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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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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合作开发项目权益的议案》

公司拟以人民币182,426.00万元收购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义乌新光壹品项目)46%的项目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65号公告《关于收购合作开发项目权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合作开发项目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人民币182,426.00万元收购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持有的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以下简称“新光壹品”或“标的项目”)46%的项目权益。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合作开发项目权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及备忘录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3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26日

股权结构: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与万厦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万厦房产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拍卖方式竞得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公司与万厦房产前期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书》及《合作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公司与万厦房产共同作为标的项目的投资方,并按照公司49%、万厦房产51%的权益同时点对等投入各类资金、分配利润、分担亏损。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29日和2017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合作开发义乌市商城大道与商博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的公告》和《关于签订义乌新光壹品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万厦房产拥有的 “新光壹品”项目46%权益,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或主张,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82,426.00万元。

2、公司将根据“新光壹品”项目销售回笼进度支付转让款,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自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实际享有标的项目95%的权益比例,双方应按公司95%、万厦房产5%的权益比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享受利润分配权,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4、取消标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全权负责并管理标的项目日常运营及开发建设工作。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万厦房产公章及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由双方共管。标的项目相关的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银行开户证明、U盾等全部印章及证照均交公司保管。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新光壹品项目95%的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