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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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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3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8】0397号《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逐一复核和分析,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收入及应收账款

问题1.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02亿元,同比增加125.93%,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2亿元,同比增加20.24%,应收账款占收入的108.41%。公司称应收账款急剧增加主要系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增加所致。请公司:(1)结合行业惯例说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下发流程及结算周期;(2)补充披露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3)列表说明应收账款涉及交易的背景、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应收款项内容及相应账龄;(4)结合行业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与收入比值达108.41%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就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第(1)题:结合行业惯例说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下发流程及结算周期;

1、申请流程

(1)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三部委于2013年9月29日联合下发的财办建〔2013〕75号《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要求进行发电项目及接网工程的申报;

(2)申报需通过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将补贴目录申报材料报送并提交至该平台,由信息平台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审核,由其逐层上报区级各局审核,最终上报至国家三部委。

2、审批流程及下发流程

(1)根据公司每月在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报送的月度运行信息,由信息平台负责人进行审核(包含发电量、结算电量、限电量、结算单、凭证、发票等)。

(2)信息平台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报至国家三部委审核,其审核确认后,下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如图1所示。

3、补贴资金拨付及结算周期

(1)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特性,其补贴发放的时间不固定,国家会结合每年的行业政策、资金状况、项目的审批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核算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已列入补贴名录的项目有九个: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二期30MWp光伏电站项目,上述九个项目的补贴收入结算至2016年11月,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末的补贴收入尚未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未列入补贴名录的项目有六个: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150MW、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另外150MW、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150MW、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49MW项目、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MW项目。其中:宁夏嘉泽红寺堡新能源智能微电网示范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150MW、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另外150MW及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49MW项目已申请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批复文件尚未下发;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150MW、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MW项目已符合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条件,待第八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开始后即可开展申报工作。

公司近3年补贴发放情况如下:

(2)补贴资金的拨付流程一般是省级电网申报补贴资金到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初审,然后上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三部委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国家电网,国家电网再拨付至省级电网,由省级电网核对企业实际结算电量,将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享受的补贴资金统一代发放至企业,如图2所示。

第(2)题:补充披露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的收入。公司所建设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电网接入工程在项目投入运营、开始并网发电时,已经符合补贴的申请条件,具有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权利,与该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因此公司补贴电费收入、线路补贴收入与公司标准电费收入同时确认。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综上,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处理合理。

第(3)题:列表说明应收账款涉及交易的背景、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应收款项内容及相应账龄;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由电费收入和租赁收入两部分组成。

单位:万元

1、电费收入

公司建设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电网接入工程地处宁夏和新疆地区。在项目投入运营、开始并网发电时,与项目所在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即“基本购售电合同”),将电场所发电能输至指定的上网电量计量点进行交割,公司以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以经发改委核定或者与交易对方约定的电价作为销售单价,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

公司电费收入的主要客户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供电公司、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铜峡分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吐鲁番供电公司。

2、租赁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嘉荣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协议),将运维大楼及场地、备品备件库、绿地办公大楼出租,由此产生租赁收入和应收账款。

第(4)题:结合行业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与收入比值达108.41%的合理性。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值均呈递增趋势

经查阅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2015年至2017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值均呈递增趋势。主要原因为:

(1)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未及时下发,使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

截至2017年末,已经国家能源局审核通过的第一至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的项目,仅结算至2016年11月,尚有13个月的补贴收入未下发。截至2016年末,已经国家能源局审核通过的第一至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的项目尚有3个月的补贴收入未下发,补贴账期延长直接导致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

(2)尚未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名录的项目自项目投运之日起至2017年末未结算,导致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

因此,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值逐年递增。

2、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值增长幅度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值增长幅度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为本公司2015年9月后陆续投入运营的六个项目未列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公布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补贴名录(该目录审核截至发电时点为2015年2月),自投运之日起至2017年末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尚未结算。截至2016年末累计未下发补贴金额为24,544.79万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未下发补贴金额为58,524.74万元,直接使公司2017年末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比值增加明显。

年审会计师意见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题2.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32亿,同比增加20.24%;实现归母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加20.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6亿元,同比下降19.2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不匹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具体内容,较以前年度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回复:

第(1)题: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为35,569.96万元,同比减少15.15%,主要原因如下: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线路补贴收入未收回。补贴收入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列入补贴名录的九个项目补贴收入结算至2016年11月,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末尚未结算,截至2017年末未收回补贴金额为29,679.47万元,较2016年增长了143.34%。

报告期内,公司未列入补贴名录的六个项目自投运之日起至2017年末补贴收入尚未结算,截至2017年末未收回补贴金额为58,524.74万元,较2016年增长了138.44%。

