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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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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0日(周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年5月9日至5月1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学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556,742,1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406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556,649,1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96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93,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93,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56,738,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556,738,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556,738,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738,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712,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771%;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12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738,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738,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738,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556,738,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文全、张 弘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日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