经营模式逐渐转变为非持货经营模式;2016年非调合油业务成功转型为非持货经营模式,以中小型客户为主,吨差价较高,因此毛利率上升至1.72%;2017年经营品种由燃料油转变为成品油,客户群体由中小型客户逐渐转变为国企、央企和大型客户,特点是量大利薄、信用风险降低,因此毛利率为0.89%,较2016年有所下降。

公司合作的行业大型央企主要供应商如下:

单位:吨、元

上述央企或指定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结合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说明非调合油业务及金属产品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和确认时点、近三年主要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近三年主要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并说明主要销售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如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变化,请解释变化原因。请会计师说明核实过程,并就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非调合燃料油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

1.大批发传统业务:货物交接给客户的同时,由商检机构出具商检报告或由运输方出具计量单据,公司方根据商检报告或计量单据与接货方确定最终结算量,结算量无误后双方在公司出具的结算函上盖章确认,由此公司确认销售收入。

2.大批发点价业务:货物交接给客户的同时,由商检机构出具商检报告或由炼厂出具过磅汇总计量单据,我司根据商检报告或过磅汇总计量单据与接货方确定最终结算量;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价格确认方式进行锁价并确认结算价格。双方按最终结算量、锁价金额、吨桶比等数据出具结算函,结算函由双方盖章确认,由此我司确认收入。

公司非调合油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签订采购与销售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对油品质量、所有权风险转移时点、超期仓储费等风险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业务团队自主开发供应商、客户,经综合评定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及客户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交易过程中公司业务团队对采、销价格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并承担了一定的价格波动及信用风险,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近三年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客户分析如下:(单位:元)

上表中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13.83亿元,占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8.22%

上表中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6.81亿元,占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4.29%

上表中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3.26亿元,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3.00%

近三年非调合油采购前五名供应商分析如下:(单位:元)

上表中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16.15亿元,占2017年度采购总额的9.18%

上表中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5.10亿元,占2016年度采购总额的3.12%

上表中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3.20亿元,占2015年度采购总额的2.71%

以上客户与供应商与公司均不是关联方。

近三年公司的非调合油正处于业务转型阶段,经营模式由持货经营模式转变为非持货经营模式、经营品种由燃料油转变为成品油、客户群体由中小型企业转变为国企、央企或大型企业,因此主要的客户与供应商均发生了变化。

由于近三年公司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金额明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经公司申请,不予披露;近三年公司非调合油业务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有色金属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和时点:

有色金属业务必须具备第三方仓库(或货代公司)盖章确认的物流单据,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确认收入:

1) 由我司向客户开具提单或货权转让凭证,客户在该提单或货权转让凭证上盖章确认。

2) 由我司委托供应商直接向我司客户开具提单或货权转让凭证,客户在该提单或货权转让凭证上盖章确认。

公司有色金属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金属子公司采取持货经营的模式,采购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供应商将商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公司之后,公司承担与存货相关的主要风险,如存货损毁风险、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存货跌价风险等。为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公司买卖金属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销售团队负责寻找客户,通过谈判达成交易,签订销售合同,公司负有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付约定商品的义务。在完成交付之后,与商品相关的主要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确认收入。公司对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拥有完全的自主权,由业务团队自主接洽商谈,促成交易。交易价格是在和供应商及客户的谈判中参考有色金属公开的市场价格进行报价、还价之后达成一致的,完全是在公司管理层制定的经营策略的指引下,自主决定的。如果所销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公司也需对客户的索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公司承担了一定的信用风险。综上所述,有色金属业务,符合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

近三年有色金属业务销售前五名客户分析如下:

上表中有色金属业务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60.49亿元,占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35.94%

上表中有色金属业务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41.16亿元,占2016年度营业收入的25.91%

上表中有色金属业务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31.70亿元,占2015年度营业收入的29.17%

近三年有色金属业务采购前五名供应商分析如下:

