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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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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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

(2)后端申购费

(3)赎回费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1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 在“一、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3、 在“二、释义”中,更新了14和59条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6、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内容

7、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八)投资限制”、“(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8、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9、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 “(三)估值方法”、“(七)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0、在“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1、在“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2、在“十六、风险揭示”中,更新了 “(三)流动性风险”的内容;

13、在“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更新了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的内容;

14、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的内容;

15、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三)、2018年03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8年03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8年01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七)、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71229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7年1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7年11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7年11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十一)、2017年1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摘要)》;

(十二)、2017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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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