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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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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18—03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24号公告。现公司就上述《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询问题一

有关营业收入。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同比上年增加108%,显著增加。请公司:(1)结合销售模式和业务类别,主要销售合同的执行和产品交付情况等,说明公司收入确认的时点和依据是否合理;(2)结合行业经营特征、主要产品销量和价格的变化等,说明营业收入显著增加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公司主要产品为石灰石和氧化钙,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按合同约定发出商品。公司石灰石和氧化钙销售除大额客户-西南水泥外均为先款后货,即先收款后发货,只有西南水泥按合同次月收款(在2018年度,经过与西南水泥谈判,公司实现了全部产品预收款销售,无任何经营活动中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市场情况,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约定收取现金与承兑票据比例。

公司矿石和氧化钙产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销售商品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月底与客户对账后开具发票结算。

鉴于石灰石和氧化钙产品本身的特性,石灰石价值低、合格率高,氧化钙不能长时间存放,一般情况下退货率或索赔率很低,不会对收入构成重大影响。公司2017年度实现收入的石灰石和氧化钙均已交付客户,且没有后续退货情况。

公司自查确认收入时点正确,依据合理。

2、受2017年度环保检查影响,很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中小矿山停工,大量非环保石灰窑停产,极大的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空间和议价能力。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特别是加强环境治理,使公司产品市场销量大幅增加且销售价格大幅上涨,1)2017年矿石销量386.46万吨,比2016年增加105.81万吨,增幅37.70%,售价从2016年的18.52元/吨(不含税,以下相同)上涨到2017年20.72元/吨,上涨2.20元/吨;增幅11.86%,两项因素影响销售收入增加2809.22万元,直接影响矿石毛利率由上年的31.95%上涨到51.43%;2)2017年氧化钙销量28.15万吨,比2016年增加10.94万吨,增幅63.56%,氧化钙售价从2016年的196.79元/吨上涨到2017年263.91元/吨,上涨67.13元/吨,涨幅34.11%,两项因素影响销售收入增加4042.44万元,直接影响氧化钙毛利率从上年的负5.12%转为正的12.21%。

综上,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加之公司自身内部管理工作的加强、绩效考核政策的完善,公司2017年产、销量比上年大幅增加且销售价格上涨,导致公司2017年销售收入显著增加属于合理情况。

(二)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销售与收款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讨论2017年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查阅环保部门对公司的检查记录;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4、检查2017年度与2016年度公司销售台账、合同,查阅2017年度与2016年石灰石与氧化钙的销售价格,并与市场交易价格和上年同期价格进行比较分析;

5、对石灰石与氧化钙销售数量进行分析性复核,获取销售明细表,复核有关的购销合同、发货单、销售票据、称重数据、对石灰石与氧化钙数据与财务账薄中的销售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分析;

6、检查公司2017年度与2016年度主要产品生产报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顶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同比上年增加108%,上述事项与公司经营状况基本相符,未发现重大异常。

问询问题二

有关分季度经营业绩。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为2381.17万元、3899.50万元、4781.86万元、7433.9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7.89万元、495.77万元、508.39万元、109.10万元。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情况、销售政策以及回款等情况,说明季度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季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以下为母公司产品分季度销售、收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一方面公司每季度的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呈现快速增长且销售货款回收率为100%,只是票据结算比例较大,因部分票据在每个季度报告结算时点时未到期,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未在现金流量表上未列示反映,只有到期托收回款时或贴现后才作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列示,同时公司用票据用于支付购买卖原材料也未在现金流量表上未列示反映;另一方面一季度因支付2016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款增加职工薪酬支出284万元,第四季度因产销量增加,支付税金增加,而现金收款比例下降,故反映出季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幅度不匹配,但属正常合理。

(二)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销售与收款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我们检查了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的确认情况,并重点了检查了营业收入的截止是否准确;

3、我们对各季度的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现金流量表项目进行了分析性复核;

4、与管理层讨论各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情况、销售回款情况、应收票据的结算情况等,并评估其与财务记录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核查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虽然不匹配,但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未发现重大异常。

问询问题三

有关石灰石和氧化钙的毛利率。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主要产品石灰石和氧化钙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08万元和743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1.44%和12.22%,其中石灰石毛利率同比上年增长60.98%,氧化钙毛利率较之上年转负为正。请公司结合石灰石和氧化钙的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公司对应产品的售价、销量和成本变化等,分别说明石灰石和氧化钙毛利率同比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石灰石毛利率变动原因:

公司石灰石的固定成本基本保持稳定,没有明显异常变化,主要得益于销量显著增长、环保整治提升价格两方面影响,因存在突破盈亏平衡点后的规模效应,是毛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