上表中有色金属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54.20亿元,占2017年度采购总额的30.82%

上表中有色金属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48.13亿元,占2016年度采购总额的29.39%

上表中有色金属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39.43亿元,占2015年度采购总额的33.30%

以上客户与供应商与公司均不是关联方。

近三年公司的有色金属业务稳健经营,销量稳中有升,交易品种主要为金属铜与镍,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变动不大。

由于近三年公司金属业务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金额明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经公司申请,不予披露;近三年公司金属业务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均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上述公司的工商信息、查阅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名单判断上述公司是否与龙宇燃油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龙宇燃油管理层声明书,通过检查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货物流转单据等资料。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上述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上述收入是真实的。

2.年报披露,公司未来拟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建设定制化数据中心集群,成为未来重要业务板块。金汉王技术将采用批发型数据中心服务为主、零售型数据中心服务为辅的销售策略。(1)请分别按照批发、零售数据服务类别,披露主要客户群体、已签约的客户及签约执行情况、批发和零售服务的盈利模式及毛利率差异;(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与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签署数据中心合作框架协议。请核实并披露合作进展情况、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合作模式及涉及金额,并就框架协议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3)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数据中心业务的预计运营时间、具体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定制化数据中心集群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有具体的计划及充分的资源、人员储备;(4)公司数据资金业务的主要资金安排。

(1)请分别按照批发、零售数据服务类别,披露主要客户群体、已签约的客户及签约执行情况、批发和零售服务的盈利模式及毛利率差异;

回复:

从2016年开始,国内云计算服务商业务迅速发展,对第三方数据中心的需求,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核心区域的数据中心的需求高速增长。同时,原数据中心零售服务市场的中小型客户因成本、运营、带宽等因素,逐渐将IDC业务转移到云计算服务商的平台上,导致零售型数据中心的需求逐渐萎缩,而以大客户定制化为代表的批发型数据中心需求呈爆发式增长。

结合国内数据中心市场发展的最新态势,公司通过与多家大客户深度沟通,根据目标客户未来3-5年对于数据中心资源需求的规划,结合市场和目标客户的需求,经过慎重考虑,将公司数据中心战略明确定位为:发展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为核心基地的大客户定制化数据中心业务(批发型数据中心业务),同时按照大客户的需求规划扩展其他地区定制化数据中心业务。

定制化数据中心是国际数据中心运营的主流模式(比如以美国的Digital Realty Trust、Dupont Fabros Technology以及Coresite Realty为代表的国际知名的定制化数据中心服务商),国内万国数据等公司也采用定制化数据中心服务模式,此模式与行业中零售型销售模式对比优势有:

我司数据中心项目仍然处于建设期,目前还没有交付运营,暂无毛利率数据。

我们已经就大客户定制化数据中心业务模式,积极与大型互联网公司及金融客户接洽,正在商谈的主要客户包括一线大型互联网公司和部分国内大型金融企业。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机房需求确认函的公告》,阿里巴巴集团采购部发出《金汉王机房需求确认函》,确认租赁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天柱西路8号的云计算运营中心机房,租赁期限为6年,如无异议自动续签2年,租赁数量约为6000架5KW机柜(机柜数量以实际为准)。公司接到确认函后,还需与相关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合同所约定的具体事项与确认函不一致等风险。因子公司尚未实际运营,本事项服务期较长,存在一定的项目运营风险。具体内容待与相关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与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签署数据中心合作框架协议。请核实并披露合作进展情况、是否签署正式协议、合作模式及涉及金额,并就框架协议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2017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战框架协议公告》,该公告重点提示了,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合作双方基于开展长期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客户服务协议为准。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对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与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签署数据中心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一直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就具体数据中心项目的落实,共同与最终用户进行商谈。现正常推进过程中,截至本公告日,双方还没有签署正式的客户服务协议。

