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8-05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18 年4月 12 日、5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号、2018-048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4: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 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48,883,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7,946,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93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2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40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93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2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1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
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0%;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1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
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0%;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1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
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0%;
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1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
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8%;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1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
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8%;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已对本次利润分配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1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
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4%;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8%;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8%;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1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
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98%;
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7%。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国云铜(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国云铜(澳大利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7%;
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1%;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7%;
反对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1%;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8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2018年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57,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
反对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17%;
反对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0%;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尹晓冰先生、和国忠先生、陈所坤先生已对本次续聘事务所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16,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
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74%;
反对1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4%;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027,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
反对8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9%;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52%;
反对8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5%;
弃权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3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7%;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1%;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7%;
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