(1)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特别是加强环境治理,关闭了一些不达标的中小企业,使市场产品价格上涨,矿石售价从2016年的18.52元/吨(不含税,以下相同)上涨到2017年20.72元/吨,上涨2.20元/吨;影响销售收入增加。

(2)下游水泥行业市场影响,企业需求增加,使公司销量增加,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105.81万吨,增幅37.70%。

(3)由于销量增加影响,随着产量增加,单位固定成本滩博,单位固定成本比上年下降0.244元/吨。

(4)公司内部加强管理,2017年单位生产成本比上年下降2.03元/吨,其中直接单位变动成本比上年下降1.0805元/吨。

2017年生产成本比上年下降2.03元/吨,生产成本下降,影响销售成本比上年下降1.21元/吨(已扣除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费用影响)。同时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及税收的调整,资源税从2016年7月由从量计征变更为从价计征、由原来的每吨2元调整为按销售收入的6%计征导致资源税降低,2017年度与上年度同口径相比增加了毛利84.72万元。

2、氧化钙毛利率变动原因

氧化钙毛利率从2016年的负5.12%转为2017年正的12.21%。主要因素是公司氧化钙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度提升,同时销量显著增长摊薄了固定成本。

(1)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影响,特别是加强环境治理,关闭了一些不达标的中小企业,使市场产品价格上涨,氧化钙售价从2016年的196.79元/吨上涨到2017年263.91元/吨,上涨67.13元/吨,涨幅34.11%。2015年度至2017年上半年,为了快速打开市场,公司被迫采用了低利润的价格策略,2017年下半年销量稳定后,价格回归正常水平,也是总体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

(2)受下游冶炼、造纸行业市场影响,企业需求增加,使公司销量增加,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10.94万吨,增幅63.56%。

(3)由于销量增加影响,氧化钙产量比上年增加11.07万吨,增幅64.41%。随着产量增加,单位固定成本滩博,单位固定成本比上年下降13.14元/吨。

(4)公司内部加强管理,使直接单位变动成本比上年下降10.44元/吨(扣除燃煤价格上涨影响(单独说明));由于2017年燃煤价格比上年大幅上涨,影响产品单位成本上升48.77元/吨。综合计算,2017年产品单位成本实际比上年上升26.84元/吨,生产成本上升,影响销售成本比上年增加20.92元/吨。

综上所述,由于国家加强环境治理,关闭了一些不达标的中小企业;下游水泥行业、冶炼、造纸市场需求的增加;矿石、氧化钙产销量突破盈亏平衡点后毛利快速增长的规模效应;公司内部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促使公司综合毛利率从2016年的15.91%,上升为2017年的27.13%。

(二)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销售流程、生产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本期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同比变动的合理性;

4、检查2017年度与2016年度公司销售台账、合同,查阅2017年度与2016年石灰石与氧化钙的销售价格,并与市场交易价格和上年同期价格进行比较分析;

5、对石灰石与氧化钙销售数量进行分析性复核,获取销售明细表,复核有关的购销合同、发货单、销售票据、称重数据、对石灰石与氧化钙数据与财务账薄中的销售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分析;

6、检查公司2017年度与2016年度主要产品生产报表情况;

7、对生产成本费用分类明细表进行分析性复核;

8、检查成本结转数量与销售数量是否相符。

经核查,我们认为,金顶公司2017 年公司主要产品石灰石和氧化钙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008 万元和743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1.44%和12.22%,其中石灰石毛利率同比上年增长60.98%,氧化钙毛利率较之上年转负为正事项,是公司外部环境改变与内部经营改善所致,无重大异常。

问询问题四

有关新业务的毛利率。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新增贸易业务,实现收入2812万元,营业成本为2764万元,毛利率为1.7%,毛利率水平较低。请公司:(1)结合前述新业务的具体内容和所属行业特点、销售情况等,说明前述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开展前述新业务的主要考虑;(2)说明前述业务在销售和采购环节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对应收入的确认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完成了变更,为了充分发挥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金融、资本以及产业资源优势,同时基于对新能源汽车市场良好发展前景的认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设立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决议。深圳银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三电系统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采购、销售、租赁业务,是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经营主体。贸易业务的内容主要是铜杆的采购和销售,铜杆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铜泊的生产。公司在该项业务的经营过程中只是单纯的贸易行为,不涉及生产加工环节,且因为大宗商品(阴极铜)的市场报价透明的原因,造成了贸易业务的毛利水平较低。

2、公司前述贸易业务的主要客户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销售和采购环节均不存在关联交易。公司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原则是“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公司贸易业务在销售过程中以送货单上客户的签收时间为基准确认收入。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销售流程、采购流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与公司管理层讨论贸易业务经营情况,了解贸易业务的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分析是否与市场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相符;