公司再次就框架协议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本协议为合作双方基于开展长期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将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客户服务协议为准,后续仍存在无法签订正式客户服务协议或签订的正式客户服务协议内容与合作框架协议不一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结合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数据中心业务的预计运营时间、具体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定制化数据中心集群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有具体的计划及充分的资源、人员储备;

回复:

1)数据中心业务的预计运营时间、具体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

公司通过强有力的销售团队,与目标大客户进行了长期有效的沟通,基本确认多家大客户在北京地区的中短期需求,确定北京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项目按照大客户定制化数据中心的战略,已经完成全园区建设规划和设计,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程建设。按照公司的计划,2018年下半年完成一期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并开始交付运营。

本项目采取“订单-建设-运营”的模式,定位为大客户定制化数据中心,主要是通过全园区大客户定制,锁定确定的合同期收入;通过大客户定制降低建设投资成本;通过大客户明确的上架计划,快速实现销售收入,缩短机房空置期;通过单一客户明确的运维要求有利于节省运营费用。以上明确的条件将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盈利。

2)定制化数据中心集群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有具体的计划及充分的资源、人员储备

公司将充分利用项目的地理位置和电力优势、团队人员优势、公司资金优势,与国内有代表性的大客户达成销售协议,为龙宇燃油在大客户定制化数据中心领域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同时,公司已经加快大客户定制化数据中心集群的区域战略布局,重点在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区规划新的项目,尽管公司积极在上述各地调研考察,但至本公告日公司还没有落实具体的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销售、采购、建设和运营,公司已经组建了强有力的团队。团队核心成员来自于国内领先的数据中心运营和建设公司的高管,团队主要成员在数据中心行业都有5-10年的从业经验。

(4)公司数据资金业务的主要资金安排。

回复:

北京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截止本公告日收购股权及项目建设支出共计10.47亿元,后续具体支付情况需视工程进度、客户需求等进行调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按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下,对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并且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关于公司的现金流情况

3.年报披露,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3亿元,去年同期为5.84亿元,变化较大。主要原因为金属子公司接受客户信用证结算,在报告期内已贴现但信用证尚未到期,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请补充披露:(1)前述金属子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信用证结算金额、贴现时间、贴现金额、信用证开具时间及到期时间、是否附追索权;(2)年报披露,2017年1-4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09亿元、-4.54亿元、1.75亿元和-3.64亿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均较大,而年报仅解释第四季度支付大量预付款影响现金流。请补充说明第一、第二季度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第三季度现金流好转的原因;(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7.02亿元,同比下降11.3%。请补充披露本期信用证贴现收到现金,而期末货币资金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前述金属子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销售的具体产品、信用证结算金额、贴现时间、贴现金额、信用证开具时间及到期时间、是否附追索权;

回复:

金属子公司的收款方式主要有TT和信用证两种方式,收到客户信用证后到银行办理贴现回笼资金。公司对收到信用证办理贴现及到期冲销已贴现的信用证的相关处理如下:

公司收到信用证并办理附追索权的信用证贴现时,计入短期借款,不冲销应收账款;待信用证到期后,再冲销短期借款与应收账款。附追索权的信用证办理贴现取得现金时,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信用证到期后,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

公司收到信用证并办理无追索权的信用证贴现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现金流量表上计入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末,未到期信用证明细如下:

金属子公司销售的产品是以铜和镍为主的有色金属。

(2)年报披露,2017年1-4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09亿元、-4.54亿元、1.75亿元和-3.64亿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均较大,而年报仅解释第四季度支付大量预付款影响现金流。请补充说明第一、第二季度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第三季度现金流好转的原因;

回复:

2017年第一季度有色金属业务采购备货,存货较期初增加1.02亿元;接受客户信用证结算货款、一季度末未到期信用证较期初有所增加,使得应收账款增加;期初以信用证结算的应付账款在2017年第一季度到期偿付,使得应付账款减少;以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变动以及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变动合计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0.23亿元;油品公司采购备货预付款增加,在现金流量表上也直接反映为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

