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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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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8-1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定于2018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本届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邓祖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邓祖科承诺阿姆斯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及2,000万元。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喜专审字[2018]第0329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阿姆斯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由上表可见,阿姆斯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完成率为87.25%。

因此邓祖科需要补偿的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56,000,000-48,858,387.53)÷56,000,000×142,600,000-0= 18,185,606.04万元。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18,185,606.04÷5.71= 3,184,870股

邓祖科应向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额:

分红现金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0.11元×3,184,870+0.04*3,184,870= 477,730.50元。

本议案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及工商变更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的全部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办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注销股份等相关事项;

(3)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

(4)授权董事会签署、补充、修改、呈报、接收、执行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的一切文件及协议;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拟定于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5、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8-1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定向回购邓祖科

业绩承诺期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公告

2015年3月,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芭田股份”)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邓祖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70 号》,核准芭田股份向邓祖科等人发行23,572,655股股份购买其持有阿姆斯100%股权,并发行不超过9,247,73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7月,芭田股份已向邓祖科等人发行新股23,572,655股,阿姆斯100%的股权已过户至芭田股份名下,芭田股份已完成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新增股份已上市流通。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数量变更为876,780,499股。

一、业绩承诺主要条款

(一)业绩承诺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与邓祖科就利润承诺及补偿安排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四年,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补偿义务人邓祖科承诺阿姆斯2014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及2,000万元。

芭田股份应当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阿姆斯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二)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

如阿姆斯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邓祖科承担补偿义务。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拟购买资产在2014、2015、2016、2017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在业绩承诺中,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阿姆斯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未能达到邓祖科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邓祖科应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2、补偿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如邓祖科当年度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先以邓祖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邓祖科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由邓祖科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②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邓祖科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无论如何,邓祖科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减值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权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则邓祖科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先以邓祖科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邓祖科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股权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股权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标的股权的交易总对价。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阿姆斯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在下列任一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拟购买资产在2014、2015、2016及2017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邓祖科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

②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4)补偿程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在下列任一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拟购买资产在2014、2015、2016及2017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乙方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

②在补偿期限届满后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2017年度阿姆斯业绩承诺具体实现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喜专审字[2018]第0329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阿姆斯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邓祖科承诺阿姆斯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阿姆斯2017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984.7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92.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39.40万元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为208.88万元。2017年度,阿姆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政府补助之和为948.28万元。

阿姆斯2014-2017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由上表可见,阿姆斯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业绩完成率为87.25%。

三、减值测试情况

上市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姆斯100%股份减值测试说明》(下称“减值说明”),测试结论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阿姆斯100%股东权益价值为18,215.11万元,扣除承诺期内的增资、减资、接收赠与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共计3,271.81万元后全部权益价值为14,943.3万元,大于减值测试基准14,260.00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该测试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姆斯100%股份减值测试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18]第0605号,下称“专项审核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减值测试说明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要求编制。

四、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实施方案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总数

阿姆斯2014-2017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58,387.53元。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56,000,000-48,858,387.53)÷56,000,000×142,600,000-0= 18,185,606.04万元。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发行股份价格=18,185,606.04÷5.71= 3,184,870股

注,前述股份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二)邓祖科应向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额

分红现金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0.11元×3,184,870+0.04*3,184,870= 477,730.50元。

注:公司因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6,780,49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1元(含税);公司因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0,047,49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含税)。

(三)补偿程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上市公司应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经芭田股份董事会审议,邓祖科应当在前述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芭田股份返还现金477,730.50元。

邓祖科本次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实施方案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阿姆斯2014-2017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再加上因承担政府研发项目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58,387.53元,累计完成率为87.25%,未完成业绩承诺,邓祖科需要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业绩作出补偿, 上述交易对方依照承诺对公司进行补偿,符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约定,能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8-1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下午15:00时 — 2018年5月29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5、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17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1-10项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11项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监事会决议公告。第12项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8年5月2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郑宇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0”,投票简称为“芭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8-1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需要,自2018年5月9日起,公司办公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8楼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公司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31楼,邮编:518057。

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

0755-86578985(办公)

0755-26584355(传真)

董事会秘书邮箱:zqb26584355@163.com

投资者咨询服务电话:

0755-26951598(固话)

0755-26584355(传真)

公司网址(不变):www.batian.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