3、检查公司2017年度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并对相关合同的关键条款如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与公司财务账簿进行核对;

4、对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复核;

5、检查公司2017年度销售合同中关于货物风险与报酬转移的相关约定;

6、检查公司与客户的货物交接单中的客户确认记录。

核查结论:我们认为公司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贸易业务毛利率基本合理,未发现重大异常。

问询问题五

有关主要应收项目的结构变化。年报显示,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合计376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821万元,应收票据为2946万元,结构占比分别为22%和78%。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合计140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194万元,应收票据为212万元,结构占比分别为85%和15%。前述应收项的结构占比发生较大变化。请公司:(1)结合销售模式和结算方式,说明前述应收项目结构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的业务背景、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结合应收票据的承兑期、实际承兑、贴现和票据结算等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同比上年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大额应收票据不能如期承兑的风险。

公司回复:

1、公司2017年销售模式为先款后货(除大客户西南水泥外,西南水泥根据合同次月收款),2017年没有新增欠款单位,销售货款100%回收,同时收回了宜宾纸业等单位以前年度所欠货款455万元,故2017应收账款比上年大幅下降。

2、报告期内因结算收到银行承兑票据比例增加外,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情形。

3、2017年母公司全年实现产品销售含税销售收入18,062万元(不包含子公司及其他业务收入),实际收到货款18,949万元(含部分预收款、以前年度货款),其中:收到票据12,759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将票据直接用于支付货款7,393万元,办理银行贴现1,346万元,承兑到期收款1,286万元,年底未到期承兑2,946万元;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公司产品销量增加,收到客户用银行承兑票据结算比例增加。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票据不能如期承兑的风险。

问询问题六

有关在建工程。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在建工程“矿山800万吨技改项目”计提减值准备为40万元,其余在建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年产20万吨轻质及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和“矿山800万吨技改项目”的工程进度分别为1%和8%,工程进度缓慢。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在建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和投产时间;(2)结合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说明报告期内对在建工程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3)针对实际工程进度偏离计划进度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原因说明,并结合在建工程本期的结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建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未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公司年产20万吨纳米级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预计将在公司氧化钙全部达产、质量和市场稳定后加快建设。公司石灰石和氧化钙在全部达产后,预计公司会遇到发展瓶颈,轻质及纳米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将会是公司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关键发展步骤,将有助于公司突破简单的石灰石开采和普通氧化钙产品加工的局限,成为未来提升利润的核心突破点。2015-2017年度,公司氧化钙销售量分别为3.5万吨、17.2万吨、28.2万吨,公司氧化钙业务取得快速发展,将有助于推动20万吨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的加快建设。公司将根据活性氧化钙生产线的达产达标和产品质量等情况适时启动年产20万吨碳酸钙系列产品项目建设。该项目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之一,目前已经完成了该项目的可研报告和项目立项等手续,该项目系利用公司富余的氧化钙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碳进行循环利用实现产品的深加工,最终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纳米级碳酸钙系列产品,后续公司还将拟进行氧化钙、碳酸钙产品深加工的可行性研究,有利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盈利空间。

2、公司石灰石800万吨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中,初步预计2018年可全面建成或建成主体设施,前期在建工程将形成800万吨工程项目资产。该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公司由半坡开采到顶部开采的转变,从根本上扭转半坡开采存在的地质风险。该项目已于2017年取得国家安监总局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公司未来的开采活动,须按照该意见书中方案实施800万吨石灰石技改建设后,按开展方案进行开采,该项目是公司未来石灰石矿山开采活动的必由之路,公司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在建工程减值的计提标准,核对了账面在建工程,经过核查后,目前主要的800万吨技改在建工程正在全面建设过程中,皮带机已经订购、主体工程正在施工,工程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但有个别项目基于谨慎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目前在建工程已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得到公允反映,在建工程价值将在800万吨技改完成后得到体现,为公司带来较好收益。

3、公司矿山800万吨技改项目推进较慢,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矿山建设项目涉及面广,政策强,不同于一般工业性建设项目,涉及的部门较多,主要有经信、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务、住建等,公司现有人员都是第一次遇到重大矿山建设项目,在资料申报等工作中经验有所欠缺,延缓了项目推进速度。二是项目开工后,矿山建设涉及四个农村,需要协调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推进需与乡镇、村委、生产队、农户等各级协调沟通,该类工作繁琐,也是项目推进慢的原因之一。三是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产品须根据市场环境做出相应调整,部分设计工作还需在细节上调整,也需要一定周期。截止2017年末,公司不存在建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未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二)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我们检查了工程项目相关的立项批文情况。

2、我们查阅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于上述项目的会议记录。

3、与管理层讨论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项目滞后的原因,并评估讨论结果是否与财务记录相符。