第二季度有色金属业务采购备货量增加,存货较第一季度末增加0.94亿元;第二季度接受客户信用证结算的金额高于到期的信用证金额,使得应收账款增加4.05亿元,在现金流量表上直接反映为经营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

第三季度有色金属业务前期收取的信用证到期金额较大,使得应收账款减少1.90亿元。信用证到期后,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反映在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因此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出现好转。

结合分季度现金流的情况,附追索权的信用证办理贴现时,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信用证到期后,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

(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7.02亿元,同比下降11.3%。请补充披露本期信用证贴现收到现金,而期末货币资金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1.53亿元,较期初增加0.93亿元,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中列报;且由于2017年9月新设成立的控股子公司经营原料油批发业务,期末采购备货支付预付款使得预付账款增加,因此本期信用证贴现收到现金,而期末货币资金出现同比下降。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票据到期的主要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相关业务的发生时间,检查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业务背景等相关资料,如合同、银行回单,L/C复印件。检查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以及向银行进行函证。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通过对票据到期的主要时间、金额、交易对方、相关业务的发生时间,按季度披露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业务背景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公司对收到与到期冲销附追索权的L/C的处理: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L/C时并办理贴现时,计入短期借款,不冲销应收账款;L/C到期后,再冲销短期借款与应收账款。该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结合分季度现金流的情况,附追索权的L/C办理贴现时,计入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L/C到期后,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同时调增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上述应收项目的变化时间与分季度现金流是一致,符合会计准则。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7.02亿元,同比下降11.3%,是合理的。

4.年报披露,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7.74亿元,同比增加654.86%。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以售后回购形式的融资业务增加所致。请补充披露:(1)公司开展售后回购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售后回购业务规模、交易对方、融资利率及对公司资金成本的影响,并说明售后回购融资业务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2)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开展售后回购业务的原因及必要性、售后回购业务规模、交易对方、融资利率及对公司资金成本的影响,并说明售后回购融资业务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

回复:

售后回购交易发生在境外金属子公司,是以签订销售合同的形式将存货质押给银行取得货款,日后再通过采购合同赎回存货。目的是盘活存货、增加公司的流动性。售后回购一般是根据存货量及近期销售合同情况确定的,2017年售后回购业务规模是1.28亿美元,交易对方为IBCB Standard Bank 和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融资利率根据交易时美元Libor加银行融资点数确定,2017年售后回购融资利率在2.7%左右,增加公司经营的资金成本40.67万美元,计入报表项目投资收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处理。作为售后融资交易对方的两家银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境外金属子公司将存货销售给上述两家银行,收到银行支付的价款时,会计处理为:将收到的价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存货作为所有权受限的存货处理,现金流量表的列报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司从银行回购存货时,会计处理为:冲销其他应付款,销售和回购之间的价差计入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表的列报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售后回购是境外金属子公司的一种融资行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款项的收支计入其他应收款,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现金流量作为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了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上述公司的工商信息、查阅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名单判断上述公司是否与龙宇燃油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龙宇燃油管理层声明书。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售后回购融资业务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5.年报披露,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高达13.45亿元,去年同期仅1.09亿元,主要原因为增加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年报显示,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1.53亿元,而期初余额仅6054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本期发生额为2.8亿元,期末余额为1.5亿元,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请补充披露:(1)本期理财业务发生额,并结合公司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张,新增子公司开始经营原料油批发业务,需要大量资金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期大规模投资理财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并说明公司主业经营是否具备充裕的资金;(2)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剩余尚未到期的1.5亿元结构性存款的到期时间、收益模式、年均收益率及同期存款利率,并结合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说明1.5亿元结构性存款是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本期理财业务发生额,并结合公司报告期经营规模扩张,新增子公司开始经营原料油批发业务,需要大量资金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期大规模投资理财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并说明公司主业经营是否具备充裕的资金;

