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8-031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赵文胜先生提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议事项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处置长沙海东青大厦12套房产的议案》
海东青大厦12套房产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6号(松桂园)B座20-21层,建筑面积合计1,793.1㎡。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225号评估报告,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评估结果为1,440.4万元,较账面值954.85万元增值485.55万元,增值率50.85%。本次资产处置已经取得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同意以1,440.4万元的价格,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处置上述相关房产。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将根据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的资产处置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18-032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5:00至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文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8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81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940,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924,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一下决议:
1、以累计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光权先生、刘雅娟女士共2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关于提名王光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股份169,82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6,929,3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2)《关于提名刘雅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股份169,833,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6,940,3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姚小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的规定,经姚小义先生授权,公司已将姚小义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其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材料报送深交所,深交所对姚小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没有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69,817,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股份11,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股份5,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26,924,3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股份1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股份5,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柳清、郭颖峻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