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8-044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07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5月06日至2018年05月0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0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5月06日15:00至2018年05月0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曹路699弄100号雪浪湖度假村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葛俊杰先生委托公司董事臧舜先生主持此次会议
(六)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999,641,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99,530,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8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4,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帅、谢灵芝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表决,经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后,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87,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87,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676%;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16%。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各项子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6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11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54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808%;反对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205%;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99,464,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17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63%;反对1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50%;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8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帅、谢灵芝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