回复:

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13.45亿元,收回投资的现金10.92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3.26亿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以及临时闲置资金理财等。

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制订了完善的资金使用计划。通过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业务部门均按照计划使用资金,如有计划外或临时资金需求,须提前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业务经营空档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理财产品期限短、低风险、可变现能力强;理财目的在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新设的部分子公司注册资本为分期缴纳,逐步出资到位,公司根据各子公司业务资金的需求情况,有计划的分批出资,且部分新设子公司处于成立初期,经营规模小,资金需求量少。因此,公司利用临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故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新设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不存在矛盾。

尽管新增子公司开始经营原料油批发业务,资金需求有一定的增长;但目前公司的自有资金和配置的银行授信资源较为充裕,能够满足公司主业经营需要。

(2)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于2017年7月20日披露《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和披露义务。

(3)剩余尚未到期的1.5亿元结构性存款的到期时间、收益模式、年均收益率及同期存款利率,并结合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说明1.5亿元结构性存款是否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剩余尚未到期的1.5亿元结构性存款,是2017年12月27日在中信银行购买的一个月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时间是2018年1月31日。该产品年均收益率为4.2%,同期银行协定存款利率1.15%。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该笔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可以购买一个月短期的结构性存款。在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汇率和利率波动,但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由于结构性存款锁定了一个固定期限,投资者在期限内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投资者将面临在存款期内丧失其他较好的投资机会而付出较高的机会成本的风险。

截止2018年1月31日,该笔结构性存款已经到期赎回,本金与投资收益均已到账。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检查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和公告、以及向银行进行函证并结合期后理财产品到期检查。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本期大规模投资理财产品是必要性的,公司主业经营具备充裕的资金;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期末剩余1.5亿元结构性存款不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关于财务问题

6.年报披露,2017年第四季度,新增子公司开始经营原料油批发业务,因采购备货,部分大额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货物尚未入库。请补充披露原料油批发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金额、预计收货时间、主要销售客户,核实并说明供应商、销售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结合行业情况说明预付大量款项的采购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原料油批发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金额、预计收货时间如下:

以上供应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7年采购合同截止到目前已全部收货并结清。

主要销售客户如下:

以上客户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是地方炼厂的聚集地,规模大、数量多,新增控股子公司舟山龙展于2017年9月新设成立,与当地企业成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扩大在山东当地的市场影响力,迅速占领部分油品市场份额。主要供应商日照岚桥港口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日照岚桥”)属于山东资源雄厚的石油化工企业之一,主要销售客户为大型地方炼厂或央企。

为了规避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对炼厂生成成本造成的直接影响,各炼厂采、销时通常会采用与国际油价挂钩的计价模式用来规避风险,这是行业内的通用惯例。由于各炼厂对不同品种的油品需求各不相同,舟山龙展在了解到各炼厂的实际需求以及2017年第四季度日照岚桥因生产计划变化,出现较多原料油库存时,及时把握住商机,与山东滨阳、东营亚通等客户达成销售合同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锁定货源。截止报告期末,签订的采购合同尚在合同约定的计价合约期限内,双方还没有完成锁价,因价格不确定导致期末存在大额预付款项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上述公司的工商信息、查阅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名单判断上述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公司管理层声明书;通过检查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货物流转单据等资料;查询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方式。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上述供应商、销售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结合行业惯例,预付大量款项的采购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7.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存货3.33亿元,计提跌价准备669.78万元,存货期末余额同比增长155.36%,大幅增长的原因为金属库存及新增子公司批发原料油库存增加。(1)结合前述原料油批发业务大额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但货物尚未入库的情况,说明在期末存货大幅增长的情形下,继续大规模采购备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结合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会计政策,以及库存商品的主要类别及价格走势,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进行同行业对比;(3)年报披露,1.68亿元的存货被期货公司质押抵充保证金或用于银行售后回购融资。请补充披露,用于期货保证金和售后回购的存货账面价值,并结合期货业务和售后回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前述1.68亿元所有权受限的存货是否存在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前述原料油批发业务大额采购合同支付预付款但货物尚未入库的情况,说明在期末存货增长的情形下,继续大规模采购备货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3.33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9.78万元,其中金属存货2.45亿元,占比73.60%;原料油存货0.36亿元,占比10.84%;其他油品存货0.52亿元,占比15.55%。