4、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查看工程进度是否与财务记录相符。

5、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后评估相关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判断其是否可以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6、对公司作为计提减值准备依据的项目可收回金额进行分析性复核。

7、结合在建工程实地勘察和与管理层讨论情况,判断项目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矿山800万吨技改项目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合理,计提充分;未发现期末在建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未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

问询问题七

有关精林公司90%股权的转让。年报显示,2017年12月,公司转让了四川金顶精林纳米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精林公司)90%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215.56 万元,影响金额较大。请公司:(1)结合前述股权转让的背景、原因、决策程序、交易对象、交易时点、交易价格等,说明该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2)说明扣除该笔交易对利润的影响后,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

公司回复:

1、公司于2002年取得了位于峨眉山市城区佛光东路西侧的一宗用地,土地证号为峨眉国用(2002)字第6849号,登记土地面积22485.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42年8月25日止。该宗地取得后,公司曾有计划在该处建设办公楼,后因种种原因一直闲置。因近几年公司资产负债率高、流动资金短缺,而该宗地块公司已经无使用计划,公司计划处置该宗地块以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2017年初拟通过政府收储方式处理该宗地块,并由管理层开展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于2017年7月10日委托乐山博瑞新天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土地收储报告,并与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市国土局、市土地收储中心进行了初步沟通,表达了希望通过政府收储处理该宗地块的意愿。

通过前期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多次沟通,公司基本明晰了政府收储相关办理流程,于2017年8月18日公司正式向峨眉山市委、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恳请收储公司一宗办公楼用地的请示”,申请政府对该宗地块进行收储,峨眉山市相关领导作出了批示推进该项工作。

因政府土地收储是政策性强、与土地市场关联性高的政府行为,涉及多方面的协调,手续非常复杂。随着与政府的沟通,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8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出具了“关于矿山整改及土地收储事宜的函”,回复“(二)该宗土地证载用途为办公楼用地,而非办公综合用地,需要通过确认用途后与工业用地或商服用地相对应……。(四)收储程序比较复杂。需要我市规委会决定规划指标和我市资源配置委员会决定收储价格的出让起始价,周期相对较长……。(五)我市土地收储工作原则上以出让定收储,通过要在市场接受度较高的情况下才启动收储,收储款也只能在土地出让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支付。综上所述,该宗土地在年前短期内难以完成收储……”。从该文件中可看出,尽管政府配合企业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但仍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收储工作。

公司于2017年6月8日成立了四川金顶精林纳米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林公司),计划通过该公司加强公司氧化钙及深加工产品的销售工作。在土地收储短期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投资投入精林公司。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拥有的精林公司100%股权在2017年11月30日的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628.49万元。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精林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报表进行了审计。

为了尽快盘活资产,公司于2017年 12 月 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四川金顶精林纳米钙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不低于本次拟转让标的评估价值的格对上述股权进行转让,并全权开展交易方选择、合同商谈签署以及办理后续 相关产权变更等手续。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管理层于2017年12月25日与包括重庆泰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洋公司”)在内的三家潜在交易方进行了沟通,现场查看了该宗地块,与公司管理层、采购部、财务部共同进行了沟通洽谈。三家公司均表示了对该地块前期已有较多了解,有意与公司合作开发土地、共同发展氧化钙深加工销售业务的意向。经报价,其他两家公司报价均无法达到公司评估价格,只有泰洋公司同意按评估值受让精林公司90%股份。公司了解了泰洋公司的实力以及主营业务,公司认可该公司具有实力开发该地块。

2017年 12 月 26 日,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与泰洋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成交金额为23,656,410.00元。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收到泰洋公司支付的成交价款23,656,410.00元。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后,精林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股权变更登记。

该交易一方面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另一方面是为公司800万吨项目建设筹备前期预付资金,该交易不属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2、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28,940,758.69元,该笔交易公司确认收益为22,155,983.42元,扣除该笔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84,775.27元。

问询问题八

有关公司股权质押。年报显示,本期末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朴素至纯)持有公司股票7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朴素至纯已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全部进行了质押。请公司:(1)结合前述股权质押的最新情况,说明该质押是否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朴素至纯拟采取具有可行性的风险应对措施;(2)说明该质押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回复:

1、2017年3月17日,朴素至纯将其持有的公司35,776,7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3月17日。该部分股权质押不存在平仓线,因此,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后续平仓风险。

2017年9月14日,朴素至纯将其持有的公司35,776,74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9月14日。该部分股权质押存在平仓线,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后续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朴素至纯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风险应对措施,确保朴素至纯持有公司股份的稳定性。

2、如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后续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朴素至纯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押物等风险应对措施,确保朴素至纯持有公司股份的稳定性。因此,该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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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