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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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8-00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8年5月7日、5月8日及5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8-00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5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02.2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8-00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8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秉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8-00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

进行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02.28万元。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6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69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55.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6,242.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8年4月24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375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6,202.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的效率。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会计师鉴证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02.28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02.28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8]4141号),认为:伯特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伯特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华普天健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伯特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8]4141号)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8-006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对象: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电子”)。

2、增资金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期向伯特利电子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6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69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55.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6,242.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8年4月24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375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对于上述“年产20万套液压ABS、10万套液压ESC建设项目”,公司拟通过分期向伯特利电子增资的方式,由伯特利电子投入募集资金实施,本次增资金额为5,000万元。

二、公司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伯特利电子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伯特利电子注册资本由1,650万元增加至6,65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30日

增资前注册资本:1,65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喜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汽车电子及各类控制系统零部件、软硬件及总成,并从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伯特利电子总资产9,174.19万元,净资产3,945.45万元;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706.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时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伯特利电子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伯特利电子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董事会授权,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伯特利电子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伯特利电子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伯特利电子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伯特利电子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伯特利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8-007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循环滚动使用。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6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69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55.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6,242.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8年4月24日全部到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375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与主承销商银河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统称为《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8年4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公司第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伯特利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伯特利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不超过38,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前述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共同使用。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