报告期末,新增控股子公司舟山龙展期末存货为0.36亿元,原料油库存相对较低,因此根据各炼厂的实际需求,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备货。

(2)结合公司存货减值测试的具体会计政策,以及库存商品的主要类别及价格走势,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进行同行业对比;

回复:

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类别为油品与有色金属,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1. 燃料油重油

随着油品市场的变化,自2015年起,公司已暂停经营库发重油业务,截止2017年底,舟山油库的重油罐由于多年不作业,导致罐底油沉淀,成为污油,其油品质量无法达到重油销售标准。随着国家对燃料油品质要求的提高以及适应环保新规的要求,罐内污油须清罐,按环保规定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油已不具备市场价值,因此将罐底污油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燃料油轻油

轻油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报告期末用来评估存货跌价准备所使用的可变现净值,已签订合同未执行的存货按照合同价格,未签订合同的存货按照市场价进行存货减值测试。

3. 有色金属存货

有色金属存货是公开交易的大宗金属,有公开交易的市场价格。用来评估存货跌价准备所使用的可变现净值是以市场价为基础的,境内金属子公司使用的市场价是上海有色网现货价格,境外金属子公司存货使用的市场价是伦敦金属交易所现货价格。

(3)年报披露,1.68亿元的存货被期货公司质押抵充保证金或用于银行售后回购融资。请补充披露,用于期货保证金和售后回购的存货账面价值,并结合期货业务和售后回购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前述1.68亿元所有权受限的存货是否存在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用于期货抵充保证金和售后回购的存货账面价值:

单位:元

期末库存金属均需在期货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保值头寸需要支付期货保证金,为降低资金占用率,将部分仓单库存质押给期货公司抵充保证金,并不存在风险,该部分质押库存截止本报告日已经全部赎回。

售后回购是公司的融资行为,交易对手是境外两家大型银行,受限库存商品保存于大型、专业的物流仓储公司,不存在风险,截止本报告日受限库存已赎回89% 。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签订的质押仓单协议、取得了质押存货用于冲抵保证金的期货对账单、向期货公司进行了函证,对期末金属存货进行了监盘。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用于期货保证金和售后回购的存货账面价值,并结合期货业务和售后回购业务的开展情况,1.68亿元所有权受限的存货不存在风险。

8.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9.62亿元,占总资产的15.2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1.20%。主要为报告期末,境外金属子公司收到附追索权的L/C。此外,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高达7.93亿元。(占比80%)(1)请补充披露公司的信用销售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客户等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差异,请结合信用销售政策分析信用销售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激增的原因、销售客户、交易金额,核实销售客户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应当披露的关系;(3)境外金属子公司开展信用销售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L/C的到期时间,并核实销售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4)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金额 6.54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4.09%。请披露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请补充披露公司的信用销售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客户等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差异,请结合信用销售政策分析信用销售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

回复:

公司主要结算方式有现款、信用证、银行票据等。境外金属子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大宗金属贸易,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结算方式。公司接受信用证的客户都是选择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例如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瑞矿产有限公司等。信用证贴现也选择几家大银行,例如香港农业银行、汇丰银行等。对于没有追索权的贴现,贴现之后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附追索权的贴现,需要等到期之后才能完全消除风险,但由于开立信用证的客户都是大型企业,信用良好,其信用在开立信用证时也经过开证行的评估,因此公司承担的风险并不大。自2015年起,公司以信用证结算业务未发生过信用风险。