上述两项主要原因,导致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明显减少。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700.12万元,较上期同比增长了19.22%。主要原因为2017年3月、5月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MW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150MW项目投入运营,相关运维费等经营活动支出增加所致。

(2)由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增加导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因上述两项主要原因,使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

综上所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少,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使公司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下降。

第(2)题: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具体内容,较以前年度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1、标准电费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本公司将电场所发电能输至指定的上网电量计量点进行交割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地方电网公司,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无法对已售出的电能实施控制;公司以月末抄表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以经发改委核定或者与交易对方约定的电价作为销售单价,在销售实现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线路补贴收入的确认方法和会计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建设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以及电网接入工程在项目投入运营、开始并网发电时,已经符合补贴的申请条件,具有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权利,与该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因此公司补贴电费收入、线路补贴收入与公司标准电费收入同时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2]2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故收入的确认方法和会计处理未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贯性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政策未发生变化。

问题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问题3.年报披露,公司部分电厂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及设备利用率同比下降。请公司结合售电地区弃风率变化及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公司部分电厂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设备可利用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公司部分电厂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宁夏区域部分风电场项目(宁夏吴忠红寺堡区域嘉泽1-7期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150MW)和光伏电站项目宁夏红寺堡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有:

(1)项目售电区域弃电率少量增加,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备注:

宁夏吴忠红寺堡区域嘉泽1-7期项目包括: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家湾49.5MW项目)。

(2)项目售电区域市场竞争变化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宁夏电网统调总装机容量39,120兆瓦,同比2016年度33,776兆瓦增加了15.8%,导致售电区域电源侧发电上网市场竞争加剧。

(3)售电区域气候变化风资源波动情况

依据2017年度项目区域气候变化及风资源波动统计,该年度属于典型的小风年气候,区域风资源波动性下浮,造成项目机组年度发电总量下降。

各售电区域年度平均风速同比数据 风速单位:(m/s)

上述三种因素综合叠加使公司部分电场项目年度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

备注:公司其他风电项目由于2016年及2017年部分时段处于建设调试期,年度设备可利用小时数暂无可比性。

2、关于公司宁夏红寺堡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年度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原因:主要为项目区域四季度弃电情况加重,导致该项目电力上网受到较大影响所致。

3、关于公司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二期49MW项目2017年度可利用小时数少量下降原因:主要为年度气候变化,风资源的波动性下浮(详见上表---“各售电区域年度平均风速同比数据”),造成机组年度发电总量下降所致。

2、公司部分电厂项目设备可利用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度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精益维护活动,在15个发电项目中,其中13个发电项目年度设备可利用率大幅提升,2个发电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项目)年度设备可利用率微量下降,原因如下:

2017年度,公司对该两期项目重点开展了机组预防性优化技改工作,由于单台机组完成该项工作需要停机3天时间,超过了机组厂家年度各项计划检修工作累计停机48小时检修工时期限定义,造成该两期项目年度各机组检修及技改累计工时超限,超出部分工时按照规定计入机组年度故障小时数,造成年度机组设备故障小时数部分增大,依据机组年度设备可利用率=(机组年度自然小时数-机组年度故障小时数)/机组年度自然小时数×100%公式计算,导致该两期项目年设备可利用率的微量下降。

问题4.年报披露,公司通过依核定上网标杆电价销售和市场化交易两种方式销售电量。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分别实现的售电量、营业收入及相关比例。

回复: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发布,其中规定,“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标杆电价销售)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标杆电价销售)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

2017年上网标杆电价销售和市场化交易售电量、营业收入及相关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Kwh、万元

注:1、此处上网电量已剔除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所对应的上网电量。

2、此处上网电量包括智能微网暂估电量。

问题三、其他

问题5.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8亿、2.23亿、2.22亿、2.09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9.83万元、6125.29万元、3832.34万元、3648.8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5.26万元、6125.29万元、3820.9万元、1783.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11.56万元、7438.19万元、4552.17万元、13018.9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第二季度业绩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原因,并说明其合理性。

回复:

公司第二季度的业绩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原因如下:

1、二季度为公司的年度产能旺季,上网电量增加,相应毛利率增加

2017年公司各季度上网电量、平均单价及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kWh,元/kWh,万元

注:此处上网电量已剔除试运行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所对应的上网电量。

公司二季度毛利率为58.55%,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由于公司营业成本中的折旧和运维费属于固定成本,不随发电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毛利率的增加主要是因为上网电量增加导致的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要电场所在的宁夏区域属于春季季风性气候,4月-6月为该区域的年度平均最大风速季,平均风速约高出其他季度4.7%—7.5%不等,机组发电能力能够得到充分释放。

