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子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54 号)(以下简称“批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 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95.0987%股权过户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海科泰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年5月4日,上海科泰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905099R)。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科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新增股份上市;

2、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3、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项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等事项;

5、公司尚需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实施进展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所需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的条件;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英维克已合法持有上海科泰100%的股权;

(三)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25,8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2018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18年3月22日,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上海秉原未减持公司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秉原《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2018年5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届满。

现将上海秉原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明细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秉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上海秉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上海秉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且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限届满,本次减持数量在本次减持计划的范围内。

3、上海秉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