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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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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38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6日--2018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人,代表股份163,034,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09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3人,代表股份95,409,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7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67,62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5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13,591,91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6602%。

2.会议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李培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22,28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9%。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李天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22,28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9%。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选举张立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22,28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9%。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选举张宪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22,28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34,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59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对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3,034,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9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波涛、董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39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7日下午在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公司1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日以传真、当面送达或邮件的形式发出,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虹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成立产业基金方案部分内容变更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成立产业基金方案部分内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40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胡向东先生、郭长洲先生、林少一先生、万中杰先生和独立董事王爱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李培进先生、李天章先生、张立新先生、张宪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董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职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的补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李培进先生、张立新先生、张宪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补选董华先生、李天章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补选董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四)补选董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情况不变,补选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8-041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成立产业基金方案

部分内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2月27日,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战略转型,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地投资”)拟与中江银瑞资本(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银瑞”)及中民香山睿泽(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但不限于养生养老产业、大健康医疗产业等产业链相关领域,重点关注对处于成长期、成熟期、及扩张期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鲁地投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40,000万元,中江银瑞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39,992万元,中民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根据产业基金设立的进展情况,为满足该产业基金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拟成立产业基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对本次基金设立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

本次变更设立基金方案部分条款事宜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变更内容

(一)出资情况

变更前:

单位:万元

变更后:

单位:万元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分期缴付。各合伙人的第一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额的20%。第一期缴付之后,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投资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合伙人发出后续各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剩余认缴出资额缴付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托管账户。

(二)基金名称及经营场所

变更前:

基金名称:嘉兴鲁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变更后:

基金名称:鲁地康养(宁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经营场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第11层1105室

(三)退出机制:

变更前:

(1)中江银瑞在鲁地投资全部从本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前,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2)鲁地投资取得第一轮分配和第二轮分配的金额后,可从本有限合伙企业退伙。除前述情形外,鲁地矿业不得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

(3)若投资退出封闭期届满,鲁地投资未能按照上述约定退伙,则鲁地投资有权向中江银瑞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中江银瑞有义务受让鲁地投资转让的财产份额,并放弃对此的一切抗辩权。

(4)未经合伙人会议决议,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普通合伙人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则本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变更后(删除原第3条款):

(1)中江银瑞在鲁地投资全部从本有限合伙企业退出前,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2)鲁地投资取得第一轮分配和第二轮分配的金额后,可从本有限合伙企业退伙。除前述情形外,鲁地矿业不得要求退伙、缩减认缴出资额及/或实缴出资额。

(3)未经合伙人会议决议,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如普通合伙人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则本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本次产业基金设立其他条款未变。

三、变更后合作方情况介绍

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兆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98135136T

3.法定代表人:迟文妹

4.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1885室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1日

9.股权结构:自然人塔斌聪持有其100%股权。

兆锦投资已于2015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6732。

兆锦投资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的安排。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8]第179473-020108-0818121-3号

致: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18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7日14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57-1号济南高新万达J3写字楼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18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虹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年5月6日(星期日)—2018年5月7日(星期一)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6日15:00至2018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409,27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18.67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625,41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13.2357%;

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为13,591,91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6602%。

本次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3,034,689

股,占公司2018年5月2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股的31.9093%。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决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三项: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关于选举李培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2《关于选举李天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3《关于选举张立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4《关于选举张宪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对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告内容相符;公司的股东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关于选举李培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22,28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9%。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1.2《关于选举李天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22,28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9%。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1.3《关于选举张立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22,28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9%。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1.4《关于选举张宪依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22,28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9,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29%。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63,034,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9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议案3.《关于公司对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同意163,034,6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591,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捌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项浩见证律师:王波涛

董健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