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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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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4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431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9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100万股,并于201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莱克投资”)、GOLDVAC TRADING LIMITED(金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维”)、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投资”)、苏州尼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尼盛创投”),苏州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盛融创投”),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3,431万股,将于2018年5月1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13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共计2,569万股,于2016年5月13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69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431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自莱克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莱克投资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莱克投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莱克投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莱克电气股份的,莱克投资承诺违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所得归莱克电气所有,同时莱克投资持有的剩余莱克电气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莱克投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莱克电气,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莱克投资现金分红中与莱克投资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莱克电气所有。

2、本公司股东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苏州尼盛创投(原名为:苏州国发众富,现已更名)、苏州盛融创投以及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及其近亲属张玲凤、倪翰韬承诺: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3、王平平、薛峰、沈月其、卫薇、顾迅洪(已辞职)五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莱克电气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莱克电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莱克电气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所得归莱克电气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莱克电气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莱克电气,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包括本人所投资的发行人股东的应付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莱克电气所有。

4、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祖根的近亲属,张玲凤和倪翰韬还承诺:倪祖根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张玲凤或倪翰韬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倪祖根离职后半年内,张玲凤或倪翰韬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莱克投资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金维和立达投资承诺:

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莱克电气的股票,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减持价格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④减持期限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莱克投资/香港金维/立达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莱克电气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莱克电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莱克电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克电气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莱克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431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5月14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