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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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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保泰保本”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8年6月12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9日,即2018年5月9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第一条第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代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可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投票截止日当日15:00截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所有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电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多次以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至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至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转型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从保本周期到期日(2018年6月25日)开始进入选择期。选择期的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选择期结束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博时保泰保本转型而来的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含任何保本保障机制,无意持有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保泰保本”)实施转型并修改《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保泰保本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保泰保本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根据《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对博时保泰保本实施转型。

本基金在正式实施转型前将安排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转型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附件二: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保泰保本”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 年6 月24 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和《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保泰保本转型事宜属博时保泰保本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博时保泰保本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保泰保本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博时保泰保本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颐泰混合”)。

(二)基金合同转型前后对照表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