与以前年度相比,上述销售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客户不存在差异。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激增的原因、销售客户、交易金额,核实销售客户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应当披露的关系;

回复:

期末应收账款增加是因为境内外金属子公司收到的信用证还未到期,应收账款前五名如下:

上述客户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境外金属子公司开展信用销售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L/C的到期时间,并核实销售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

回复:

境外金属子公司开展信用销售的主要客户、销售额及信用证到期时间如下:

上述客户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金额 6.54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4.09%。请披露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是否涉及关联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款项回收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分别是境内和境外金属子公司有色金属业务的销售形成,已收到客户信用证但尚未到期,故未冲销应收账款形成的,详见下表:

上述客户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按照会计政策应收账款超过6个月账龄计提5%的坏账准备,报告期末共计提坏账准备869万元。截止本报告日,前五名应收账款对应的信用证中,除境内子公司的一笔7,375.10万元尚未到期(将在2018年第二季度到期),其余均已到期并冲销应收账款。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上述公司的工商信息、查阅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名单判断上述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获取公司管理层声明书;检查了信用销售政策、结算方式;检查收到附追索权的 L/C 的具体时间、金额、业务背景等相关资料,如合同、银行回单,L/C复印件;检查大额应收款项的形成的销售合同、发票,货物流转单据等资料、根据公司坏账政策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时关注期后回款情况。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公司的信用销售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客户等与以前年度相比不存在差异;销售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应当披露的关系;境外金属子公司销售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金额 6.54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4.09%是合理的。

9.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为2.73亿元,同比增长1279.14%,主要原因为新增子公司尚未结算、尚未履行交货义务的预收账款增加。请公司结合行业惯例、销售模式等说明新增子公司库存增加但存在大额预收款未履行交货义务的原因。

回复:

新增控股子公司舟山龙展主要采取以销定采或采销同步两种销售模式,通过预付货款锁定货源是行业内的通用惯例,舟山龙展为规避风险,在预付全部货款及时锁定货源的同时,及时签订销售合同,并要求客户支付定金且带款提货。综合运用买方和卖方的点价模式,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从而锁定经营利润。客户支付货款并提货后,在合同约定的计价合约期限内,根据国际油价的走势,选择合适的价格进行锁价。由于部分合同中约定买方有权在合约到期日前转入下一个计价合约,允许转月一次或两次,导致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报告期末库存增加但存在大额预收款。

10.年报披露,公司1-4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6万、25万、456万和252万,而同期营业收入分别34亿、52亿、44亿和39亿。请公司补充说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动情况与营收收入不一致的原因。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1-4季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6万元、25万元、456万元和25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水利建设基金)按流转税的不同比例带征,报告期内缴纳99万元;印花税缴纳688万元;房产税缴纳7万元;土地使用税冲回-37万元(舟山登步岛免征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缴纳2万元。

(2)季度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印花税的缴纳。公司1-4季度缴纳印花税分别为9万元、8万元、430万元、241万元,其中,外地公司全年缴纳销售合同印花税42万元;其他合同及实收资本印花税34万元。本地公司集中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缴纳前期与当期的印花税426万元和184万元,其他合同及实收资本印花税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3)公司对于本地公司向税务局申请采用汇总缴纳方式纳税印花税,于缴纳时计提印花税,未根据合同签订时的合同金额计提印花税。公司之本地公司以前年度均采用汇总缴纳方式计提并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率0.03%、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印花税率与以前年度相比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汇总缴纳的方式造成了季度差异,使得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变动情况与营收收入不完全一致。该事项对公司2017年度收入和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分析营业税金及附加增长的变动分析、公司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的事项。