(2)自4月份开始,宁夏冬季居民供热结束,火电供热机组停运,可释放部分电源空间,限电率呈下降趋势,有利于新能源机组电力上网。

(3)自第二季度开始,宁夏及新疆地区天气转暖,区内外及省内外的工农业负荷快速提升,有利于新能源电力消纳。

以上自然资源禀赋、电力上网、电力消纳三种有利因素叠加,使二季度毛利明显高于其他季度。

2、二季度装机容量增加,收入增加,相应归母公司净利润增加

2017年3月末、2017年5月末,新疆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49MW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风电300MW项目中的150MW项目投入运营,新增装机容量199MW,风电场装机容量的增加,直接导致二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482万元。

3、二季度费用较低,相应归母公司净利润较高

各季度费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季度管理费用明显低于其他季度,主要原因为2017年7月20日公司成功上市,与上市相关的各类费用增幅明显;四季度公司计提年终奖导致管理费用较多。

二季度财务费用明显低于三、四季度,主要原因为2017年3月末、2017年5月末,前述两个风电项目投入运营,其项目贷款利息分别于2017年3月末、2017年5月末停止资本化导致。

综上所述,二季度公司毛利率较高,费用相对较低,使二季度业绩明显高于其他季度。

问题6.年报披露,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494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100万元,公司称应收票据余额增加主要系本年新项目投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增加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票据涉及交易的业务背景、交易对手名称;(2)列表披露相关票据的票据类型、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开票日期、到期日期、兑付日期、金额,以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

回复:

第(1)题:相关票据涉及交易的业务背景、交易对手名称;

公司电力销售是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形式进行结算,报告期末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电力交易在电力公司收取的电费,应收票据余额的交易对手均为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第(2)题:列表披露相关票据的票据类型、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开票日期、到期日期、兑付日期、金额,以及截至目前回款情况。

详见附表1:《2017年承兑汇票明细表》。

问题7.年报披露,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受限应收账款8.92亿元,受限无形资产850.63万元,受限原因为长期借款抵押。请公司:(1)列表说明受限资产明细、受限金额、相关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债务期限;(2)补充披露实施相关抵押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回复:

第(1)题:列表说明受限资产明细、受限金额、相关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债务期限;

截至2017年末,受限资产明细如下表所示:

1、应收账款受限情况

根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与国开行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嘉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电费质押合同》及相关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文件,本公司将相关项目相应的应收账款分别质押给国开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受限应收账款明细、受限金额、相关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债务期限情况详见附表2:《应收账款受限情况一览表》。

2、固定资产受限情况

根据本公司及宁夏国博与国开行、中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机器设备抵押合同、新疆嘉泽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设备抵押合同》及相关机器设备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本公司将相关机器设备分别抵押给国开行、中行及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受限固定资产明细、受限金额、相关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债务期限情况详见附表3:《固定资产受限情况一览表》。

3、在建工程受限情况

根据宁夏国博与中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直租)》、《设备抵押合同》,本公司将相关机器设备分别抵押给中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受限在建工程明细、受限金额、相关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债务期限情况详见附表4:《在建工程受限情况一览表》。

4、无形资产受限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国开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土地抵押合同、相关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他项权证,本公司将相关11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国开行为与国开行的12笔人民币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受限无形资产明细、受限金额、相关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债务期限情况详见附表5:《无形资产受限情况一览表》。

第(2)题:补充披露实施相关抵押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资金管理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由资金管理部制订融资方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经审批:

1、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公司融资;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项,报经董事长审批。

2、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公司融资;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报经董事会审议。

3、超出以上标准的融资及抵押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问题8.年报披露,公司光伏电站嘉泽吴忠十三光伏、嘉泽吴忠二十光伏的上网电价均为1元/千瓦时,请公司核实相关数据并披露。

回复: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之“光伏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光伏电站运营”部分(详见下表),光伏电站嘉泽吴忠十三光伏、嘉泽吴忠二十光伏的上网电价均为1元/千瓦时,系物价局定价。

根据售电合同,公司售电类型除基本合同外,还包括新能源替代发电、跨省外送、大客户直购等类型,将会使公司上网电价略低于物价局定价。主要原因有:新能源替代发电、跨省外送、大客户直购等市场化交易合同相关单价要低于基本合同,电网考核及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抵减收入也相应减少单价。

特此公告。

附表1:《2017年承兑汇票明细表》;

附表2:《应收账款受限情况一览表》;

附表3:《固定资产受限情况一览表》;

附表4:《在建工程受限情况一览表》;

附表5:《无形资产受限情况一览表》。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五月八日

附表1:

2017年承兑汇票明细表

附表2:

应收账款受限情况一览表

附表3:

固定资产受限情况一览表

附表4:

在建工程受限情况一览表

附表5:

无形资产受限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