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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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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2版)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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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对科沃斯有限、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泰怡凯苏州等发行人前身名下的商标进行商标权人名称变更,变更完成后,上述发行人前身名下的商标将全部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发行人所有的境内外商标均系发行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受让中的境内外商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办理受让TEK Electrical商标权10项的手续。TEK Electrical已与发行人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偿许可发行人独占使用前述商标,直至前述商标转让全部完成。前述正在办理所有权人变更手续的商标具体如下:

上述发行人正在受让的商标均系已不再使用的旧版商标和未实际使用的保护性商标,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发行人正在受让的境内外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专利技术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191项、境内实用新型专利262项、境内外观设计专利170项、境外专利26项,合计649项境内外专利,具体如下:

(1)境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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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表中第55项和第152项专利已被宣告无效,具体参见招股意向书“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3、专利技术”之“(5)专利纠纷”。

(2)境内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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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表中第1项专利有效期已届满失效。

(3)境内外观设计专利

(4)境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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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表中第19项专利已被欧洲专利局决议撤销,发行人已提出异议并上诉,具体参见招股意向书“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无形资产”之“3、专利技术”之“(5)专利纠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完成科沃斯有限、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泰怡凯苏州等发行人前身名下专利的专利权人名称变更。

4、著作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著作权17项,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项,作品著作权6项,具体情况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作品著作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各类家庭服务机器人、清洁类小家电等智能家用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创领投资,其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创领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创领投资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创领投资、Ever Group及SkySure外,实际控制人钱东奇、David Cheng Qian单独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百特电器采购低端吸尘器整机、备件等作为消费者购买科沃斯产品的赠品。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发行人向百特电器采购商品的交易额占发行人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交易金额及同类产品交易占比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百特电器采购低端吸尘器整机、备件等作为消费者购买科沃斯产品的赠品。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发行人向百特电器采购商品的交易额占发行人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表所示,交易金额及同类产品交易占比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单位:万元

2017年,发行人向乐派特采购零星产品,向竹间科技采购智能语音处理系统,金额均较小。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凯航电机和彤帆科技作为百特电器及爱瑞特的产业链上游公司,向其供应生产所需的相关产品。其中,凯航电机主要向百特电器和爱瑞特销售电机等产品,彤帆科技主要向百特电器销售塑胶原料等产品。报告期内,随着爱瑞特的产品不断迭代换新,凯航电机所销售的产品不再与之配套,从而年销售额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占营业收入比例之和较小,均不超过0.10%。

(3)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等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合同及价格进行了核查,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关联方价格偏离或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公允。报告期内,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占同期公司同类业务交易金额的比例较低且逐年下降,同时公司已积极地通过与百特电器等关联方签订合作终止协议从而逐步减少并停止相关关联交易。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资金借贷

1)关键管理人员资金拆借

①2015年度

单位:元

②2016年度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少数关键管理人员提供资金拆借,用于其购房、购车或其他资金周转所需,拆借本金如上表所示。上述资金拆借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基准利率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述关键管理人员资金拆借所涉及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均已全部还清。

2)关联法人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关联法人之间的资金拆借。在发行人进行架构重组前,TTK和其股东Ecovacs Robotics为支持TTK所控股的三家公司Ecovacs US、Ecovacs Japan及Ecovacs Germany成立之初的运营与发展而提供资金拆借,其中与Ecovacs US和Ecovacs Japan之间的借款未计提利息,与Ecovacs Germany之间的借款按照年利率0.5%计提利息。2016年9月20日,TTK、Ecovacs Robotics、Ecovacs Holdings、Ecovacs US以及Ecovacs Japan签署了一系列债务转移及债务豁免协议,将历史上的资金拆借清理完毕。2015年11月,百特电器因短期运营周转需要向科沃斯科技借入资金共计2,000.00万元,于次月还清,利息为6.97万元,利率参考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六个月贷款基准利率,并考虑借款期限较短适当下调。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与关联法人的资金拆借已全部清理完毕。

(2)关联方资产转让

为满足发行人境内上市需要,提高公司家庭服务机器人、清洁类小家电业务的完整性,避免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同业竞争,并规范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对其境内外业务予以整合,并对境内外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同时对境内、境外知识产权进行权属调整。

1)境内外子公司股权重组

2016年下半年,发行人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Ecovacs Holdings相继受让泰丰塑胶、怡润模具、凯航电机、科沃斯苏州、Ecovacs Germany、Ecovacs US和Ecovacs Japan全部或部分股权,解除深圳瑞科的股份代持并受让其全部股权,并拆除科沃斯电子商务的VIE架构。上述股权重组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境内外知识产权转移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偿受让TEK Electrical、TTK持有的全部境内、境外知识产权,发行人以1美元名义价格受让实际控制人之一钱东奇持有的1项境外专利权,发行人以每项1元人民币名义价格受让苏州美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David Cheng Qian报告期内曾经控制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6年5月31日注销)6项商标、无偿受让苏州美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项持有的及申请中的专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办理受让TEK Electrical商标权10项的手续。TEK Electrical已与发行人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偿许可发行人独占使用前述商标,直至前述商标转让全部完成。

(3)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2015年5月19日,芜湖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爱瑞特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由爱瑞特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9日。本公司为爱瑞特提供保证金质押,保证金本金为250万元,保证期限为三年。此外,爱瑞特及其实际控制人艾和金出具《承诺函》,如发生由本公司代偿,代偿部分由爱瑞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未能承担赔偿责任的,艾和金以自有财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担保金额较小,将于2018年5月借款到期后自动解除。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5)关联方零星购买

报告期内,关联方通过线上及线下购买公司商品,主要渠道为公司内部员工购买、线上电商购买等,用途多为个人自用、代他人购买、赠送亲友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关联方上述购机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内部员工购买渠道有明确的购机流程,产品依照市场价格定价,和公开渠道购买无重大差异。

(6)关联方以个人名义开设店铺

报告期内,在2015年6月之前,淘宝禁止企业直接在平台上开设店铺,因此公司通过公司员工个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ecovacs_tek为公司以关联方李雁的个人名义所开设的店铺。2015年6月,淘宝开放企业店铺。2015年10月起,公司不再通过个人名义开设店铺,前述个人店铺停止运营。其报告期内的交易额情况及个人店铺管理机制详见“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状况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之“4、主营业务收入分渠道分析”。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仅为名义个人店铺而实质上属公司所有,且公司对上述个人店铺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因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7)商标许可及授权使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被关联方许可及授权使用商标之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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