公司部分子公司印花税未在合同签订时预提印花税,而在汇总缴纳申报时计提显示各期变动比较大,未违反相关税务的规定;上述会计处理未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年报披露,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变动889.67万元,期末余额1062万元,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189.33万元。请补充披露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具体构成及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形成原因、会计处理及依据以及本期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交易性金融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形成原因:金属子公司为规避金属价格风险在期货公司买卖金属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期末保值头寸的公允价值变动为收益,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损失,则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负债。报告期末金属子公司主要交易品种铜的市价处于上涨趋势,公司主要为存货进行保值,因此在期货公司主要持有空头保值头寸,在价格上涨时空头的公允价值变动为损失,形成交易性金融负债,而上年期末铜的市价是下跌的,期货保值空头头寸的公允价值变动为收益,形成交易性金融资产,没有形成交易性金融负债,因此报告期末较期初相比交易性金融负债大幅增加。

12.年报披露,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917.32万元,上期发生额为2063.06万元,销售费用有所下降。而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增加5.98%,油品业务显著增长。请补充披露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拓展方式,并说明本期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近三年油品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由传统的持货经营模式转变为非持货经营模式,由调合油业务为主转变为非调合油业务为主。主要客户拓展方式为: 在依托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等大型国企资源的前提下,继续深挖山东地方优质炼厂,加深合作,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密切关注浙江、广东、东北等地在建的大型炼化项目,积极寻觅合作机会。

有色金属业务的经营模式为持货经营模式。所谓持货是指在交易前拥有存货或远期采购合同。由经营团队根据商品现货市场价格结构,决定建立库存品种和数量。即期合同由业务员向供应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进行采购;远期合同由业务员向供应商采用点价方式进行采购。销售由业务员根据库存品种(包括远期合同)、数量,接受客户询盘,达成交易。目前主要合作的客户是大型贸易商及一些国有企业,后续客户开拓方向为直接对接矿山,下游实体工厂和产贸结合的客户。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917.32万元,上期发生额为2,063.06万元,销售费用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68.22亿元,同比增加5.98%,其中,有色金属业务营业收入137.61亿元,同比下降5.02%,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07.68万元;油品业务营业收入30.62亿元,同比增加121.09%,油品业务显著增长的原因是非调合油业务同比增加208.78%,而库发&水上加油业务营业收入较上期下降18.14%,销售费用中的仓储费、运费也随之下降。其中,母公司库发业务自2016年2月起退租了南通油库,缩减了库发业务规模,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仓储费较去年同期下降130.46万元;宁波库发业务签订的部分销售合同由原先送到模式转为自提模式,销售费用运费较去年同期下降75.76万元。

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增长5.98%,但整体收入结构出现变化,主要原因是库发业务规模缩减,库发油品业务销售费用中的仓储费、运费下降;有色金属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销售费用随之下降;这三个因素使得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完全匹配,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立信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检查了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占比、结合分析性程序:分析收入增长的具体原因、具体增长业务。

会计师认为:通过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分析公司收入构成结构等,可以确认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增长不完全匹配是合理的,不存在未入账费用等情况。

13.年报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48.02万元,而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36.84万元,本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超过上年度净利润的10%。请补充披露前述政府补助的具体项目、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并核实收到政府补助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政府补助明细项目、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融屿贸易项下上海临港奉贤扶持款的经营税费返还,该部分政府补助与公司金属贸易业务发展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经营方面税费返还),相关补助项目时间跨度长(至2020年12月),相关补助金额的确认具有连续性,不确定性,在平时难以准确的累计计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一期)中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可以在2017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017年度计入利润表项目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354.32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扣非金额为348.02万元,本期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金额为256.23万元,尚未达到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8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员工持股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公司定于2018年5月9日(周三)下午14:00-16:30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2018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采用网络在线问答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副总经理程裕、董事会秘书金闽丽、财务总监卢玉平;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公告编号:2018-04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0号文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9,114,597.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4.66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9,385,635.87元后,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6,034,3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2000424994000253)今后将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其进行销户。销户前,公司已将该账户余额人民币11,091.45元全部转入公司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