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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018-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351,1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5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2%。

7、2018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54名激励对象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076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截至2018年2月2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1,15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4654%。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外,其余11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共1,351,156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115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1,351,156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1,351,15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条件、对象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0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10%,回购价格为11.076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0,329,987股减至290,210,942股。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07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公开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22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7年2月20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5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有5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116人,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233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62%。

7、2018年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0000万股调整为119.0446万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8年1月18日为授予日,授予154名激励对象11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076元/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一)回购数量及价格

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9,045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2.575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0%;回购价格11.076元/股。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依据

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向初艳女士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授予价格为22.25元/股。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6月6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3376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4077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60,000股×(1+0.9840770)≈119,045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22.25元-0.2733766元=21.9766234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21.9766234元÷(1+0.9840770)=11.076元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076元/股。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1,318,542.42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19,04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90,329,987股变更为290,210,94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9,045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9,045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及定价依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孙崇理先生、周成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孙崇理先生因连续任职时间即将届满六年的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周成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孙崇理先生、周成新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孙崇理先生、周成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孙崇理先生、周成新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孙崇理先生、周成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孙崇理先生、周成新先生在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昇平先生、徐小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昇平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汕头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汕头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汕头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汕头轻工装备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汕头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按汕头大学办学模式,该职务属聘任制,无行政级别,不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系列管理)、汕头大学“智能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骅威文化、宝鹰股份、西电动力独立董事。曾荣获“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李嘉诚基金会卓越教学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才和“十佳青年科技带头人”称号等荣誉。李昇平先生已于2017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李昇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小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律师。曾任北海经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国际商会北海支会法律事务职员,广东源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职员,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力合视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小芳先生已于2016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徐小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在公司二栋二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锁事宜。董事张浩宇先生、吴瑛女士、吴琪女士、余小云女士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数量调整为119,045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1.076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119,0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昇平先生、徐小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自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持有的1,351,15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初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19,045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公告编号:2018-037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8年6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6日(星期三)至2018年6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6日下午15:00—2018年6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下转23版)